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2)P15三、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P16(一)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原始凭证名称;②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③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⑤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⑥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根据规定,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1)外来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1)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的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3)发生销货退回的,①填制退货发票,②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①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②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4)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P174、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作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当按照有关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办法进行保管。(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①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②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①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提供查阅。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①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②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③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4)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P16(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以下为补充内容)记账凭证有不同的种类:1、按照记账凭证的用途,分为专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2、按照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专用记账凭证专用记账凭证,是按经济业务的某种特定属性定向使用的凭证。专用记账凭证按其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1)收款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2)付款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3)转账凭证。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以外的业务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专用记账凭证除上述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外,还可以分为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五种。(通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亦称作标准凭证。适用于所有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单位,不论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还是转账业务,均采用一种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业务比较单纯、业务量也较少的单位,适宜使用这类记账凭证P171.记账凭证的内容。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7项内容:①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②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③经济业务事项摘要;④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⑤记账符号;⑥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⑦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2.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1)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如车票;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3)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如水费、电费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式进行更正。更正错账的方法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不得涂改、挖补或用化学试剂消除字迹。错账的更正方法有三种:(1)划线更正法、(2)红字更正法(3)补充登记法。(6)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7)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规定要求。3、记账凭证的审核P18审核的内容:⑴填制依据是否真实,⑵填写项目是否齐全,⑶金额计算是否正确,⑷书写是否清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P194、记账凭证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1)①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②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③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四、会计账簿P19(一)会计账簿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并逐日结出余额(二)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1、会计账簿的启用(1)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2)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①启用日期、②帐簿页数、③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3)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①交接日期②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③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写页数,不得跳页、缺号。(5)使用活页式帐页①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②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2、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P19登记账簿时,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不得跳行、隔页。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P19(三)帐目核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1)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2)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3)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1)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2)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3)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P20(四)结帐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结帐日期1.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2.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结帐要求: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2、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1)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2)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总分类帐会计科目:银行存款20××年凭证号数摘要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月日11上年结转借182,000.005银付1购买材料35,100.00借146,900.008银付2提取现金25,000.00借121,900.009银收1收到投资分利款5,000.00126,900.0030本月发生额及余额5,000.0060,100.00借126,900.00121期初余额126,900.003银付1支付广告费1,500.00借125,400.005银收1收到产品销售款122,850.00借248,250.0015银付2支付水电费i6,000.00借242,250.0031本月发生额及余额122,850.007,500.00借242,250.00结转下年(3)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4)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3、“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1)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2)在下一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