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概述一、FIDIC简介FIDIC(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首写字母缩写。(国际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一)起源成立于1913年,最初的成员是欧洲境内的法国、比利时等3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194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为正式代表,并于次年以东道主身份在伦敦主办FIDIC代表会议,一般历史学家将这次会议描述成当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诞生。(二)发展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1.FIDIC有2个下属的地区成员协会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2.FIDIC下设永久性专业委员会环境委员会(ENVC)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二、FIDIC合同体系的构成及适用范围(一)合同体系构成(99版)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各类大型复杂工程(二)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2)业主方提供设计,承包商只负责施工(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适用于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1)机电设备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2)由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设计—设计/建造总承包(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采用总价合同、可调价,对部分工程可采用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1)大型工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交钥匙工程(2)由承包商进行设计、采购、施工(3)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项目(4)采用总价合同,一般不调价(5)承包商的风险大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投资金额较小的工程或房建工程(2)一般由业主提供设计,也可由承包商设计(3)不需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短,简单重复性的工程(4)由业主代表或工程师管理(5)合同形式不固定三、FIDIC合同体系的特点(一)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二)公正、合理、职责分明(三)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四)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一)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二)中标函(四)合同专用条件(五)合同通用条件(三)投标函(六)规范(七)图纸(八)资料表等四、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承包商经工程批准顺延的工期(二)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三)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开工之日颁发履约证书施工质量负责次要部位工程——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一年半(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之日止。第二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一、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转让;(2)有权指定分包商;1.业主的权利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指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处于同等地位在得到支付方面比较有保证(3)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有权采取补救措施;(4)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承包商破产承包商未经或失去偿付业主同意能力转让合同承包商否认承包商拖延合同有效;工期,拒不无正当理由采取加快拒不开工施工措施承包商忽视合同规定的义务2.业主的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2)提供图纸和有关辅助资料;(3)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商付款;(4)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一般为一年)(5)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特殊风险业主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等;(3)由于任何有危险性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乱;(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这类设计又不是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6)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3)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二)工程师的权利与职责1.工程师的权利(1)工程师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权利现场材料及设备检查和拒收的权利监督承包商施工对已完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有权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解雇承包商的雇员有权批准分包商(2)工程师在进度管理方面的权利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有权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有权控制施工进度(3)工程师在费用管理方面的权利有权确定变更价格有权批准使用暂定金额有权批准使用计日工有权批准向承包商付款(4)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利有权批准工程延期有权发布工程变更令颁发移交证书和履约证书有权解释有权对合同中的争端作出有关文件决定可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者收回授权2.工程师的职责(1)认真履行合同中赋予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协调施工有关事宜(三)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1.承包商的权利(1)有权得到工程付款;(2)有权提出索赔;(3)有权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4)如果发包人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1)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满28d内,未按工程师颁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商付款;(2)发包人干涉、阻挠或拒绝工程师颁发支付证书;(3)发包人宣布破产或由于经济混乱而导致发包人不具有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能力;2.承包商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质量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程;(2)对现场的安全和照管负责;(3)遵照执行工程师发布的指令;(4)对现场负责清理;(5)提供履约担保;(6)应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通量的估算;(7)保护工程师提供的坐标点和水准点;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d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发包人。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的10%(8)工程和承包商设备保险;(以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的名义)(9)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10)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二、有关付款的规定(一)中期付款(InterimPayment)中期付款又称期中付款或月进度款1.承包商应提交月报表月末2.每月的支付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d内应向发包人报送中期付款证书;该中期付款证书被送交发包人后28d内,发包人应付款(二)暂定金额(ProvisionalSum)1.暂定金额的定义也叫备用金,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2.暂定金额的使用工程师指示(1)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投标人不能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2)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3)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三)保留金(RetentionMoney)1.保留金的定义也叫滞留金,是指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比例扣除的金额。扣到合同款的5%。(5%-10%)2.颁发移交证书时保留金的支付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3.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保留金的支付把另一半保留金发还给承包商(四)竣工报表及支付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d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d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呈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的28d内,工程师应向业主呈送一份最终支付证书。在最终支付证书送交业主后56d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移交证书-标志工程竣工(五)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缺陷责任证书-标志合同的完成或结束三、解决合同争端的程序(一)提交工程师决定(二)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三)双方协商(四)仲裁争端裁决委员会性质: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委托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1名或3名成员合同每一方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才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2.裁决委员会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28d内作出裁决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28d内最终决定4.仲裁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满意裁决委员会在84d内未能作出裁决提交仲裁在此期限后28d内收到申请后56d内审理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