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合同书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河西天马山电话:0731-传真:0731-承建方:湖南中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金帆小区31栋108室电话:0731-84827421传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采取包工包料,预算大包干的方式委托乙方建设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工程地点:长沙市河西天马山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1、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电视、电话、宽带);电视监控系统,建设在合同附件中附详细的工程预算和设备材料清单。上述工程的各个系统的施工方案是依照承建方现场查勘后做出的建设方案并经建设方(甲方)审定后确定的;承建方必须按-2-照施工设计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符合附后的设备材料清单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第四条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单为准;竣工日期:整个工程施工要求与水电同步第五条项目实施步骤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做出该工程各个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并确定工程实施方案,提供施工进度表,经甲方、监理方认可后开始施工;2、乙方从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书面通知起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安装、测试,验收;3、工程调试完工后,经自检合格,技术资料审核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就本项目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第六条合同价款及变更1、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工程范围的工程包干总价:¥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不含税金)第七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货到甲方工地施工5天后,即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即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5%¥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3、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办理结算一周内即付工程总造价的30%¥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4、余下的质量保证金5%¥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质保期一年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八条质量保证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在原厂商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超过保修期,乙方负责及时维修,甲方支付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原厂没有保修期的,由乙方-3-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系统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是合格、全新的、完整的、未经使用过的或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当时的技术规格和性能;4、乙方保证其系统经过正确施工、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使用期内运转良好;5、乙方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对设备、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瑕疵负责,并对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任何缺陷或瑕疵负责免费维修。第九条责任与义务1、共同的责任与义务:(1)双方有责任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3)双方精诚合作、共同配合完成合同各项内容。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对周边环境估计不够或非人为原因等不可预见因素,所产生的方案变动、材料增减,经核实后,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具体解决方案;(4)甲方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5)甲方应保证材料房符合材料环境要求;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向甲方提供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络地址和电话,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于乙方的组织协调不当等原因而产生的工程进度延期,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作出科学的、完善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配合下作出符合甲方实际情况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施工进度,并在甲、乙双方认可之后开始施工;(3)乙方有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施工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参考解决方案。-4-(4)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安装、调试、;(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下列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a、在系统设备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系统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证及时供应用户所需的材料零件、易损件,所供应的零件、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b、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对整个系统工程提供终身维护以及免费负责进行系统设置安装及操作的培训;c、乙方提供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及时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7)因乙方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8)相关单位如提出项目的配套费问题,甲方应出面协调,此费用不在乙方预算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这项费用;(9)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乙方应遵从甲方确定的现场和技术负责人(或监理人员)的书面意见。(11)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原件三套。(另附电子版)第十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双方延迟履行合同各项内容时,双方应在十天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半个月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公证机关开据事故证明书交予对方,取得双方认可,商定解决方案,工程工期及付款时间按不可抗力持续时间顺延。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自承担后果;合同双方如有违反,则根据《合同法》按合同价款的10%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其它事宜1、本工程,甲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等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乙方委派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自承担后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法》予以赔偿。-5-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解释本合同附工程预算清单一份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正本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签订之前形成的有效附件中,相抵触或有出入的,以最后形成的条款为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