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本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三、事故报告:㈠报告时间和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将事故报公司安质部;2.发生轻伤事故项目部应在本周“周四”安质快报中上报事故处理情况;3.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在本周“周四”安质快报中上报事故处置情况,15日内上报《企业重伤事故报告》;4.发生多人负伤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简称多人事故,下同)或死亡事故,项目部在以电话快报后,还应填报《事故快报》(填报内容详见㈡报告内容),安排专人续报事故处置情况,续报时间为每1—2小时续报一次。5.A类工程,项目部还应将事故及时上报集团公司A类项目经理部。6.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项目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的同时还应按《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将事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7.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安质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损失、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㈢既有线施工引发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道部令第3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执行,即:现场施工单位在向运输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安质部应及时报集团公司。㈣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事故调查:㈠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安质、设物、办公室、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㈢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进行调查。由公司调查时,公司由安质、工程、设物、人力、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五、事故分析;㈠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㈡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㈠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㈡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安质、工程、设物、人力、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所在地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㈢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组织公司安质、工程、人事、公安、工会及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公司安质、工程、设物、人力、工会等部门人员配合调查。七、事故调查程序:㈠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㈡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㈢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㈣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㈤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㈥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八、事故处理:㈠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㈡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㈢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项目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对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责任,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㈣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资料应归档。主要包括:㈠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㈡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㈢现场调查、图纸、照片;㈣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㈤物证、人证材料;㈥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㈦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㈧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㈨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