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2011示范第1号)总包方(全称):(以下称甲方)分包方(全称):(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分包范围分包范围: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等全包干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开工报告之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竣工报告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以通过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评定报告为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所有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本合同项下的施工、验收等全部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规范第2页共7页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根据具体情况必须列明所适用的规范名称)2、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套。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甲方派_(项目主管)为现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应及时改进,以保证工程质量。3、做好工程施工现场清障等工作,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及顺利施工。4、该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由甲方统一负责。5、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相关施工便利(费用由乙方支付)。6、为乙方做好食堂搭伙工作。7、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前应办妥所需手续。8、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1、乙方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2、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3、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该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4、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检验标准,同步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检记录、原材料测试等全部原件资料,并及时送甲方、监理签证。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好施工管理及工程进度工作,做好施工准备、材料的清理撤场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6、工程竣工验收前七天,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须原件)及竣工图等;工程竣工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并能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若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部位由乙方返工重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按监理认定的甲方实际损失内容清单予以赔偿;返工重做后,仍未达到标准,则乙第3页共7页方构成违约,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应为业主免费指导系统操作及维修人员名。8、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施工范围内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9、乙方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周围无建筑垃圾。10、开工前天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体计划,甲方对乙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在日内确认。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若出现分包或转包,则乙方构成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绍兴市建管局及劳动等部门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的工资,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民工有过激的行为(包括上访、向媒体曝光等)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名誉,则乙方构成违约,每发生一起,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工期延误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业主方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5%以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滞后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5%支付违约金。十二、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法规、规范,遵守甲方有关工地内的相关安全规定。若因乙方原因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一次性定价,合同价款中已包括风险因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材料、人工价差也不作调整。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工程量不作调整,但遇以下情况发生时可对工程量进行调整:(由甲方按报批变更程序逐级审批)2.1、图纸会审纪要明确的工程量变更;2.2、在招标明确的范围之外,因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量;第4页共7页2.3、需变更的工程量不应是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2.4、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工程不能按原约定履行的;不可抗力按法律规定情况执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一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定;3、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其工程量由乙方按现行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并由甲方审定。其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3.1、与投标报价中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3.2、与投标报价中类似的,按投标报价的类似综合单价计算;3.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项目,乙方编制综合单价报甲方,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时所参考的计价规范和计价表、优惠条件等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的依据4.1、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经档案馆确认齐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3%(扣除修理费用),保修期满年后一个月内且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余额返还(扣除修理费用)。4.2付款依据4.2.1、工程验收单: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安排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质量、工期等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4.2.2、乙方应提供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4.2.3、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依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2.4、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度要求及交货期达不到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4.2.5、甲方通过银行按开票单位结算付款,不得支付现金。十四、材料设备供应第5页共7页1、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由乙方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2、如特殊原因材料品牌变动时,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产品与实际使用产品价差扣减乙方结算总额,单价增加的不予计算。3、设备到货后,甲、乙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进行质量检查,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安装。十五、工程变更1、由甲方和乙方变更联系单签证确认。2、乙方在10天内完成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估价,并报甲方、监理审核。十六、竣工验收与结算1、乙方编制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提交结算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结算延期,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结算资料提交时间延期超过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则工程结算成果由甲方自行完成,其结算成果视为乙方默认。3、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由甲方审计或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并出具报告;4、在审计批准后10天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5、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6、提供竣工档案资料、竣工图各3套(其中一套为原件)。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延期支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8、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十七、质量保修1、质保期: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年,质保期自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质量责任2.1、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凡在进场检验、施工期间、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乙方承担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及最终用户的全部经济损失。2.2、由于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保证及时给予修复,费用由甲方第6页共7页或最终业主承担。2.3、在产品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产品、施工质量引起的,甲方及最终用户有权无限期追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维保服务:3.1、若遇紧急抢修事故及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小时内完成维修。3.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3.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3.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以业主或物业出具的证明视为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及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10%的管理费从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上述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和管理费)产生之日起至保修金返还之日之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计算),但不免除乙方因此应负的全部责任;3.4.1、接到甲方返修通知(电话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3.4.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仍未赶到现场;3.4.3、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3.4.4、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3.5、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无条件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3.6、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贰佰元。3.7、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质保金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3.8、保修期满后,发生工程维修仍可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可以收取材料费、人工工资及合理利润。十八、补充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对本合同不足部分的补充,第7页共7页具有同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合理工期、材料合理利用以及由绍兴市建管、劳动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若有任何一项的违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3、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民工上访或媒体曝光事件,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元。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被质监、安监等部门查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