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险公估业务作业流程及要求一、受理委托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电话或者传真后,应全面了解委托标的的基本情况,向部门总经理汇报有关内容,在部门总经理或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委托,要求对方出书面委托函,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委托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由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备案。二、指派公估人员接受委托,根据受理业务的特点,由总经理或业务主管指派公估人员,成立公估小组,由小组负责人将公估师组成人员、联系方式及到达现场时间,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三、公估前的准备1、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完成公估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金准备、交通工具或行动路线、有关人员的联络、查勘过程中所需的工具、查勘报告、交由被保险人填写的单证、正式公估委托书或保险人的委托书、照像摄像设备、测量工具、电脑等。2、在1小时内必须与客户取得联系,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到达的具体时间、准备进行的工作和需要得到的配合。四、现场查勘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同联系人取得联系。如有保险公司的人员随行,在公估作业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陪同人员一般只起引见和介绍作用,查勘过程的主要工作要靠我们独立完成,保险人的陪同人员意见视同第三者参考意见(这一点尤其重要)。2进入现场和企业后我们分八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程序办理。1、介绍本公司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本公司的性质和基本情况,我们是独立的专业的评估公司,基本准则是客观真实,讲求依据和事实。对本次核定要求损失真实详尽的资料,以便尽快完成工作任务;介绍公估小组人员的基本情况。2、办理业务手续。主要包括:办理业务委托书,由当事人同意本公司介入。办理声明书:要求被保险人声明,在公估作业过程中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并在介入过程中对未确定损失的财产要求被保险人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其损失。确定被保险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及签字的有效性。3、向被保险人及相关当事人(如火灾事故的发现人、保卫负责人、抢救组织者等)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损失原因、起火时间、扑救时间、施救经过。主要损失的物品估计数量、估计价值、存放的品质、有无过期、积压、退货等存货、存货共有几处分别在什么地点、损失的是哪一部分,有无交接手续主要的证明资料在哪里等等与事故有关详细情况并了解各个生产环节,各环节的主要工作情况、发生在各环节的损失情况。做好现场查勘报告和询问记录,并让被访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要求提供保险单,对承保项目、金额、附加条款要熟悉。4、现场初勘。3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绘图、记录、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况等关键部位。对于水灾,尤其要注意车间、仓库进水高度,退水时间等,并记录于查勘报告。对于未受损财产进行初步查勘及估算其价值。现场初勘是很重要的环节,是在掌握标的出险的基本情况后,制定定损方案的重要环节。要求如下:(1)、掌握受损财产和未受损财产的分布情况。(2)、对未受损财产查明有无帐册记录,帐册记录同实际是否相符,借以确定帐册的准确性。(3)、对未受损财产造册确认后,可以先行处理。(4)、核对保单情况,注意区分投保财产和未投保财产,基本情况如下:A、建筑物的总面积和保单核对;B、机器设备有无明细,受损是否一致;C、仓储物中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投保了哪些;D、装置家具等项目的损失概况及是否投保。(5)、现场观察及拍照A、保险公估师应首先攀爬到高处,观察并拍摄灾后现场全貌。B、从灾变起源处所的周围向中心观察,即从损失较小的地方向损失严重的地方观察并拍照。4C、观察保险标的物构造材料的损坏或灭失程度,并进行上下左右的反复比较,以便发现因构造、材料质地的不同而引起的不同损失程度,并对此拍照。D、观察掉落物、倒毁物的集中处所或屋顶人字架等倒塌的方向并拍照。E、观察灾损现场中属于射水抢救的部分、自然熄灭的部分及阻止继续灾变的部分并拍照。