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概述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刘移民主任医师/教授联系电话:13316183319EMAIL:13189185989@gd165.com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概述(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定义职业性有害因素(Ocupationalhazards):在生产环境及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1、化学因素1)生产性毒物2)生产性粉尘1)异常气象条件2)异常气压3)噪声、振动4)非电离辐射5)电离辐射2、物理因素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5(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屠宰、皮毛加工森林作业劳动过程中的强迫体位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厂房布局不合理生产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3、生物因素4、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6新修订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了工作场所的三百三十九种有毒化学物质,四十七种粉尘、二种生物因素和十种物理因素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了十一种物理因素的接触限值。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7二、职业性损害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与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disease)工伤(occupationalinjury)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8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模式劳动者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条件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工伤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9作用条件:①接触机会;②接触方式;③接触时间;④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0(一)职业病1、职业病的定义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造成的损害超出了机体的代偿能力,从而导致一系列的功能性和/或器质性的病理变化,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影响劳动能力的一类疾病。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12、职业病的范围医学上:与工作有关,所致的疾病。立法意义上:1957年14种1987年9类102种2002年10类115种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2尘肺(1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职业中毒(5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职业性皮肤病(8)职业性眼病(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职业性肿瘤(8)其他职业病(5)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33、职业病的特点病因明确;病因多数可定量检测,有明显的剂量-反应(效应)关系;接触同一种职业有害因素的人群中有一定数量的职业病病例发生,很少出现个别病例;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良好。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44、职业病的诊断职业史生产环境的劳动卫生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55、职业病的处理职业病确诊后,要出具诊断证明书,并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逐级上报的工作。处理:(1)对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2)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落实职业病患者应享有的各种待遇。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6本省:1999年广东某宝石工艺厂有34名切石工罹患矽肺,事故责任人被严处,善后工作耗资400万元。2001年,广东南海市平洲区誉东鞋厂等17家鞋厂,苯中毒者共达67人,其中10名是重症患者,有1人曾被发出病危通知书。2004佛山矽肺事件。2006宏大爆破。外省:河北高碑白沟苯中毒事件;湖北尘肺事件。6、职业病案件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7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8(二)与工作有关疾病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这些有害因素使机体的抵抗力下降,造成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已患的疾病加重,从而表现为接触人群中某些常见病的发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19(二)与工作有关疾病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等慢性肌肉骨骼损伤工作中精神过度紧张导致健康损害长期接触高温和噪声的工人高血压的发生率增高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0(二)与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特征:作用轻微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虽然有时不至于引起病理损害,但可引起一些体表改变,这些改变仍在生理范围之内,可视为机体的一种代偿性或适应性变化。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1(二)与工作有关疾病职业性有害因素不是其唯一的直接病因,只是该病发生发展中的许多因素之一,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围。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2(三)职业性外伤(工伤)1、定义:又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2、后果:工伤可造成缺勤及残废,重则导致死亡。3、原因:客观的因素:生产设备本身有缺陷;防护设备缺乏或不全;主观的因素: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3三、职业性损害的防制(一)全球的策略(二)基本原则1.三级预防的原则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4(三)防制措施1.法律措施(1)预防性卫生监督(2)经常性卫生监督2.组织措施(1)领导重视(2)加强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3)建立健全合理的职业卫生制度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53.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过程,消除或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2)生产过程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粉尘及各种有害物理因素的机会;(3)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排毒除尘;(4)厂房建筑和生产过程的合理设;(5)其他技术措施。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64.卫生与保健措施(1)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2)合理地使用个体防护用品;(3)合理供应保健食品和饮料。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7四、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的护身符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化的历程1950年5月31日,国家颁布了《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6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7年还专门公布了14种法定职业病名单;1983年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报告办法》;1984年颁布了《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8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95年《劳动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29共七章七十九条(一)总则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0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15、用人单位的义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26、监督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3(二)前期预防1、内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4(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52、申报、监督管理(1)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6(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7(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内容(1)建立健全各种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制度;(2)有良好的防护设施及措施;(3)提供个人防护用品;(4)改革工艺,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8(5)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7)开展职业卫生培训;(8)开展健康监护等。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392、监督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会组织督促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0(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诊断(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3)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4)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12、鉴定(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2)再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23、保障(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如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3(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如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4(四)监督检查1、监督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020/2/17职业卫生概述452、措施进场调查取证,如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