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合同法教学计划:12周,共36学时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课程考查:平时作业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1)企业法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依照股东及公司的责任形式及组织方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依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依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1人公司,即只有1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单选)A.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B.子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活动C.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D.子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法国人丹尼尔和美国人泰尔(2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两家分公司。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项选项?A.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清算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同时也是行为法。公司法的规范具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特点。公司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006年8月,甲厂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月乙公司与本市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因管理等原因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力清偿对丙厂的合同欠款。丙厂考虑到乙公司的股东包括本市的甲厂在内的五家企业均为本市著名企业,且大部分经营良好,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这五家企业承担乙公司的欠款责任。问:丙厂是否可以向乙公司的股东甲厂等五家企业追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有限制。公司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发行股票。筹资和经营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股权转让有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甲乙欲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就出资问题向丙律师进行咨询。丙律师认为:《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同时又规定首次出资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就可以了,因此甲和乙最低出资6千元就可以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请评析丙律师的建议对否。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依法订立的关于公司组织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开具证明。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东出资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甲与乙共同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各出资1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出资物均经验资。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乙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乙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丙公司。问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单选)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乙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该争议应如何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经理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股东会股东会–––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议事和表决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成员:3人至13人,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三)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问: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章某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经多年研究实验,发明了一种生产塑料纸的生产技术,并获得了专利。由于该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章某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专利产品,于是召集了同事和亲友共60人作为股东,共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章某的专利权作价30万元,同事王某以实物作价出资25万元,亲友赵某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8万元。由章某起草了公司章程,共有10名主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立由15人组成的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兼任公司监事。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信用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问:(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