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2010〕25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10〕35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0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宣〔2010〕85号)要求,按照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创模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议,以及市环保局2010年务虚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下阶段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创模新闻宣传(一)全力办好五类创模宣传专栏—2—1.在主流新闻媒体开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专栏。市环保局主要在重庆日报、重庆电台、重庆电视台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栏,每周刊播1-2篇新闻稿件,及时报道创模工作进展,发表各级领导关于创模的署名文章,定期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刊播创模小知识等。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积极参加市创模办组织的重庆日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我们在行动”系列报道,并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台开设常年创模宣传专栏。2.在重庆门户网站开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专题。市环保局主要在华龙网开设“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网页,宣传报道创模工作进展,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水环境质量等。新华网重庆频道、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环保局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环境、重庆环保在线、重庆固废等6个网站对创模专题网页进行链接。主城各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环保局网站同步链接创模专题网页。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在本地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上的创模宣传。3.在都市类媒体开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曝光栏、回音壁专栏。市环保局主要在重庆电视台《天天630》、重庆晚报《邦云跑环保》栏目,以及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民生栏目开设—3—曝光栏、回音壁专栏,鼓励市民踊跃举报环境污染,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移交制度,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促进问题解决。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在当地宣传部的领导和市环保局指导下,第一时间组织应对。4.在中国环境报上加强重庆创模工作宣传。市环保局在中国环境报开设创模栏目,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地方专版作用,集中宣传报道主城九区、北部新区及黔江区创模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全力支持配合。5.办好“重庆创模手机报”。市环保局开办“重庆创模手机报”,加强对环保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级各部门、区县(自治县)四大家领导班子,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监察员、环保义务监督员暨创模宣传大使和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等的宣传。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利用“重庆创模手机报”加强本地区创模工作宣传,主动向“重庆创模手机报”投稿,同时加强在本地手机报的创模宣传。(二)开展五组创模宣传专题报道1.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专题报道。10月,市环保局将组织媒体对全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报道,重点对市长与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重庆电视台《天天630》对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披露,促进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工作落实。重庆—4—晚报《邦云跑环保》栏目推出系列报道,对各条河流的现状和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报道。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积极配合。2.“网络媒体看重庆创模”专题报道。11月,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联合组织多家知名网络媒体,用3-5天时间,深入主城各区及有关市级部门,集中宣传报道创模重点工程和典型事例,盘点创模工作阶段性进展。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3.创模八大工程进展情况专题报道。12月,市环保局组织中央和市级媒体对创模八大工程进展集中采访,展示创模工作成果。重庆日报推出《创模特别关注》专版。重庆电视台推出《重庆论坛》深度报道。重庆电台推出“创模八大工程”系列报道。重庆晚报、重庆商报推出“重庆创模特刊”。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及黔江区环保局积极参与配合。4.2010年创模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12月,市创模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央媒体和市级新闻单位通报全市创模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中央媒体开展专题采访。5.对创模办组织的各项专项检查、现场会,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以及创模工作调度会进行采访宣传。二、切实抓好创模社会宣传活动(一)组织创模巡回宣讲活动9月至12月,市环保局开展“创建国模重庆,提升城市品质”主题创模宣讲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主城各区、大型企业及高等—5—院校开展20场宣讲活动。同时组建高校环保社团创模宣传小分队,配合开展创模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配合做好本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工作。(二)开展创模展板巡回展9月至12月,市环保局开展创模展板巡展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在商圈、广场等人群集中地点组织开展创模巡展活动,并深入辖区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及企业开展宣传,广泛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师生、社区居民观看创模巡展,并与创模宣讲活动搞好结合。(三)征集创模文艺作品10月,市环保局启动创模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征集一批短小精干、易于传唱、通俗易懂的创模文艺作品,适时组织创模文艺晚会。各区县(自治县)开展相应的创模文艺作品征集、推荐活动,大力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四)开展创模知识网络竞答活动10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以“国模重庆,大家参与”为主题的创模知识网络竞答活动。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发动辖区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师生、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知识竞赛。主城九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策划开展创模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三、深入推进全民环境教育(一)加强党政干部及环保从业人员的创模培训—6—充分运用党校(社会主义干部学院)平台,将创模知识纳入大课内容,配套发放创模宣传手册,进一步强化党政干部环境意识及综合决策能力。