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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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汽车保险费率•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4.2汽车保险风险因素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4.1.1汽车保险产品的理论价格•汽车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首先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在经济学中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汽车保险产品也不例外。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汽车保险产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汽车保险产品价格的内在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汽车保险产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也称作毛费率纯费率即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费率构成的,即损失成本加稳定系数由它计算出来的保费称为纯保费,它被用于补偿经济损失,用于将来赔付和其他用途的准备金。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其中机动车辆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和/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附加费率是由各财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确定的,我们常常提到的保险公司给代理商保险费返还和手续费都包括其中。•4.1.2确定汽车保险产品理论价格的方法•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即通过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实现科学地确定保险价格的目的。保险精算的方法首先产生于人寿保险,在非寿险领域由于风险的不均衡特征,导致其在确定保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险商品的价格时失效。但汽车保险例外,其保险业务具有满足保险精算的一些基本特征,即风险单位的差异较小,风险单位具有一定的数量集合,这些都比较符合保险精算的理论基础。这也是车险成为逐步崛起的非寿险精算领域的原因所在。•所以,正确分析汽车保险业务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和宏观情况,综合各类保险自身特点以及各类被保险人具体情况,运用非寿险精算的方法科学地厘定费率,实现在所有险种范围内保费负担的合理性。但在具体厘定费率时,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分析,即对于不同特定类型的风险事故的损失率进行分析。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的保障内容,不同的保险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种,不同类型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与具体风险因素形成合理的对价关系,即费率(或者保险费)与风险因素应形成科学的函数关系。•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风险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向被保险人提出改善风险状况的建议,提高车险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另一方面能够使保险人有针对性地对经营的风险进行选择,以确保经营的稳定和利润的最大化。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4.1.3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根据保险价格理论,厘定保险费率的科学方法是依据不同保险对象的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形成的危险度,采用非寿险精算的方法进行确定费率的。但是,非寿险精算是一个纯技术的范畴,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非寿险精算仅仅是提供一个确定费率的基本依据和方法,而保险人确定汽车保险费率还应当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一)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反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这种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在两个层面加以体现•1.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在附加费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2.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保险人不但要根据车型、用途的不同划分不同车的费率档次,还要体现同样的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和不同主体使用上所具有的风险差异性。•由于汽车保险商品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要实现绝对的公平合理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平合理只能是相对的,保险人在确定费率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体现一种公平合理的倾向,力求实现费率确定的相对公平合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二)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允分的偿付能力。汽车保险的最基本的功能是损失补偿,而损失补偿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建立汽车保险基金来实现的。汽车保险基金主要由开业资金和保险费两部分构成的。保险费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偿付的基本资金,是车辆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人的保险补偿而支付的费用。所以,厘定的保险费率应保证保险公司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这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决定的。保险费率过低,直接影响保险基金的实际规模,势必削弱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影响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保证偿付能力是保险费率确定原则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不仅仅影响到保险业的经营秩序和稳定,同时,也对广大的被保险人,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三)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地变动。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存在保费总量大,单量多的特点,经常的费率变动势必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量,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同时也会给投保人带来很多不便,投保人需要不断适应新的费率。从而影响汽车保险业务的开展要实现保险费率确定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就应允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费率的因素,建立科学的费率体系,更重要的是应对未来的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确保费率的适度超前,从而实现费率的相对稳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费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一旦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保险费率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随着汽车工业迅速发展,交通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国家的政治政策环境的变化,我国汽车保险费率已经作了相应的调整0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汽车保险条款》,采取统一费率,2003年1月1日起汽车保险费率厘定放开,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报保监会批准。•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展交强险业务后,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又趋于统一。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四)促进防损原则•防灾防损是汽车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其内涵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协调某一风险群体的利益,积极推动和参与针对这一风险群体的预防灾害和损失的活动,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灾害事故的发生。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和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社会财富,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此,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应将防灾防损的费用列入成本,并将这部分费用用于防灾防损工作。在汽车保险业务中防灾防损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一方面保险公司将积极参与汽车制造商对于汽车安全性能的改进工作,如每年都有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资助汽车制造商进行测试汽车安全性能的碰撞试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生产,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也会予以一定的支持,目的是调动被保险人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4.1.4汽车保险费率确定模式•(一)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通常以千分率(‰)来表示。•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价格规律的核心是使价格真实地反映价值,从而体现在交易过程中公平和对价的原则。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从被动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市场适度和有序的竞争来实现,但这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主动和积极的角度出发,如果保险人希望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探索出确定价格的科学和合理的模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就汽车保险而言,保险人同样希望保费设计得更精确、更合理。在不断的统计和分析研究中,人们发现影响汽车保险索赔频率和索赔幅度的危险因子很多,而且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每一辆汽车的风险程度是由其自身风险因子综合影响的结果,所以,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全面综合地考虑这些风险因子后确定费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二)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模式•通常保险人在经营汽车保险的过程中将风险因子分为两类:一是汽车与汽车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汽车的种类、使用的情况和行驶的区域等;二是与驾驶人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驾驶人的性格、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由此各国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费率模式•1.从车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是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确定保险费率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属于从车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与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风险因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现行的汽车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费率的主要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的种类。•(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为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为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为客车、货车、专用车、摩托车、拖拉机不同类型车使用性质、行驶区域以及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不同,其风险程度各不相同,从而费率也不相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除了上述的三个主要的从车因素外,现行的汽车保险费率还将车辆行驶的区域作为汽车保险的风险因子,即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费率,如在深圳和大连采用专门的费率从车费率模式具有体系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由于我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被保险的车辆绝大多数是“公车”,驾驶人与车辆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也就不具备采用从人费率模式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正逐渐进入家庭,2003年各保险公司制定并执行的汽车保险条款,已开始向从人费率模式方面进行转变。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从车费率模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影响起到决定因素的是与车辆驾驶人有关的风险因子。尤其是对汽车保险特有的无赔偿优待与被保险车辆联系,而不是与驾驶人联系,显然不利于调动驾驶人的主观能动性,其本身也与设立无赔偿优待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2.从人费率模式•从人费率模式是以驾驶被保险车辆人员的风险因子作为确定保险费率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从人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与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有关的风险因子各国采用的从人费率模式考虑的风险因子也不尽相同,主要有驾驶人的年龄、性别、驾驶年限和安全行驶记录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1)根据驾驶人的年龄,通常将驾驶人划分为三组:第一组是初学驾驶,性格不稳定,缺乏责任感的年轻人;第二组是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生理和心理条件均较为成熟,有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的中年人;第三组是与第二组情况基本相同,但年龄较大,反应较为迟钝的老年人。通常认为第一组驾驶人为高风险人群,第三组驾驶人为次高风险人群,第二组驾驶人为低风险人群。至于三组人群的年龄段划分是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确定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4.1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2)根据驾驶人的性别划分为男性与女性。研究表明女性群体的驾驶倾向较为谨慎,为此,相对于男性她们为低风险人群。•(3)根据驾驶人的驾龄长短划分。驾龄的长短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驾驶人员的驾驶经验,通常认为从初次领证后的1~3年为事故多发期。•(4)根据安全记录划分。安全记录可以反映驾驶人的驾驶心理素质和对待风险的态度,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可能存在某一方面的缺陷。上一页返回4.2汽车保险风险因素•从以上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从人费率相对于从车费率具有更科学和合理的特征,所以,我国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将从车费率的模式过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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