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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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形势及防范医务科论题医疗纠纷形势纵览妇产科医疗纠纷特点妇产科门诊医疗纠纷法律分析产科医疗纠纷法律分析妇科医疗纠纷法律分析防范策略及原则医疗纠纷形势纵览“医闹”大量增加诉讼标的及裁判赔偿额大幅度增加医疗纠纷与社会多因素密切相关,短期内难以根除和解决何为医闹?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方,与患方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方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给医院方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妇产科医疗纠纷特点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韩国尚未公开发表医疗纠纷发生数字。但从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推测,医疗纠纷每年约发生7000~15000起,增加幅度30%。以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居首位,约占四分之一,其中妇产科的分娩、剖宫产及人工流产占30%以上。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根据大韩医师协会互济会在1981年11月1日~1995年10月31日之间受理的各类专科诊疗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各类医疗事故所占比重依次为:妇产科31.0%、普通医科28.0%、普通外科13.0%、整形外科7.0%、内科6.7%等。在诉讼案中,从1990-1995年之间进行判决的128起下级审判案件为:妇产科37起(29%)、整形外科16起、外科13起、内科1O起,其中妇产科的诉讼所占比重最大。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2005年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鉴定的113例医疗纠纷中,69例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其中产科医疗事故率最高,骨科医疗纠纷最多。从发生纠纷科室来看,骨科、妇产科、普外科为高发科室,神经外科、急诊科、心内科为相对高发科室。从事故率来看,作为高风险科室的产科事故率最高,达70%多;从医疗纠纷数量来看,骨科医疗纠纷最多;从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来看,县级医疗机构发生事故最多,企业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山东省医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省医学会鉴定的医疗纠纷事故率为53.5%,2005年医疗事故率达到61%。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哈市医学会于2003年3月5日受理了第一例医疗事故鉴定。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280例,其中投诉有关整骨、妇产科方面的案例约占总数的三成。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审判决290余万元。2001年12月19日,广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痪。2003年3月18日,新生儿卢某的父亲卢汉乐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宜州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导致卢某脑瘫,要求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赔偿514万多元。2003年9月21日,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病残程度作出鉴定:脑性瘫痪,残疾程度为一级。同年10月28日,广西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的违规事实与病婴的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004年12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卢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人民币2180586.84元。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一般医疗纠纷的特点–误诊误治(卵巢囊肿扭转误以为阑尾炎)–告知义务缺陷(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将其诊疗的对象即患者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治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交代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尽注意义务……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其独有的特点–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体检(如婚检、单位组织体检)–既可以是生产、待产,也可以是妊娠体检–既可以是大手术(如子宫切除术),也可以是小的门诊操作(如人流)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既可以是医疗问题,也可以是护理问题–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非医学问题(即患者隐私问题,如一女病人到某医院作妇科检查,该医院是教学医院,实习生比较多,病人提出不给实习生妇检看,带教老师叫实习生回避,刚一脱裤,10多名实习生即时围过来,从而引起纠纷。)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损害后果严重,赔偿期望值高,医患双方都难以作出让步政策、法规性强,稍有违规,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孕妇需做引产,都需计生部门出引产手术证明才能在医院做引产手术,如某医院因碍于人情,熟人带来要求做引产,结果引产出来的是男孩,患方认为医院不为其查清怀的是男孩或女孩就引产了,最后把医院告上法庭。)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医疗病程短,文书资料有限,举证难度大(如新生儿重度窒息转本院儿科抢救,抢救无效短时间内死亡,为了避免引起纠纷,不管怎样,医务人员都应把医疗文书写好,否则会被患方抓住把柄。)