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的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三、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四、合同的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五、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是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相关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出一定格式的文本。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在未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已经确定且不可更改。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六、要约、承诺1.要约——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要约邀请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乃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要约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2.承诺承诺——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七、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给予法律保护。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2.合同的效力第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第二,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第三,可撤消合同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不同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第四,合同效力待定:一是主体有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客体有问题——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八、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全面、适当履行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九、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规定及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承诺应当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如果要约的相对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一、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分别经历不同的阶段,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维系各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所以,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上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在合同网络中,业主和工程的承包商是两个最重要的节点: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作为工程(或服务)的买方,是工程的所有者,他可能是政府、企业、其他投资者,或几个企业的组合,或政府与企业的组合(合资项目、BOT项目等)。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业主根据对过程的需要,确定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这个目标是所有相关工程合同的核心。业主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有: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供应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贷款合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其他情况——在实际工程中还可能有如下合同设计单位、各供应单位也可能存在各种形式的分包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承包商与设计方的合同承包商与金融机构的合同联营协议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二、建设工程合同体系根据项目任务的结构分解,可得到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合同。它们共同构成了该工程的合同体系。在该合同体系中,这些合同都是为了完成业主的项目目标,都是围绕这个目标而签订和实施的。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在这个合同网络中以工程承包合同是最具代表性、最普遍,也是最复杂的合同类型。它在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整个项目合同的重点。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作用1.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2.合同规定了当事人的经济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的最高行为准则4.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依据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基本原则1.合同第一性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的法律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合理原则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概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合同。它是工程项目中持续时间最长,标的物复杂,价格高。在整个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它起主干合同的作用。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承包合同的种类按承包的内容划分按计价方式划分按专业划分2.承包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内容——形式——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1.组成——三部分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的总纲性文件目的:一是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主要内容;二是确认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是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约定合同生效;四是合同双方郑重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助于增强履约意识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依据有关法律及惯例、通常做法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条款专用条款——是结合具体工程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主要内容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和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施工合同的变更索赔和争议、其他内容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三、建设工程中的其他合同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工程价款的结算过程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尾留款竣工结算五、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案例: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单价合同,合同中含有三个子项工程,有关条款如下:1.A、B、C三个子项工程估计工程量分别为2000m3、3000m3、4000m3,单价分别为160元/m3,140元/m3,200元/m3。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预付款按估计工程价款的20%计算,并在最后两个月平均分摊扣回。3.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施工索赔款不计保留金。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如下表:项目实际工程量(m3)合计4月5月6月7月8月A子项2003006004002001700B子项5006008008006503350C子项80090012008008004500批准的索赔1.534.5试确定每月应结算工程款。备料款限额=(200×160+3000×140+400×200)×20%=308000(元)4月份应结算工程款=218842(元)5月份应结算工程款=311400(元)6月份应结算工程款=425600(元)7月份应结算工程款=195200(元)8月份应结算工程款=114850(元)3.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动态结算——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价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调值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