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LJZXT[2013]-J-DK字第5号-0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1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致投资者:感谢您加入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您决定是否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前,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分风险申明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向您郑重申明:(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2)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资金挪用风险、信用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分配时间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您在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前,应认真阅读信托文件,并特别关注信托文件中揭示的信托计划的相关风险事项。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月日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2委托人申明(手抄):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委托人: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3第二部分认购(申购)信息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1)已经详细阅读信托文件及其备查文件,并独立作出了签署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的决定,且同意受信托文件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2)已详细阅读备查文件,同意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本人/本机构同意认购(申购)万份(□A类□B类□C类□D类)信托单位(请在选择的信托单位前的□中划“√”),认购(申购)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金额¥万元整)。提示:1、信托计划推介期发行第一期信托单位,即A类信托单位和B类信托单位;2、信托计划开放期发行的第二期信托单位,即C类信托单位和D类信托单位。根据委托人的单笔认购(申购)资金及信托单位类别的不同,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下:信托单位类别单笔认购(申购)资金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第一期A类9000万元(含)以上【10.65】%B类9000万元(不含)以下【10】%第二期C类3000万元(含)以上【10.8】%D类3000万元(不含)以下【10.2】%委托人/受益人接收信托利益的账户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贰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壹份。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4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机构(公章)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13年月日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5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二、释义在信托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受托人:指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指编号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1《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信托计划说明书:指《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等与信托计划有关的书面法律文件的总称。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享有信托受益权而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的受托人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6分配的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信托单位发行时间的不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第一期信托单位和第二期信托单位;根据委托人单笔认购(申购)资金金额的不同,第一期信托单位分为A类信托单位和B类信托单位,第二期信托单位分为C类信托单位和D类信托单位。信托单位总份数:指投资者认购和申购的信托单位的总数,即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C类信托单位总份数和D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之和。委托人:指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根据信托单位认购与申购的不同,委托人分为A类委托人、B类委托人、C类委托人和D类委托人。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根据持有信托单位的类别,受益人分为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C类受益人和D类受益人。保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编号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5的《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合同》。认购:指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推介期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开放期: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接受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的期间。申购:指投资者在开放期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申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申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7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借款人/昌泰纸业:指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贷款人:指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河北融投:指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指河北融投和彭国昌及其配偶朱丽红的统称。信托贷款:指受托人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保证合同》:指受托人与河北融投和彭国昌及其配偶朱丽红分别签署的编号分别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3和LJZXT[2013]-J-DK字第5号-04的《保证合同(一)》和《保证合同(二)》及对该等合同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资金监管协议》:指受托人、借款人及监管银行签署的编号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6的《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之账户监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居间服务协议》:指受托人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LJZXT[2013]-J-DK字第5号-07的《居间服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信托成立日:指信托计划成立的当日,即在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成立条件全部满足后,受托人宣告的信托计划成立的日期。募集成功日:指受托人设立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信托文件约定的该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条件全部满足时,受托人宣告的该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日期。信托终止日:信托到期终止的,为信托期限届满之日;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后终止的,信托终止日为信托财产处置变现完毕之日。期间分配日:指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第一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2013年12月20日之前,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第一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B类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第二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8不可抗力:指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他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对公业务营业日。元:指人民币元。三、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集合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四、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判断、识别、评估和承受本信托投资风险的合格投资者。(1)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①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申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陆家嘴信托•河北昌泰纸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9合格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信托计划推介期或开放期内,申请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申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超过50人或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请超过信托计划规模限制的,由受托人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定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2)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全体委托人在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①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②认购(申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申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③对金融风险包括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申购)信托单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