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1共35页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转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分包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补充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一般义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9.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0.履约保证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1.现场考察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标书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按合同规定施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进度计划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5.承包人的自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6.承包人的雇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7.放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9.现场环境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0.工程照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3.第三方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5.保险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6.遵守法律、法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7.化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8.专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9.干扰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2共35页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2.保持现场的整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4.雇用劳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7.检查和检验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8.覆盖的工程检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9.承包人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0.工程的暂时停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1.开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2.延误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3.竣工时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4.竣工时间的延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5.工作时限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6.施工进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7.误期赔偿费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8.工程接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9.缺陷责任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0.承包人的调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变更、增加和取消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2.变更工程的估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3.索赔及其程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5.工程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6.工程的计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计量方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8.暂定金额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9.指定分包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0.支付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1.工程的批准凭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2.缺陷责任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3.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4.紧急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5.特殊风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7.争端的解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8.通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9.业主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1.货币限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2.兑换率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第二部分专用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3共35页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b)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投标书附录的含义(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ii)“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如有的话)。(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c)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的含义(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d)竣工检验、接收证书的含义(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的证书。(e)合同价、保留金的含义(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f)工程、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设备、承包人的设备、区段、现场的含义(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v)“承包人的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机械、机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4共35页(g)费用、日、外汇、书面函件的含义(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ii)“日”指公历日。(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标题和旁注1.2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和复数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通知、同意、批准、发给证书和决定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执相应的“通知”、“发给证书”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发给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的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工程师代表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授权的权力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助理的任命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工程师要行为公正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职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5共35页(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b)表示满意或批准;(c)决定价值;(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转让合同转让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款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分包分包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分包人义务的转让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语言和法律5.1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a)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b)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