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特殊医疗资料难以保存,比如胎心监护(产前胎心监护,医务人员认为胎心无异常不打印不留档,自然分娩后新生儿窒息出现一系列问题,其家属有意见,认为之前胎心肯定有问题才导致,因分娩过程是千变万化的,即使之前胎心监护无问题,在分娩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结果有理却说不清,如果有胎心监护有留档,有证据,则可避免纠纷)、人流产物(人流后产物未见明显绒毛组织,建议送病检或嘱其定期随诊,注意漏吸或者宫外孕)妇产科门诊医疗纠纷法律分析诊疗资质孕期保健婚前检查门诊诊疗诊疗资质医疗机构的资质–有没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妇幼保健院能否做普通外科手术,那就需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目是否有外科)–婚前检查、产前诊断、人工辅助生育、大型手术等均要求有特殊资质–相关法律规定诊疗资质法律风险–违规易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涉嫌“欺诈”而要求双倍赔偿(不全流产)–非法行医妇幼保健院非法行医案例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称,整形美容科是2003年7月份医院的前一届班子与一个叫曾浩的人签订的一个协作科室。双方合作时间从2003年7月到2010年7月,协议书中规定,妇幼保健院给整形美容科提供五间房,有义务参与专科业务管理,整形美容科提供人员和设备。医疗总收入甲乙双方按第一年为13∶87分成。第三、四、五年为15∶85分成。第六、七年为20∶80分成。”乙方派出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医师2名,护士3名,并提供必备证照接受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考核和执业资格考试。院方称,由于整形科管理混乱,院方曾在2004年4月向曾浩提出要终止合作协议。但是,如果单方面撤除合同,按照协议规定,医院就要赔偿他的投入,医院没有那么多钱赔他。这个协议合作的整形美容科就这样一直存在着,直到李女士在这里做了第四次手术的第二天,这个整形科才挂上了暂停营业的牌子。随后,三亚市卫生局确认,孙政广涉嫌非法行医,构成犯罪。诊疗资质医师的资质–执业医师证–特殊岗位证(大型医用设备资格证,如彩色超声、CT、MR)医师外出会诊vs.医师走穴–《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非法行医案例2005年7月2日晚22时,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海淀区清河朱房村有人为产妇非法接生并且导致新生儿死亡。接报后,监督员迅速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非法接生人员名叫卞士娟,59岁,个体经营北京卞士娟诊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常见病,并无妇产科专业;卞士娟本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核准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其本人未取得任何助产的相关资质。7月2日15时30分,卞士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诊所内对产妇李月琴实施助产,16时左右胎儿头出,身体卡住,16时10分左右新生儿全部娩出,窒息死亡。之后在卞士娟的主张下,卞士娟会同孩子的父亲私自把孩子埋在了附近的一个菜地里。在当事人的带领下,监督员会同公安人员共同挖出了新生儿的尸体并送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结论为:足月、顺产、活胎新生儿,系非正常接生致头颈部产道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监督员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对非法接生地点北京卞士娟诊所进行了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正在浸泡的带有血迹的治疗单,在高压锅内发现有人流包、镊子、剪刀、止血钳等计划生育及妇科诊疗器械,在药房内发现缩宫素注射液。孕期保健目前因孕期保健引起的纠纷较多,较复杂检查认为胎儿发育异常,建议终止妊娠,结果胎儿正常,引发纠纷检查认为胎儿发育正常,建议继续妊娠,结果胎儿畸形,引发纠纷–树立正确的孕期保健意识–签署孕期保健协议书–孕期保健意见的实质——建议而非决定有关签署孕期保健协议书案例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有一病人,老公当兵,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少,一次偶然机会怀孕了,很高兴,怀孕后到其医院做孕期产前检查,做了优生检查,结果弓形虫抗体阳性,医院说这种情况胎儿畸形机会大,结果引产了,之后患方认为院方诊断错误?再到另一三甲医院查弓形虫抗体阴性,最后把医院告上法庭,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说我院查到弓形虫抗体阳性,有告知病人权利,且只是建议其终止妊娠,无一定要她引产。所以孕期保健意见的实质是建议而非决定,即使遇上上述情况,我们都能辩护过来,为了规避纠纷,都应签署孕期保健协议书。孕期保健意见的实质——建议而非决定婚前检查误诊纠纷–身患疾病(一原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婚检时,因无发作,未能检出其患有精神病,婚检后没多久就失踪了,最后在精神病院找到,且是被其他部门抓进去的,但男方认为院方未能检出精神病且作婚检是交了钱的,要求院方赔偿,院方认为即使有精神科医生坐诊有些病人症状无典型或者服了精神病药病情稳定的,也是检查不出来的,且不可能为了婚检而专门请精神科医生坐诊)、发育畸形、性功能障碍等没有查出来–误诊性病婚前检查隐私问题–检出有性病(一方检出有性病,另一方知道后肯定结婚告吹了)–患者的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的矛盾,建议保护知情权(为了规避风险,签署婚前检查协议书)门诊诊疗未婚少女妇检–处女膜破裂问题(只要是医患沟通没到位造成,比如一病人未婚到本院就诊妇科,接诊医生未问清楚对方婚否或有过性生活,即行妇科检查,阴窥阴道时处女膜破裂出血约2ml,且疼痛厉害,本人及其家属表示很不满)门诊诊疗人流、引产手术–知情同意签字问题比如一小夫妻吵架,女方要离婚,男方说离就离,女方气愤把怀孕六个月的胎儿到医院引产,过一段时间在亲戚和朋友劝说下和好了,男方发现胎儿没了,最后把医院告上法庭。因胎儿或胚胎是男女双方的结晶,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效。未婚未满18周岁的要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行人流、引产手术。为了规避风险,应在诊室门口标明“未婚未满18周岁的做人流引产手术需其家长陪伴”,术前本人填写姓名、生日、婚否。门诊诊疗门诊误诊–门诊病历手册书写问题产科医疗纠纷法律分析(1)产科病房诊疗–胎儿宫内窘迫、缺氧如一产妇产前胎心监护140-110次/分,经阴道自然分娩,产程顺利,一年后诊断其婴儿为脑瘫,患方走法律渠道把医院告上法庭,查病历发现产前胎监140-110次/分,医生处理后,胎心情况如何无记录,最终医院吃亏,所以医务人员要把医疗文件书写清楚,医嘱要与病程记录对应产科医疗纠纷法律分析(1)–催产素使用问题(一定要掌握好其使用指征)–自然产与剖宫产选择很多产妇怕痛选择剖宫产,院方认为无手术指征,不同意其行剖宫,结果在阴道试产过程中无法自然分娩,最终还是剖宫产,但造成新生儿窒息、缺氧,吃亏的又是医院了,故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向患方告知自然产及剖宫产好与不好方面,明确告知后,仍然选择剖宫产,那就行剖宫产,因为我们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产科医疗纠纷法律分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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