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9年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市质监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市辖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县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二、检查对象和范围(一)所有在建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二)所有在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三)所有在建的商品住宅工程;(四)所有在建的工业建筑工程;(五)2008年10月以来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三、检查内容和重点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按规定委托监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编制企业工艺标准)、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履行监理职责情况。2、在建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主要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查砼、砂浆添加剂使用情况;查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查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偷工减料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3、检查施工现场“十个专项治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1)施工工地不允许体积计量或不计量;(2)不允许无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检测、试验;(3)不允许无证的质量检查员从事工程质量检查;(4)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分公司签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5)有保证钢筋位置的可靠措施;(6)有控制楼板底部平整的可靠措施;(7)全面推行砼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8)按规定设计、施工建筑节能;(9)按规定使用预拌砼及“非粘”砌体;(10)桩基工程按规范规定进行承载力试验检测。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佩戴胸卡制度的实施情况。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6、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7、新建建筑抗震构造措施落实情况。8、国家和地方有关预拌砼和“禁粘”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四、检查依据和方法(一)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部文件《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建设厅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2、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检查方法:各单位对上述工程进行全数自查,自查面达100%。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工程质量检查组对在建的市政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保障性住房全数检查,其他在建工程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随机检查工程在施部位和已完结构层工程质量,并辅以必要的仪器进行随机检测,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工程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技术管理资料,核查执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情况。五、检查时间安排1、6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填好后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6月20日~8月1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由市、县工程质量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3、8月11日~16日为检查汇总阶段。六、有关要求1、各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纽带,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对检查范围内的工程要全部检查。2、市、县工程质量检查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达到真正促进本地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目的。3、各级工程质量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在检查中要充分运用先进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查。4、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附表:1、在建工程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2、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3、质量行为检查记录表(附表3.1~3.6)4、在建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施工)(附表4.1)在建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检查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附表4.2)5、在建工程专项检查记录6、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