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与法律文书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卢莎CompanyLogo《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配套制度一个“处罚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梳理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两个“程序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细化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理处罚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细化处罚听证程序)三个“参考指南”《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参考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参考指南”CompanyLogo证据的收集和运用CompanyLogoCompanyLogo为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等活动,提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部研究提出了《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如无不同意见,亦请函告。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李铮赵柯联系电话:(010)66556466传真:(010)66556472电子邮箱:li.zheng@mep.gov.cn附件: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征求意见稿)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行政处罚证据意见函CompanyLogo一、证据收集的原则1.依法收集证据的原则包括证据收集的程序、证据收集的形式要求、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手段、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等,都要依法行事。违法收集并损害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即使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中被采信,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中将会因为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CompanyLogo2.及时原则在环保行政处罚中,环保局只有及时收集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才容易取得。否则时过境迁,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证据可能难于寻找或根本无法取得。如超标排污、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染防治设施等,若不及时取证将难以定案。CompanyLogo3.全面原则对环保局来说,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既要收集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又要收集能够反驳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既要重视实体性事实的证据收集,主要是行为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等事实;更要重视程序性事实的证据收集,主要是环保局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依法回避、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事实。CompanyLogo4.客观原则收集证据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禁止主观臆想和先入为主,更不能歪曲事实。实践中收集调查证据容易犯思维的表面性、片面性、主观性、思维定式、违反逻辑规律等五个方面的错误,此即调查思维误区。要用客观的证据“说话”,处罚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才能把案件做成“铁案”,达到环保行政处罚的目的。CompanyLogo5.注重证据证明效力的原则时效性、针对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关联性。认定环境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舍弃,证据逻辑性应当保持一致,各证据之间应形成证据锁链。6.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所有证据收集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完成。CompanyLogo二、证据种类及证据收集具体要求证据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CompanyLogo1.书证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合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等。CompanyLogo收集书证要尽可能收集原件,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复印、扫描、照相、抄录,经执法人员核对后在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书证要标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要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材料;对自然人收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执法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提供人和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CompanyLogo送达回证要有被送达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被送达人不在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的,送达回证要有代签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要有情况说明,并有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收集回执单随卷存档。公告送达的,收集公告及登载的载体随卷归档。对专业性较强的书证,如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要附有对证明内容的说明。CompanyLogo2.物证物证指以其存在状况、形状、特征、质量、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生产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暗管、污水、固体废物擅自投产生产的产品、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工具等。CompanyLogo收集物证要尽可能收集原物。物证原物附有对该物证的来源、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证明内容的说明,并由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大量同类物,可以抽样取证。收集原物有困难的,如建筑物、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对原物进行拍照、录像、复制。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件附有对该物证的保存地点、保存人姓名、调取时间、执法人员姓名、证明内容的说明,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全,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物证保全包括原物保全、复制保全、照相保全、封存保全等方法。必要时,请当地公证机关对其采集的证据进行公证,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CompanyLogo3.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所反映出的声音、影像、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或者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电子邮件、在线监测仪记录等。CompanyLogo收集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要附有制作时间、制作方法、制作人和证明内容的说明,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录收集过程。声音资料还要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计算机数据可以采取打印、拷贝等方式收集。CompanyLogo目前各地行政机关大量采用视听资料来保全和固定案件事实,如公安交通部门通过录像监管交通违章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录像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等。环保局能否采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收集视听资料,通过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目前存在着争论。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的使用与公民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可能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等宪法权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承认了行政程序中可以采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证据,但条件是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在使用秘密手段获取证据时要掌握好限度,如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CompanyLogo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将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作的有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如举报信、企业附近居(村)民的陈述、污染受害人的陈述。CompanyLogo收集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与本案关系等基本信息,注明出具日期,并由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证人证言要附有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证人证言中的添加、删除、改正文字之处,要有证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CompanyLogo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听证会意见。CompanyLogo当事人陈述要写明陈述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务、住址、与本案关系等基本信息,注明出具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当事人陈述要附有陈述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陈述中的添加、删除、改正文字之处,要有陈述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CompanyLogo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其他鉴定机构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当事人委托,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而做出的书面结论,如对污水的监测报告、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鉴定等。6.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CompanyLogo收集鉴定结论要载明委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鉴定依据和使用的技术手段、鉴定结论、分析过程说明、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等信息。其中,监测报告要载明监测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机构全称、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等信息。CompanyLogo7.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指执法人员在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等进行检查、勘察时,当场制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CompanyLogo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情况;现场检查(勘察)的主要过程;被检查场所概况及与当事人的关系;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当事人、其他人员提供证据和配合检查情况;现场拍照、录像、绘图、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事实等内容。现场图示要注明绘制时间、方位。CompanyLogo三、收集证据依法采取的措施(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提取原物、原件;(2)调取相关单位保存的证据,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相关材料;(3)查阅、复制、摘抄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4)组织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或有关机构进行监测、鉴定;(5)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6)依据法律、法规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7)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8)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CompanyLogo四、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1.证据能反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证据能确认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能证明环境违法事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3.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4.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及时,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证据一并收集。5.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要明确标注。CompanyLogo6.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现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或者以暗查或其他方式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但应注明情况,邀请其他人员现场见证并签名或者盖章。7.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开具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收到时间、件数、页数、是否原件、证明内容等信息,由执法人员签名。8.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9.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的,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10.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CompanyLogo五、收集证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文件的适用1.收集证据的程序: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