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才法律体系的建立一、法制指导思想秦王朝在法制上主要推行以下原则:►(一)“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二)“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式”,“以刑杀为威”►(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立法活动►(一)云梦秦简►(二)云梦龙岗秦简►(三)里耶秦简三、法律形式秦的法律体系为律令法体系,包括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式等律是成文法,是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国家针对一时之事而发布的政策、命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制、诏是以皇帝名义临时发布的命令法律答问是秦官方所作的法律疏释廷行事,即官府成例课,即考核规制程,即规章制度式,即规格程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一)皇帝制度►(二)行政管理制度秦朝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与县平级),县以下有乡、亭、里。►(三)官吏管理制度◙1.任官的标准与限制◙2.官吏的选任的方式◙3.考课与奖惩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刑事法律制度►(一)刑罚体系◙1.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众多,手段残酷◙2.肉刑肉刑,即身体刑,是以人的肢体、器官、肌肤为惩罚对象的刑罚◙3.徒刑徒刑是秦代适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在官府的拘押下劳作的刑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财产刑◙5.流放刑◙6.株连刑◙7.耻辱刑◙8.资格刑►(二)罪名◙1.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2.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3.侵害公私财产权的犯罪◙4.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5.官吏渎职犯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定罪量刑的原则◙1.区分故意与过失◙2.根据身份不同享有法律特权◙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4.集团性共同犯罪加重◙5.累犯加重◙6.教唆犯加重处罚◙7.自首从轻◙8.按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9.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诬告反坐◙11.盗窃按赃值定罪处罚三、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权利主体◙2.所有权◙3.债►(二)经济立法◙1.保护自然资源的立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的立法◙⒋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三)婚姻家庭制度◙1.婚姻形态◙2.夫妻关系◙3.父母子女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秦朝的司法制度一、诉讼审判机构►(一)中央诉讼审判机构秦朝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秦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在地方设有监御史。廷尉是秦朝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即“诏狱”;同时也审理县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地方司法机构秦的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郡守、县令长兼理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告诉◙1.“告诉”的种类“告”,即向官府告发犯罪。秦代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身份,又有“公室告”、“非公室告”、“捕告”、“自告”等类区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告诉”的限制►(二)审讯►(三)执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问题与思考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考点】秦律中的“诬告反坐”原则【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