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概述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体解读IPPCE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第一部分2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三大要求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五大变革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清单的匹配与对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概述IPPCE虽不能至.心向往之3要求1市场环境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工程交易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逐步放开工程建设活动,工程承发包活动日益复杂,项目建设规模日趋扩大,承发包双方、监理人、咨询人、政府等参与主体众多,这些复杂的环境因素要求必须规范工程交易市场。99版合同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程交易市场,而13版合同的出台从根本上突破99版合同的局限性以进一步规范工程交易市场。其总体目的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版合同通过完善合同要素结构规范发承包双方行为,从而规范工程交易市场13版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明确合理的风险分担(如第五章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第7章对工期和进度的约定、第10-12章价款调整与支付的约定)来约束发承包双方的行为,从而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利益。通过规范工程交易的主体行为来规范工程交易市场99版合同要素(11)13版合同要素(20)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要求2国际惯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平衡交易双方地位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构建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局面,通过铁三角的方式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地位。并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指定分包商分包商、职员和劳工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都做了详尽的阐述。99版FIDIC就是通过构建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的铁三角来平衡交易双方地位。而国际惯例亦是如此。13版合同与新红皮书类似,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个主体,通过明确三者的权利和义务来构建铁三角,并互相约束行为,从而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地位。如发包人通过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来约束监理人行为,监理人通过现场对质量、进度和成本的管理以及拥有商定或确定的权利来约束承包人行为,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和基础资料来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从而约束发包人行为,这就行为了互相约束的局面。13版合同的响应要求3工程环境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风险分担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众多内外部风险,并且承发包双方建设项目的目标并不一致。业主希望承包商按预期目标建设项目,但业主并不希望承担风险,因此会把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使其无法承担,承包商为弥补风险损失往往会进行偷工减料。承包商以获利为目的承包项目,往往利用业主承担的风险获取额外收益,导致业主的不信任,致使业主把所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这样承发包双方便进入了一个死循环。这并不是应对工程环境风险的有利措施。因此为了合理应对众多的工程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使双方目标得以实现,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加强风险分担。由于承担风险就意味着要接受责任和义务,因此规范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就需要合理的风险分担实现。13版合同由99版合同中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转变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合同。由此可以看出13版合同正视和重视风险分担,“固定价格”与“可调价格”是风险分担的表现,己方承担的风险发生不调价表现为“固定价格”,己方不承担的风险发生需要调价表现为“可调价格”,这些内容均可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中体现。此外13合同也在众多条款中约定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将在下文进行讲述。13版合同的响应第一部分6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三大要求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五大变革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清单的匹配与对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介绍IPPCE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变革1.完善合同结构体系,重视权利义务匹配一、细化合同协议书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协议书内容由99版的10个增加到13个,加强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99版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文件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有关词语含义合同生效13版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合同份数13版改进将工程承包范围合并到工程概况中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改为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1.将合同价款改为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3.明确合同价格形式首次将项目经理列入合同协议书1.将承诺放在词语含义前面,发包人承诺置于承包人承诺前面;2.将承包人与发包人承诺合并,并列出双方共同的承诺;3.对于发包人承诺,增加审批、筹集工程建设资金;4.对于承包人承诺,增加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转包及违法分包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维修责任1.将合同的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分出单列;2.新增“补充协议”新增二、强化通用合同条款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由99版的47条调整到20条,但具体内容却增加了,使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完全摒弃了我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的局限,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中与我国相适应的部分,去除了不适应部分。13版合同范本对图纸(1)、工程(1)、发包人(2)和承包人(3)等内容进行了改进。此外,质量(5)、进度(6)、变更(10)、价格调整(11)、不可抗力(17)等其他通用条款的完善,在后文中将详细讲解。99合同范本13合同范本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新版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图纸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并且细化图纸的构成,包括了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突出了图纸的审查。99合同范本13合同范本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新增)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新版合同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定义更加准确,是指与合同另一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2.在一般约定中新增分包人,完善了合同体系,与我国建设实际相适应,与13版清单计价规范、56号令保持一致;3.将99版合同范本中的工程师明确定义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惯例,工程师一般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99合同范本13合同范本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新版合同范本对工程的分类更加细致,并且对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做了完整说明。将“工程”细分为“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其原因一是两者对价款调整和支付的影响不同,二是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两者损失的赔偿原则不同。变革2.细化合同价格类型,拓展合同适用范围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价格形式的变化99版合同范本13版合同范本第23.2款规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第12.1款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如成本加酬金与定额计价等。2013版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三类,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其改进体现在:第一,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第二,明确工程量的计量;第三,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第四,与13版清单计价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保持一致。1999版施工合同中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固定合同使合同价款调整异常困难,加重了承包商的风险责任;第二,实际施工合同价款并非永远不可调整,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第三,无法通过此种分类确定计价方式。变革3.优化风险分担过程,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完善担保机制,降低双方交易风险13版合同范本规定了从施工合同订立到施工合同义务履行结束过程中的担保。第2.5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3.7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12.2.2预付款担保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风险事件风险承担方履约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发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由承包人承担表1.担保风险分担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