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竹行五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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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发包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八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竹行低价位商品房五期一标段工程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镇工程内容:1#-4#、12#-16#、22#-25#、28#-30#、45#、47#楼及人防1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安装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4#、12#-16#、22#-25#、28#-30#、45#、47#楼及人防1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安装工程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40天,人防60天封顶、多层脚手架拆除165天、小高层脚手架拆除230天、高层脚手架拆除3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并以合同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以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玖拾贰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捌角玖分(币种,金额,单位)¥235929432.89元(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3(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8月_18_日合同订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节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柒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5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减的工程量;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标准及分包单位的确认等。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邹宁职务:职权: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材料的认质认价、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6.企业总部项目主管姓名:职务:7.建造师姓名:廉斌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甲方和监理的指挥。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6(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用电及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总配电间进行承担管理责任,进场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报现场负责管理电工的有效电工证件复印件(带原件审核)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方需求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工程或已竣工工程在7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在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订立协议加以约定。(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费用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计量、报发包人认可。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临时设施按发包人的现场平面图搭设,临时设施的搭设需甲方批准,并按标准化、文明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确保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及塔吊基础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脚手架拆除后十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等(含多余土方)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施工完单体雨污水。每延迟一天,将按1000元/幢罚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报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下月详细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13.1.1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工程13.1.2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超过30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处以每天千分之三的罚款。13.1.2以下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A.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13.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超过30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处以每天千分之三的罚款。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定。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1款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14.1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9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实际施工期间的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等(超出风险控制范围除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位调整办法:(1)工程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以及主要建筑材料约定的价格风险控制部分可做调整。(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错误部分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A承包人投标函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原有的综合单价;B承包人投标函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根据中标价相对标底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的计算需扣除暂估价和甲供材及不可竞争费,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C、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照监理机构及业主现场确认的为准。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招标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竣工结算调整办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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