将创模知识纳入年度环保干部培训内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同时组织本地培训,将创模知识纳入培训内容。(二)强化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环境教育地方教材征订力度,在经审定的三套中小学环境教材中选择征订。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必修地方课程,写入教学计划和课程表,每3周安排1节环境教育课。同时,结合“4·22”地球日和“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分别集中安排2课时,确保每年12课时以上的目标。开展“环保主题班(队)会”、“环保小卫士”、“环境征文”等青少年环境主题活动。继续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把创模纳入绿色社区及学校的创建内容。四、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一)开展征聘环保义务监督员暨创模宣传大使宣传活动9月至10月,市环保局征聘首批1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暨创模宣传大使,对报名、海选、公示、公告、培训、聘任等环节广泛宣传。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全程参与。(二)开展“宁静行动”实施方案修编宣传活动9月至10月,市环保局结合“宁静行动”修编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广泛征求市民建议,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噪声问题,促进身—7—边的噪声污染问题解决。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组织参与。(三)重庆环保世纪行系列采访活动9月至12月,组织重庆环保世纪行新闻媒体,分别开展创模集中采访、市人大代表视察创模工作、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总量减排”集中新闻采访等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全力配合。(四)开展创模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9月至12月,市环保局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创模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单位(机关、商场、超市、工地、景点等)、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主城九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和黔江区环保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创模宣传“五进”活动,促进创模宣传活动深入广泛开展。(五)举办“重庆创模,拍客在行动”活动10至12月,市环保局联合市级有关媒体开展“重庆创模,拍客在行动”活动,发动市民运用相机、摄像机、手机等工具,针对创模取得的成绩、创模中的感动人和事、城市的改变,以及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拍摄、发布。各区县环保局积极组织参与。(六)“阳光重庆”户外直播活动10月,采取“阳光重庆”户外现场直播方式,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市政、园林、环保等有关市级部门,现场宣传创模工作,—8—解答市民疑问,受理市民投诉,解决有关问题。有关区县环保局要积极配合。(七)组织媒体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11月至12月,市环保局以国家创模调查指标为基础,在有关媒体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同步宣传创模知识和创模工作进展。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要组织引导当地市民积极参与和配合。五、切实加强对环保部及“两代表一委员”的宣传(一)加强信息报送市环保局加大对市委《每日要情》、市政府《昨日简况》、环保部《内部专报信息》,以及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环保部网信息报送力度,及时上报《重庆创模工作简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加大对环保部、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环保部有关司(局)、市级部门、区县领导的宣传。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大相应的信息报送力度。(二)定期通报创模工作进展9月至12月,组织1-2次创模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监察员、环保义务监督员暨创模宣传大使,以及市民代表等参观创模重大工程,围绕创模工作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建议。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开展相应活动,组织开展创模视察、参观和座谈。(三)利用好局系统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创模宣传—9—市环保局在“创模专题网站”上发布《创模工作简报》;在《重要环境信息》加大创模“六大任务”、“八大工程”以及阶段性创模工作成果的宣传;在《环境保护信息》开设创模专栏;整合《重庆环保》和《环保参阅》,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手机杂志、电子书等方式送达。主城九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加强在本地网站和自有刊物上宣传创模工作。(四)加强在各类检查评比工作中的创模宣传结合“三项治理”、“三进三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争先创优、“一讲二评三公示”等活动开展,采取工作简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市、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检查评比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活动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市、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在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项目审批、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评估,以及接办件、环境执法、信访件处置等过程中对办事对象的宣传。(六)加强在《公民报》、《政协报》宣传市环保局加大在《公民报》、《政协报》创模宣传力度,组织对部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宣传报道。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创模宣传教育工作,将创模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10—事日程,落实创模宣教工作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创模宣传教育工作。(二)层层分解,狠抓落实按照全市创模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细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将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社区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单位、媒体、公众“三位一体”的创模宣传体系。要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户外公益广告、标语、宣传手册、板报、宣传栏(橱窗),以及宣讲活动、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三)建立健全创模宣传教育工作机制1.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宣传互动机制。市环保局建立与有关市级部门宣传互动机制。主城九区环保局、黔江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要建立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宣传互动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党工委)宣传部的支持。2.建立与区县、镇(街道)宣传互动机制。市环保局建立与主城九区(北部新区)的宣传互动机制。主城九区环保局、黔江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