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杨华[内容摘要]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本文试图就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亦不例外。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一、国家公职人员与职务犯罪的涵义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社会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原广东省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在海关总署任职时,曾经是一位正直、廉明的官员,但当其被派到湛江海关任关长,手中握有一定的职权后,周围的社会环境随即发生很大的变化。来奉承巴结他的人多了,而他也被这些现象迷惑,认为自己工作这么多年,也应该享受一下了。随着不良心态的出现,他逐渐被走私分子俘虏,最终走上断头台。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二、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不例外。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十种: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原罗定市建行广海办事处负责人陈超龙,为了达到贪财图利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取收委托贷款、客户还贷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等手段,疯狂地贪污、挪用公款100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借给他人经商牟取暴利。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原茂名石化物资供应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谢汝钦,虽是处级干部但家境并不富裕,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别人都一个个富起来了,自己却过得寒酸,心理极不平衡,便想趁仍在位有权之机捞一点补偿。于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物资供应大权大肆索贿受贿。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某县电信局收费员周某某,利用春节期间人们警惕性相对放松的机会,不按规定将每天收取的电话费存入银行,而是把几天来收取的64万元费用席卷而逃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预防犯罪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人的理性的自觉行动。它可以事先预测、计划、准备,也可以运用知识、经验、技能及其他便利条件等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除了要求检察机关的侦查办案人员积极参与外,亦需要社会学者、心理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通过对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可以揭示其犯罪发展规律,打开其心理防线的突破口,从而为收集证据、侦破案件、证实犯罪和预防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心理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是指对个性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可能性所做的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的内容,也就是一个人犯罪心理形成前后和犯罪前出现的一系列征兆。如人际关系反常,这在青年初犯时最为突出;贪婪的物质欲望;对工作或学习产生厌恶情绪;茶饭不思,终日惶惶不安;极力伪装自己,工作假装积极等等。这些犯前征兆,只能因人因事而异,虽有一定的规律,但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只要运用预测方法,注意观察,分析犯前征兆,就能为预防工作打下基础。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分子;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加强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机遇。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于未然。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光靠检察机关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全社会的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职务犯罪的蔓延之势才能被截流。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发生严重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入序列的混乱和异常,反映了目前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尽合理。这种混乱和异常,造成了人们某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也是使得一部分人试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社会行为来满足对社会地位的追求的社会和心理的诱因。因此,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