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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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XX一、修改背景二、体例结构三、内容导读提纲一、修改背景(一)适应汽车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呈高速增长态势。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情况0.11200.511.522.5198620042010年份机动车保有量(亿)我国驾驶人增长情况0.112.4710.7513.411.09%17.59%05101519862012年份人数(亿)0.00%5.00%10.00%15.00%20.00%驾驶人数人口总量驾驶人占人口总量百分比我区机动车及驾驶人增长情况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16000001986年1996年2006年2011年机动车驾驶人☆由于我国进入汽车时代的速度过快,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文明安全意识还没有树立,各种交通陋习、违法行为普遍。(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分析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是主要因素。(1)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的占92.51%。(2)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3起是客货运驾驶人肇事导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通过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法律的惩戒力度,增强法律的预防功能,提升驾驶人整体素质,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三)适应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道路交通安全法》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3、《车船税法》二、体例结构(一)章节目录1、总则;2、驾驶证申请;3、驾驶人考试;4、发证和补换证;5、日常管理;6、法律责任;7、附则(二)章节内容注重了与上位法的衔接。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与部令联系紧密的条款,直接引用到部令中。(三)主要变化☆将原来的驾驶证申领一章,拆分成申请、考试和发证三章内容。☆将日常管理正式作为一章,细分了记分、审验、监督、校车驾驶人管理四节,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新增法律责任一章,增加了对申领和使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增加了对违纪民警的责任追究。☆对附件“瘦身”调整。原来7个附件减为4个。至此,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总纲,123号令为主干,6大行业标准为支撑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A、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B、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C、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F、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和考试场地使用验收规范三、内容导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上位法,为我们制定部门规章提供了依据,但限制了此次部令修改中各地反映一些问题的解决。比如,驾驶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先后顺序问题,实习期不准驾驶公交车问题等等。第二条〔实施部门和各级职责〕一、实施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二、各级职责(一)省级(二)直辖市、地市级(三)县级三、便民措施第三条〔立法原则,公开要求〕一、原则:严格、公开、公正、便民二、公开要求:一是业务受理和退办告知要求二是办公场所警务公开要求三是网站警务公开要求第四条〔申请人责任和义务〕原有条款,引用《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予以完善,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业务监督〕新增一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要求。为后面章节中有关业务监督和处理规定,做铺垫。第六条〔计算机系统应用〕原有条款,没变。计算机业务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行规定,基础性规定。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驾驶证法定地位、用途〕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条〔准驾车型顺序〕原有规定,也是驾驶证降级制度设立的基础规定之一。(附件1)。第九条〔驾驶证记载和签注内容〕☆签注内容中取消了有效期起始日期。☆驾驶证式样做了调整:一是去掉有效期起始日期项目,将有效限期项目签注内容参照身份证的签注方法,注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二是将一维条码从副页移至主页背面,塑封,防止油污破损,方便民警查看。三是修改了部分项目的英文翻译。(附驾驶证图)图1机动车驾驶证主页正面图2机动车驾驶证主页背面图3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正面图4机动车驾驶证副页背面第十条〔有效期限〕原有规定,引用《条例》第22条,六年、十年和长期。第二节申请第十一条〔申请条件〕一、年龄条件(一)放宽大货年龄下限。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下限由21岁改为20岁,年龄上限为50周岁不变。调整的背景:1、原来规定的原因☆驾驶人本身素质问题☆与国际接轨2、此次调整的原因☆方便部队退役人员换证☆实习期规定的完善提供保障(二)小型汽车年龄上限问题☆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考虑到我国目前城市交通拥堵、新驾驶人素质不高、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等等,没有再放宽年龄上限条件。二、身体条件此次身体条件没有调整。需要说明的是:(一)申请小型汽车的身高限制侏儒问题,避免在部门规章层面造成社会群体的歧视,还是通过实际驾驶的操作要求和考试要求来限制。(二)关于红绿色盲驾车问题这部分群体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色弱可以辨别红绿灯,但是无法辨别色觉检查图,要求改进辨色力检查方法;☆改进红绿灯设置,使用特定图形红绿灯,色盲可以辨别通行信号,可以驾车。关于上述问题:卫生部答复:☆许多色盲患者眼部检查无异常发现,只有通过专门的色觉检查才能判定。目前,国内外均使用色觉检查图进行辨色力检查。☆关于红绿灯使用图形标记,需要充分调研论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关于手指残缺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手指末节残缺,包括左手拇指残缺的情形。