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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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06英语2班白晶06人资1班杨扬行政复议的含义与特征•一.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二.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因此,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行政争议是由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行政复议应由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相对人不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不能自主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因此,行政复议是一种被动的、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而不是依职权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虽然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创设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从公正性的要求考虑,行政复议需要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从复议申请的提出,到复议申请的受理和审理直到作出复议决定,都与司法行为相类似,而与一般的行政行为则有较明显的区别。•因此,人们把它当作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或者称为“准司法行为”。行政诉讼的概念•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后者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使我们对两者的异同及联系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对比•第一,从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两者是相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程序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在救济这一点上,两者都是作为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而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外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前者属于行政救济法的性质,后者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因此,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不能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范围亦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显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目的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仅仅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是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而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适当性的问题。•第三,从行使救济权利的先后顺序来看:•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相对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行政相对人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前者具有初审性质,后者具有复审性质。•所以,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裁决,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才具有最终司法效力。他们在举证责任上,都是由被审查者承担,前者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承担,后者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承担。•第四,从程序的角度来考察,在行政管理中“效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复议在基本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更强调效率;而行政诉讼则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浅谈英美行政复议•一.英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英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由于行政机关的活动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得到行政补救:•1.部长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向部长申诉,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的行为。•2.行政裁判所行政裁判所简称为裁判所,是指在一般法院以外,通过法律规定,另设立特别裁判机构,用以解决行政争端,以及公民相互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民事争端。二.美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美国是一个行政复议和裁判制度比较完备的国家。•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复审的过程中,“成熟”原则和“穷尽”原则体现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行政相对人对美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称之为行政上诉;有关行政机关及官员据此对原行政裁决作重新审查,称之为行政复议。•对行政裁决的上诉,是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言的;对行政裁决的复议,是从复议机关的行为性质而言的。因此,上诉与复议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1、上诉与复审行政相对人对美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称之为行政上诉;有关行政机关及官员据此对原行政裁决作重新审查,称之为行政复议。•2、行政法官美国有行政法官制度。美国行政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主持行政机关作出裁决之前的听证,并按听证记录作出初步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再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行政法官的裁决就是该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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