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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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的成立——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只要条款达成合意。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不一定生效,但生效一定是成立的。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成立的要件:一是存在订约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合同生效的要件:其一,合同的缔约人具有订约能力。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其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作出特殊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当事人的订约能力(一)自然人的订约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订约能力2、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约能力(监护人代理)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订约能力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必须由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征得其同意后才能实施。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无效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于特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三)非法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订约主体资格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不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则合同可以被撤销或者变更。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是指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五、合同生效的主要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依法成立的合同,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例如,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为办理登记手续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六、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一)附条件合同生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假如甲的儿子不从外地回来结婚,甲将房子租给乙;果实成熟时等)条件主要有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附条件的事实须具备以下条件:1、未来性;甲—出版社有相同内容书出版,出版合同解除。2、可能性;在沙漠上种出水稻,则收购。3、不确定性;若一个月后利率调至3%,但签合同时国家政策已确认。4、非法定性;当事人自行约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批准证书时生效。5、合法性。甲乙约定,乙将甲竞争对手丙隐私刺探并披露,甲给乙酬金,属侵权的违法行为,甲乙合同无效。专题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附期限合同生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生效期限和失效期限)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如2010年10月1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如果实成熟之时。案例2002年2月,某市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之需,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月20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共25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案例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再等几个月就可租到房屋,没有必要为此违约,因而没有答应房地产公司。2002年9月底,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电子器材厂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案例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附(2)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否(3)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在2月20日是否生效?(4)甲电子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案例(5)设天地实业公司如期租到了甲电子厂的三间厂房,因连日阴雨造成房屋渗漏,则应由(6)设天地实业公司后来查实,甲电子公司早在2002年2月15日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乙,期间20年。则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7)设甲电子厂为不履行与天地实业公司订立的合同义务,而故意拖延新建厂房的竣工日期至2003年1月底,则本合同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是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无论长短,是一定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中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事实是:甲电子厂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乍看起来,这一事实既含有期限,又含有条件。据此而认为2002年10月前后即是本合同所附的期限。其实不然,因为2002年10月前后甲电子厂新建厂房能否竣工并交付使用是一不确定的事实,而“2002年10月前后”这一期限用语是用来修饰“甲电子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用”这一条件的。据此,本合同是一附条件的合同。参考答案(2)该合同部分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为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参考答案(3)该合同在2月20日签订时尚未生效,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同,可分为解除条件与延缓条件。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本案中双方合同中所附条件即为延缓条件,因此,合同虽于2002年2月20日订立,但并未立即生效,参考答案(4)甲电子厂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天地实业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订立的合同所附条件已成就,依法已经生效。甲电子厂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乙,显系故意违约行(5)应由出租人甲电子厂承担维修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应以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前提。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地。本案中,虽然甲电子厂在缔约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恰恰相反,双方订立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已于2002年9月底生效。因此,本案是甲电子厂不履行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而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参考答案(7)本合同所附条件视为在2002年10月成就,合同于2002年10月生效,甲电子厂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附条件的合同一经成立,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得到确定之前,行为人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将来条件成就时可能得到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不成就。”依此,本案中甲电子厂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事实的发生,应视为该条件已于2002年10月前后成就,该合同亦相应地于2002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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