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信托基础信托基本知识信托“信”是信任,“托”是委托,信托就是信任委托。《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是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文件,用于揭示并告知投资者关于某一特定信托项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推介时间、规模、信托期限、投资管理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1、信托财产指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2、信托管理中产生的财产信托行为的主体信托行为的客体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信托的法律关系被投资项目受益人交付管理运用收取信托报酬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投融资获取收益交易对手委托人受托人商业银行收益分配资金托管资金监管银监会•信托的历史沿革次数时间原因结果第一次整顿1982年变相的存贷业务过多确定业务范围第二次整顿1985年贷款投放业务清理,明确资金来源。第三次整顿1988年助长固定资产投资撤并机构、业务清理第四次整顿1993年违规拆借、揽存、放贷信托与银行分开。第五次整顿1999年支付危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六次整顿2007年违规经营、支付危机明确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业务范围,分类监管。信托的功能资金融通经济协调代人理财规避风险•Factor3•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信托业务•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信托新规中明确了信托公司综合经营的性质,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这些投资领域中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信托产品可横跨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五大类: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信托综合经营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分类固有业务短期贷款其他业务金融产品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等业务•固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在信托公司利润表里主要体现为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固有业务资产在信托公司资产负债表里主要体现为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信托业务分类-根据信托内容信托业务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管理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产生的收入在信托公司利润表里体现为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信托业务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资产,不在信托公司资产负债表里体现信托产品的成立信托的成立信托业务的成立具备下述条件:一、必须有委托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信托关系人;二、必须有信托关系人共同订立的信托合同;三、信托的财产或资金必须是确属委托人所有。•信托的成立流程项目接洽尽职调查产品设计财务分析、法律建议内部风险审查市场发行银行审查发行项目后续监控银行资金监管信托产品的优势信托的产品优势8%-12%信托的产品优势信托的产品优势•信托的独特优越性1.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的风险信托的风险1.受托人的道德风险2.风险传染3.政策法律风险4.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5.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一些问题信托计划的期限有多长?•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2年,也有少数设置更长期限。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即“阳光私募”)的期限多为5年或10年,同时设置开放期,但若到期时业绩优异,经过投资人大会的投票表决,可以展期。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吗?•《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首先,合格投资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集合信托的受益人和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即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是同一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其它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计划面对哪些风险,可能导致亏损?•每个信托计划面对的不尽相同,但主要是以下几类:(1)政策风险:国家发布重大利空政策或法律法规;(2)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资金运用不当影响投资者收益;(4)项目风险:投资的项目出现经营恶化,无能力到期足额偿付投资者收益。信托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每一个信托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在风险充分披露的前提下,若发生亏损,亏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若投资者能够举证证明是由于信托公司的不尽责导致的投资者亏损,信托公司有义务以自有财产赔偿这部分损失。信托产品通常有什么风险控制措施?•信托产品通过综合运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或优先-次级收益权结构化设计、股权控制等专业方法,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风控措施。投资人获得的信托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受益人能得到其应得的完全信托投资收益。受益人应承担的税金由受益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不代扣代缴。(补充:居民收入分为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银行利息、购买理财的收益、房屋出租等,暂时不交税)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62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信托收益如何分配?受托人(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于信托收益分配日将每一年的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即委托人),直接划入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将最后一年(提前结束的信托计划则不满一年)的信托收益与剩余信托财产一并支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