F、观察发生强烈变化、脱落及因化学或物理作用产生显著变化的金属物品等,并拍照。G、观察并拍摄各个保险标的物的损毁状况及置放的处所,尤其要注意被移动过的物品。(6)、绘制现场草图要求完整、并注明分区情况,存放的主要物资种类。(7)、对于水灾一定要有反映水位高度的照片,了解进水前设备的工作状态和采取的措施,借以分析事故损失的可能性。现场初勘是制定定损方案的重要步骤,一定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是索取资料重要依据,据此才能准确的提出索取什么样的资料。5、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1)、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有关单证的真实性,防止个别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其重要单证,包括会计帐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5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销售记录、订单、原材料价格、产成品的成本及各部分的成本分析;损毁物品的数量证明各环节的交接手续等,并通过各种数据分析,验证其数据的真实性。(2)、要求被保险人提出报损清单及正式索赔手续。以上系复印件的必须对原件现场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鉴。填写索赔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由被保险人签收后回收一份,附在案卷内。6、对现场情况进行细分,制定查勘方法和定损方案。根据投保情况和现场初勘的结果,制定定损方案。定损方案本着先抢救正处于危险过程中的物品,主要是会发霉变质、污染等问题,再清点完数量确认可以移动处理,最后处理,损毁物质的顺序制定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对于仍处于危险过程的财产,制定抢救方案,立即实施。(2)、对于损失程度不明确的财产,进行详细清查。(3)、对于固定资产可适当在确定损失的前后顺序上往后排。(4)、在清查过程中,对于流动资产火灾损失,多种方法仍不能确定损失数量的,可按体积、比重、容积率等数据进行测算,同报损数据进行比较后确定。(5)、对通过上述方案仍不能确定的内容,列明情况上报总经理室,另行制定方案。67、调查事故原因尽可能的取得有关证明,但必须有当事人、目击人或有关管理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询问笔录等证明材料。分析事故原因的真实性,分析是否有故意、重大过失等保险拒赔因素。在火灾案件中,分两种:(1)对人的情况的调查:要从事故发生前后事故当事人、见证人调查开始,调查了解事故前后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应注意向发现人、报警人询问,向最后离开起火点的人、熟悉起火点周围的人以及最先救火的人了解。了解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火灾的时间和报警的时间;起火之前是否有异常的声响、气味和可疑人员;最先起火的地点;火场上的烟雾,火焰的气味、颜色;火势蔓延的经过;火场中起火点与起火点周围的情况;发现起火后采取过哪些灭火措施等。(2)对有关物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对火场周围环境的巡逻观察,了解火场周围的道路、院落、邻近建筑的情况,判断有无外部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以及通过对火场内部进行全面观察,查清被烧物的名称、被烧物的倒塌方向、严重烧毁之处、轻微烧毁之处,并判定是否有纵火的物证痕迹。通过被烧物烧毁程度的不同可以判定灾变方向,即灾害发生时火势走向。例如木材被烧,最初是变成木炭而后才变为灰烬,因此根据其燃烧结果可以断定其燃烧路径。某个地方若烧得一干二净就说明这个地方是起火点,可进一步判定火灾原因。通过以上对人和物的调查和研究,所搜集到的证物、痕迹,为确7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提供依据,最后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以下相关资料得出火灾起因结论:①火灾现场查勘笔录;②火灾现场当值人员询问笔录;③火灾调查报告;④火灾原因认定书及整改意见等。8、现场清点。一般现场清点分为以下几部分:(1)房屋及装修。房屋是指固定地建筑于土地之上且有屋顶的建筑物,包括地下室和地基。装修是指附着于房屋内外的装潢修饰及设备,包括电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及水电消防卫生设备、火警预测系统、自助照明及供水系统等。保险公估师在对房屋及装修进行清点及采证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丈量承保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建筑或平面面积以及每层自地面至顶板或天花板的高度。如果能索取原建筑平面图、结构、钢筋图等相关图纸,则更为恰当。②丈量房屋已毁损部分的平面面积以及屋顶或天花板以及周围墙壁毁损、污损或灼损的面积。