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造价站宣贯会(2017年定额)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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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宣贯会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Page2一、2017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依据、作用、适用范围与执行时间(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国家新颁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Page3(二)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三)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四)本定额的表现形式: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形式表示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管理费和利润。Page4(五)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a.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是以综合工日表示,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工日等级分为普通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人工单价分别为普通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技工260元。b.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的用工。c.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和按定额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各章节有规定者外,均按普通工工日单价计算人工费。d.本定额的人工费是按市场的分部分项人工费为目标进行确定的,因此本定额的人工费水平是与目前市场人工费相符合的,在实际使用本定额时,不得随意改变定额人工费;如果市场人工费水平发生变化,我们将以发布人工费调整指数的形式进行调整。Page52.材料:a.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b.施工规范、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施工损耗量中。c.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是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是按150m考虑的。e.本定额的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材料费各项费用组成中均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Page63.施工机械台班:a.本定额的施工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机械考虑的。b.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因此在使用本定额时,不得因实际使用机械型号、种类与本定额确定的机械型号、种类不同进行调整;如特殊需要必须更换施工机械的型号和种类,应按签证处理,并扣除定额中的相应机械使用费。c.签证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如按2017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可以计取各项费用;如使用市场租赁价格,只计算税金,不再计取各项费用。d.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应按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进行调整,并计入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合计;燃料动力费调整的材料价差计入分部分项清单材料费合计。Page7(六)定额执行时间相关问题1.新定额执行时间、在建工程的问题根据《关于颁发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辽住建〔2017〕68号)文件的规定,本定额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在本定额执行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得按本定额调整。3.执行2008年计价定额的在建工程,仍然执行原规定;省造价站将继续发布与2008年计价定额配套的材料价格指数和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Page8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定额的总体构成(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新增加的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新增加的工程定额)(二)《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新增加的工程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Page9(三)《市政工程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第六册《水处理工程》(新增加的工程定额)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加的工程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新增加的工程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措施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定额》Page10(四)《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共计25个分册定额和3个标准。Page11三、宣贯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标准1.与2008年费用标准的主要变化a.本费用标准不再区分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统一为一个费率标准。b.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安全施工费率为最低标准;各项费用中均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c.本费用标准的规费费率由企业自行确定,省市造价站不再核定企业的规费标准。Page12e.对市政干扰费适用范围做了调整,费率由原来的两个费率调整为一个费率。f.将材料检验试验费、附加税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中。2.2017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计费基数,仍然按分部分项清单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其中规定,土石方工程与拆除工程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做为取费基数;市政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单独设置费率标准Page133.各项费率标准需要说明的问题a.安全施工费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2.27%;市政工程和通用安装工程为1.17%,执行哪个专业定额,就按哪个费率标准计算安全施工费。b.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费率系数中,不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的非施工过程采取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发生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按实计算。c.雨季施工费是以全部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d.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是按符合条件的工程量的人工工日数计算费用。Page14e.冬季施工费是达到冬季施工标准的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的。f.市政(含园林绿化工程)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工程量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市政干扰费,对于已经封闭施工现场或虽然没封闭但是没发生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该项费用。g.企业管理费基础费率中,没包括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和工程项目附加税,这两项费用应该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认,或非招标工程在计算时按实际计算。h.企业规费应由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有权部门规定及企业的规费缴纳情况,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根据有权部门规定及企业的规费缴纳情况约定费率。Page15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a.招标控制价应该由有能力的业主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b.本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标准为建议标准,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应根据实际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执行确定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和最低费率。c.招标控制价编制规费费率的确定按当地的有权利部门规定和当地企业规费的缴纳情况,由招标人执行确定。Page16(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三)《市政工程定额》(四)《通用安装工程定额》Page17四、国家颁布的与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的规范与定额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2005年版本相比,增加了若干条规定,强调了规范适用于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Page18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Page19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Page20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Page21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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