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金融理财与法律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声明本讲义讲述内容为课程中相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学员发问较多的问题,不涵盖所有考试范围。AFP资格认证考试范围应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3授课大纲•法律基础知识•客户及客体的权利•你与客户的法律关系•理财相关法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4客户及客体的权利•客户–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体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5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权利主体=法律人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工作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后果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7自然人的其他形式•个人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它可以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后两者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8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要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本质–具有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9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根据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0企业法人—公司•公司的定义–是按照公司法组建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有1个自然人(法人)股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1个自然人只能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200个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1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经济组织。•典型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2客体权利•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或者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类型•物权(经营权、承包权)、债权•有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3共有财产制度•共有财产制度–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财产制度的分类–按份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没有共同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财产、合伙财产等。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4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法定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5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法定共有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6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7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8你和客户之间可能的法律关系•代理•委托•行纪•居间•信托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9代理•定义–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滥用代理权–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没有合法的授权的行为–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表见代理–当无权代理人与本人(被代理人)有一定关系,从而使善意的第三人无过失的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了民事行为,则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0委托与信托•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代理和委托的关系–代理源于委托–代理强调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委托强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1理财相关法律•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法生效的结果–违约责任•继承法–遗产继承的形式–遗嘱的形式与有效要件–法定继承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2合同法—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定义构成要件合同订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3合同的效力•概念–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及至第三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4合同无法生效的结果•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规定•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基于胁迫签订的合同–基于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实现约定,比如事先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事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本着契约自由的原则,事先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免责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6继承法—遗产继承的形式•遗嘱继承–因被继承人的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所成立的处理其死后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继承。•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之中)•遗赠–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包括国家和集体。•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7继承法•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也可作为见证人)。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等级–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