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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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9版)**矿务局二00九年1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2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每一位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矿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装订成册,安全责任制度要上墙。三、安全责任制应根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中的职责范围,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单位或部门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和人员。四、原煤生产单位要按(**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其它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顺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作业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做到有什么工种,就应该有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位。五、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达到更具有针对性和3可操作性。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六、矿务局各级安监(检)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在实施安全监察时,若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或者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失职予以处罚。4返回目录**矿务局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局发[2008]241号为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贯穿到生产中去,推动安全责任追究制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矿务局决定对局机关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依据:1、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二、考核范围:矿务局机关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管理人员。三、考核内容: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务局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生产理念,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加强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3、按照岗位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4、抓好分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管理良性发展。5、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安全方面的临时性工作。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5四、考核办法:(一)考核要求:1、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见附表)2、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监察管理部。3、安全监察管理部按月、季末对各部室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并建立考核台帐。(二)考核结果应用:安全风险抵押金。(三)考核兑现:1、月度考核,季度兑现。2、季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安全风险金全额兑现。3、季度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不予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4、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95分),每降低一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附: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6附表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部门(盖章):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标准姓名安全业务学习(10分)各项安全制度落实(15分)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20分)安全工作完成情况(15分)现场安全检查(20分)安全临时工作(10分)参加安全活动(10分)实得分备注少参加组织学习一次扣3分;未自学扣2分一项没有执行扣10分;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一项没有执行扣5分,执行不到位扣2分少完成一项扣5分;没有按时完成扣2分。没有完成检查规定少一次扣3分;没有按时完成,一项扣2分;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次没有参加不得分;少参加一次扣2分。123456789101112131415部门领导:7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印发《**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局发[2008]299号局属各单位:为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管安全的积极性,矿务局制定了《**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职工安全资金账户的规定》、《**矿务局安全目标管理奖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8返回目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局发[2008]29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局属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原煤生产矿井(含控股和相对控股煤矿,下同)的矿长(总经理,下同)、书记,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下同)、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二、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者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每位责任者的职责范围,依据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位责任者逐月进行考核打分。(一)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及扣分标准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副矿长负顶板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负机电、运输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未设立机电副矿长的单位,由生产副矿长兼负机电、运输事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一通三防”、水灾、火灾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爆破、其它9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矿长、书记负各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1、发生非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主管领导30分,扣矿长、书记各25分,扣其他责任人各20分。2、发生重伤事故(截肢、开颅、开胸、抢救、器官摘除、器官功能损失等),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3、发生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中煤总字[1988]第57号文),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4、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7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二级)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加倍处罚。6、对于安全隐患的扣分,按当月上级部门及矿务局检查汇总条数扣分,每一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其他责任者各1.5分。7、对重大隐患(以上级部门或矿务局下发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为依据),每下发一次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2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8、凡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书下发后,不按期整改的,按第9条加倍扣分。9、连续重复出现同一类安全隐患加倍扣分。(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及扣分标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按月验收,达不到矿务局目标要求,扣主管领导10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三)煤矿安全状况评估按月考核,达不到B类,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未完成计划的,少完成一项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它责任者8分。(五)其他问题扣分1、阻碍、拒绝安全检查(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或提供虚假情况,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8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2、对矿务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各类安全报表、总结材料不能按期上报,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5分,扣矿长、书记各3分,扣其他责任者各2分。3、安全生产责任者下井次数未达到矿务局规定次数(公差、病假除外),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当月未完成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次数,每少1次,扣本人3分,扣矿长、书记各2分。当月未按“四.三.三”规定入井,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当月未按规定填写入井检查登记记录的,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4、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考核:安全培训按上级部门和矿务局培训计划执行,每少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分。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11者各1分。三、奖惩办法(一)奖励1、奖励分值:原煤生产单位的矿长、书记、生产副职的奖励分值40元/分,考核范围内的其他责任者奖励分值为35元/分,一人兼双职的生产部门领导与正职奖励分值相同。2、计算办法:根据各单位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效果,采用逐月考核记分,按季度给予半奖、年终总奖励的办法对各位责任者给予奖励。本单位当季无死亡事故,依据逐月考核得分和分值,按季度给予应得奖金50%的奖励;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依据全年考核得分和分值,补齐年度所欠部分。3、加奖条件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80分,其他领导60分。单位在年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文化系统推进工作中达到矿务局规定,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副职80分,其他责任者60分。(二)处罚1、单位季度内发生死亡1人,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达2人次以上,取消当季所有责任者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122、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发生二次死亡事故的,取消全年所有责任者安全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3、个人当月得分低于50分者,当月得分不计入季度和年度总分。4、单位未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所有责任者不予奖励。5、月考核得分低于55分者,局长安全办公会议通报批评;得分低于50分,给予黄牌警告,并罚款500元;低于40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四、其他矿务局提取安全管理费用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奖金由矿务局支付,其他考核范围内责任人奖励,由各单位依据矿务局考核结果自行支付。考核范围内的各位责任者的处罚由矿务局执行。矿务局未提取安全管理费用的,奖罚由本单位根据矿务局考核结果自行兑现。五、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报矿务局安全监察管理部。13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印发《安全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的通知**局发[2009]101号局属各生产单位,参股控股公司:为了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的根本权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者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务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14返回目录**矿务局安全责任者安全述职制度**局发[2009]101号落实党和国家建立和谐社会和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坚持安全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管理人员政绩观的核心。为了围绕这一核心,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者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务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述职人员范围局属各生产单位(含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的矿长(总经理、厂长)、书记,分管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工程师。二、安全述职内容述职人员根据业务分工按照下列内容进行重点安全述职: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情况。4、“二安三个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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