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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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决水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故意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爆炸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投放危险物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6.过失决水案(第115条第2款)过失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7.过失爆炸案(第115条第2款)过失引起爆炸物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8.过失投毒案(第115条第2款)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115条第2款)过失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10.破坏交通工具案(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11.破坏交通设施案(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12.破坏电力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的。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的。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2)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第119条第2款)(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2)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19.劫持航空器案(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20.劫持船只、汽车案(第122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使行驶中的船只、汽车按照行为人指定的线路、方向、目的地行驶或强行改变船只、车辆用途的。2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第123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机组人员、乘客或者乘客之间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22.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1款)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危害公共安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9万元以上;(2)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万(用户X小时)的;(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的;(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严重后果”:(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求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2)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的;(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2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万(用户X小时)以上的;(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12小时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诉标准参照上述标准。2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第124条第2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的:(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求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2)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的;(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2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万(用户X小时)以上的;(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12小时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第125条第1款)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下列枪支、弹药、爆炸物之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军用枪支1支以上;(2)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3)军用子弹10发以上、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4)手榴弹1枚以上或爆炸装置;(5)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6)具有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品种制造或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7)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下列枪支、弹药、爆炸物的;(8)虽未达上述数量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2)军用子弹50发以上、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3)手榴弹3枚以上;(4)爆炸装置危害严重;(5)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6)具有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品种制造或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千克以上,烟火药150千克以上,雷管15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0米以上;(7)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注: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枪支计,不成套以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2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第127条第1款、第2款)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2)军用子弹10发、非军用子弹100发、气枪铅弹500发;(3)爆炸装置;(4)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5)未达上述数量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2)达到第1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4)达到第1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26.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第127条第2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27.走私武器、弹药案(第151条第1款)(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走私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4)走私的武器、弹药虽未达到(1)、(2)、(3)项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5)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合计不满5枚的;(6)走私军用子弹弹壳50枚以上、非军用子弹弹壳500枚以上的;(7)走私各种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弹壳25枚以上的。28.走私核材料案(第151条第1款)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29.走私文物案(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30.走私贵重金属案(第151条第2款)个人走私黄金50克以上、单位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3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物种及其制品的。32.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第151条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33.走私废物案(第152条第2款)(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4.故意杀人案(第232条)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35.过失致人死亡案(第233条)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36.故意伤害案(第234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他人身体轻伤、重伤的。37.过失致人重伤案(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38.强奸案(第236条第1款)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3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以抠摸、搂抱、手淫等淫秽下流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强制侮辱,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追逐、拦截妇女,向妇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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