③鉴定房屋内部装修形态以及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的等级与数量。④检测、计量毁损房屋及装修原来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及尺寸,以便于计算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对于一些特殊建材及特殊装修,要根据现场残余痕迹丈量出大小尺寸,并绘图表明,以便估算损失金额。⑤查明房屋原始建筑、装修完成日期,一般均以房屋产权证内的建筑完成日期为依据。对于装修,则要向被保险人索要有关造价单、8发票、相关凭证,以便确定其折旧率。⑥在必要的时候,公估人可征得保险人同意,邀请专家或某些社会公众中具有良好信誉和权威的团体、协会,对损失状况及修复方式一一进行评估。一般而言,对房屋建筑结构方面损失的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有争议时,通常采用这种措施。(2)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器具及设备,而无论其是否需要动力(但对于维修机器用的工具,生产中使用的模具,备用零部件等应视承保情况而定)。保险公估师在对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及采证时需做到以下几点:①清点机器设备遭受损毁件数,未遭损失完好件数,并详细记载所有机器名称、编号及其相关的一切资料,并将安置地点进行相关绘图记录。②将遭受损毁者做详细检查,如只是轻微污损、只要做适当的保养即可回复的设备,则要求被保险人立即着手保养,以免损失加重。此部分机器应尽快交给被保险人,如需送厂、请专家修理者,则要求被保险人与修理工厂联系。③要求被保险人尽快提供有关修复机器的估价单。④必要时,公估人可征得保险人同意,邀请专家协助,与修理人员对机器设备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⑤查明各种机器设备原始购置价值及现行市价,以及开始使用及工作年月,并索取有关图样、说明书、购买凭证等,以便于确定折旧率。9(3)营业用财产及家具衣物。营业用财产是指营业上所需的一切器具用品。若在工厂,是指除机器及设备之外的器具用品,除特别约定外,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动植物及受雇人的物品。家具衣物是指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所有的家用物品及衣物,除特别约定外,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及其零配件、动植物及受雇人的物品。保险公估师在对营业物品及家具衣物进行清点及采证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根据被保险人出具的“出险损失索赔清单”及财产目录以及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标的物明细表,对照现场的设置位置——核对,并从残余物或灰烬遗迹中分析、了解其损失情形。②家具衣物等日常用品种类繁多、品质不等、新旧不一,这给保险公估师的估测带来巨大困难。但保险公估师可以从被保险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方面并根据残余灰烬中的取样去推断被保险人所使用的物品的等级及价值,并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房屋尺度、装潢情况等推断其家具衣物的可能容量。③对于现场残余物的估价、整理费用等应从现场查勘所得及损失痕迹进行判断。由于这方面的种类包罗万象,在清点过程中怕有所遗漏,因此在实物上,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损失清单,再依据损失清单上的项目,一一清点,如有完好部分,亦应清点,以便于核定总值。在某些火损情况严重,有些项目无法从现场实际情况清点到时,在营业用保险财产方面,由于有保险财产目录可供参考,再依据现场实际火损痕10迹,予以判断,对情况也能大体掌握。(4)存货。存货是指为生产或销售目的而存在的成品、半成品、原料、物资等。保险公估师在对存货进行清点及采证时需做到以下几点:①首先应取得有关帐册、进出货收发凭证等有关资料,查明所有存货情形,并查明保单承保情形,以决定是否需要将所有存货清点。②存货可分为成品、半成品、原料、物料,将所需清点范围内的存货,按下列种类分堆,清点各堆数量,并将各种存货原来存放位置或堆放地点,就地分别设以标记,并绘制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未遭损失完好的存货;遭受轻微水渍的存货;遭受严重水渍的存货;遭受烟熏污染及破损的存货;遭受部分焚毁或焦灼的存货;全部焚毁的存货残余物;火场内,有关全损的存货烧毁痕迹。现场所有存货整理完毕后,存货应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料、物料等分门别类地归类。并将属于清点范围内的存货,按损失情形分别堆垛以便清点损失数量,此外还要绘图记录各种存货原有位置及现堆存地点。应在每类每堆存货上,做一明显的标牌,记载该类堆放存货的有关资料,如数量、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