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授课老师:丁丽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是什么?•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法立法情况——发展历程•1、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统一行政复议制度•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基础知识框架•★受案范围(肯定列举+否定列举+附带审查)•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申请与受理(申请实体要件+申请程序要件+申请方式;审查范围+受理决定+救济)•★审理(审理方式和范围+审理期限+附带审查+举证责任+书面答复)•★复议结果(终止+调解+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胜+申请人胜)•执行(申请人胜执行+被申请人胜执行:无执行权+有执行权)•★特殊制度(证据收集禁止及例外+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及例外+终止之撤回申请+复议前置+复议终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概括式(第2条)•客观要件:具体行政行为•主观要件:认为侵犯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侵犯经营权;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不作为;9.行政给付;•例题受案范围例题1•下列何项属于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否定式列举(第8条)•(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复核•(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案例受案范围案例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受案范围案例3•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第7条)•内涵: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附带审查的——暨法律效力在规章以下的文件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可附带审查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规定•返回知识框架行政复议参加人——复议双方当事人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行政主体)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含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暨申请人须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情况:申请人为本人特殊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第10条第2款)A公民死亡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其近亲属B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10条)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含义:有利害关系、民、依职权或依申请参加案件类型举例第三人认定行政处罚案件受害人(受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受处罚人(受害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复议案件同申请人所受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另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行政复议案件未申请复议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被越权的行政机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同一事实,针对相同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权责名)•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返回知识框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被申请人单个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共同作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A省、自治区派出行政公署B县、自治县派出区公所C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派出街道办事处该派出机关,暨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A工商局设立工商所B税务局设立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C公安局设立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有授权并且以自己名义作出:该派出机构没有授权: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自己的法官)•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架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省政府→地区行署≈市政府县政府→区公所≈副县级政府县政府→街道办≈乡政府★行政机关级别框架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一般管辖•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一级政府13上一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12.1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全国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国安12.2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省、部级单位14自己政府的派出机关15.1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15.2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被授权的组织15.3管理该组织的机关共同名义的行为(两个以上)15.4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数省部级单位共同行为14属省部级单位均可为为复议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15.5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管辖案例•《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定机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复议管辖案例•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2、对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河北省人民政府B.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C.邢台市人民政府D.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复议管辖案例•3、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A.甲B.乙C.丙D.丁•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为者——先确定被申请人——再找复议机关•返回知识框架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申请•1、申请实体条件——《实施条例》第28条•(1)申请人符合资格(见行政复议参加人中“申请人”部分)•(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见“复议受案范围”和“复议机关”部分)•★★★2、申请程序条件:≧60天——第9条•★★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受理返回知识框架•审查范围——《实施条例》第30条1、申请实体程序要件2、是否是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复议案件★3、是否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复议•A、先收到的受理•B、同时受到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4、是否已经起诉(同一主体同一事实)•★★受理决定——第17条(期限:5日内;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复议;兜底:收到之日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救济——•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反映情况——上级责令其受理或直接受理•2、不予受理的决定——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复议的审理•审理方式及范围:书面,两人以上。合法性和合理性(第22条)•审理期限:★★★法定期限:≦60日。延长日期≦30日(第31条)•附带审查:★有权处理的—30日;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予以处理——60日(第26条);抽象附带审查期间,具体审查中止•★★举证责任:(第24条)1、被申请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证明合法性和适当性。未承担举证责任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予以撤销。——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2、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但不可抗力or新的证据,经复议机关批准。——事后补充的事前证据•书面答复——7日内发送申请书——10日内做出答复(第23条)•返回知识框架行政复议的结果•★复议终止(撤回、死亡、终止、和解等)•★行政复议调解书(一般不适用,例外赔偿、补偿和自由裁量)•★★★行政复议决定书(第28条、29条)行政复议决定书官胜诉维持合法+合理(5+1)驳回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民胜诉履行拒绝or拖延→限期撤销不合法or不合理(5+1)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可以责令重作(禁止三同)变更不合法or不合理(5+1):不得更不利确认违法1、不作为,但限期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2、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如拆迁3、违法,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4、不成立or无效如:行政处罚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赔偿(第29条)依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依职权:财产权损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民胜诉,官不履行→复议机关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官胜诉,民不履行(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变更决定→复议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返回知识框架★★★行政复议的特殊制度•★★★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及例外(第21条)•一般原则:不停止执行•例外:被申请人认为;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合理;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的特殊制度•★★★证据收集禁止及例外(第24条)•一般原则: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禁止复议中收集•例外:(1)事前证据不可抗力不能收集(2)对方提出新证据或新理由★★★行政复议的特殊制度•★★★终止之撤回申请第25条•撤回即终止: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例外:撤回属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行政复议的特殊制度•★★★复议前置•含义:救济途径必须先经过复议,方可诉讼•具体类型:•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申请人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复议前置案例•2、《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主体、数额、方式)→复议前置(not处罚、强制、保全)•3、《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4、《专利法》: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5、《反垄断法》:商务部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向商务部申请复议复议前置案例•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市林业局申请裁决。市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