将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申请的驾驶证种类增加了C3和C4两种车型。第十二条〔禁止申请规定〕一、吸毒人员限制申请修改背景:(一)事故多发(二)借鉴国外经验(三)缺乏操作性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号),启动了驾驶证和禁毒数据库的自动比对核查机制。主要问题:一是禁毒数据更新不及时、禁毒数据库硬件超负荷问题。我局科技处已经向部禁毒局反映,他们正在改进。对于确实影响工作的,各总队可以视情关闭自动核查功能,改为人工核查。二是注销条件把握不准。文件规定办理驾驶证申领、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时,要查询、比对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或者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但是不包括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二、调整酒驾人员限制申请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调整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人员的限制申请条件。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撤销驾驶证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将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超速50%以上的。因此,本第七项“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就是指以上除醉驾的情形。三、明确了对无证人员限制申请条件本条第二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与已取得驾驶证的人一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驾驶证。由于第一款第一、二项已经包括无证人员,第三、四项属于终生禁驾情形,所以没有在本条第二款中赘述。第十三条〔初次申领和暂住地申请规定〕一、关于初次申领大型货车问题在部令修改征求意见时,将大型货车驾驶证由初领改为增驾。主要考虑:☆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大型货车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普遍,交通肇事比例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讨论过程中,公安部领导提出大型货车允许初学,已经取得社会认同,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原有规定不变。二、关于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请问题第十四条〔增驾条件〕第十五条〔禁止增驾情形〕修改背景:☆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驾驶经历审查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123号令进一步严格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限制条件,更加突出了对申请人安全驾驶经历的审查:☆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新增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针对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记满12分记录的年限条件。第十六条〔持军证、境外证申请规定〕第十七至二十一条〔申请要求〕原有规定,未作修改。只是在第二十一条持境外证的人申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中,补充了对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外交对等原则。需要说明的是:一、关于军人(含武警)居住地问题二、关于军工持军本申请地方驾驶证问题三、关于境外驾驶证的中文翻译文本问题四、关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院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据了解,少数地方对持军本可以申请对应车型驾驶证,理解有偏差,认为对应就是军队A本,只能申请地方A类本,而拒绝直接申请B或C类本,应当纠正。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十二条〔驾驶人考试内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第二十三条〔考试标准和项目设置原则〕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第二十四条〔科目一内容〕将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个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不是科目四)第二十五条〔科目二内容〕一、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增加模拟项目,增强考试针对性,提高考试难度修改背景:(一)从特大事故分析反思考试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二)学习国外经验(三)社会群众的集中反映大中型客货车(A类和B类)科目二考试内容:(一)增设窄路掉头和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7个考试项目(二)将百米加减挡的操作要求调整到科目三中考核(三)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四)将限速通过限宽门修改为通过限宽门,速度从20降至10KM/H。二、小型汽车(C1\C2\C3\C5)科目二考试内容☆简化桩考考试线路,取消移库。☆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科目三考试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作弊或口诀应试。从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5项”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大中型客货车、小型汽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二十六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13项增加到16项;2、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从科目二移来)、3、将通过路口细分为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直行通过路口三个项目。4、取消了原来部分车型13选10的考试要求,16个项目必考。需要各地对现有考试路线再排查梳理。二、科目三考试里程要求修改背景:☆多数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实践证明不做里程规定不可行☆全面考核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需要需要说明的是:1、关于不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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