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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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工会主席权利义务和责任工会法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应办理法人资格证)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手续:工会经费开支原则: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工厅财字[1991]50号)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坚持经费独立使用的原则。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工会法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带齐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法人不能来办理业务的,代办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区总工会财务部开据介绍信开立银行账户需提交的材料工会执行:一个制度、二个办法。一个制度:一个财务制度二个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收入、支出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资总额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工会会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由工会基层留用(个人工资前两项的0.5%)。工会经费的组成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第五章第42条)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工会经费的返还与用途两大用途:(第五章第42条)服务职工工会活动2%的60%~70%返还基层工会全国总工会5%市总工会5%区总工会20%直属工会70%(1)行政、事业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直接代扣)按规定提取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本级工会留存70%,由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各行政单位账户,30%划拨到区总工会。留存比例:(2)各镇(街)园区总工会本级经费留存70%,上解区总工会30%,区总工会将30%的三分之一上解市总工会,市总上解全总工会5%。目前,工会经费收缴的形式3种:财政代扣、税务代收、自主收缴。全国总工会5%市总工会5%区总工会20%直属工会70%(3)进入税务代收的各级工会,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年四个征期,申报缴纳时间为季度终了之日十五日之内。补缴工会经费时间为征收期结束之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全国总工会5%市总工会5%区总工会16.5%直属工会10%基层工会60%市总职工互助保险3.5%全面实行项目制预算管理:程序严谨可执行制度化为本支出管理信息化为器工会经费管理(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工会预算管理的原则和要求预算编制与审批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本年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程序: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由工会主席牵头,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参照上年度本单位工会收入、支出及人员增减和今年的总体安排,实是求是的编制预算草案。首先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同时,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工会经费使用《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建立预算项目库,加快规范预算管理中期规划,没有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同时也要加强造价和执行标准的评审。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京工办发[2016]69号),每两年安排一次全市工会经费资产的抽查,五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周期内抽查率达到100%,形成固化工作机制。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全总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形成风险防控的有效制度体系。信息化延伸、成立核算中心。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部分政策法规列支范围、界限等方面相对不够清晰,用人单位存在顾虑,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二是,有的单位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取消了部分正当福利,有的将工会作为专为职工发放福利的部门,挤占工会经费当作福利费使用,有的减少了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更有个别单位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都不再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成立了由市纪委和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职工事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和工会经费在提取、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二十多稿,形成了这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10:起草过程中,依据了劳动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余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14:依据了国务院及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监总局、国防科工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十余个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的14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6:依据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本市部分委办局的文件6个;10:参考上海市、宁波市等其他兄弟省市相关部门文件10个。结合上述10余部法律法规和30个政策文件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格保持一致,一部分属于重申的内容,在一些方面,特别是标准和程序上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使各项政策规定可操作性更强。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一、福利费方面职工疗休养、职工体检和到龄退休职工慰问工作。(一)疗休养:范围:全体职工,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高技能人才,从事有毒有害及工作强度大的职工,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每年参加疗休养的人数,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职代会等职工代表机构讨论通过后确定。场所: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也可选择定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原则上只安排所在城市,优秀先进群体的疗休养,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可以跨省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标准:在本市疗休养的参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执行,在外埠疗休养的参照其他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分担原则:遵循个人和集体分别负担的原则,分担的事项和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2〕财企字100号、工发财字〔1982〕100号)。文件规定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高于疗休养费用的30%。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二)体检:用人单位可组织职工定期体检,体检费用标准、支付办法、体检机构的确定等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三)到龄退休慰问: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一次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安排用餐的,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购买慰问品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不得购买各级纪检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四)临时困难慰问: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世等临时困难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形式、标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提取标准: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用途:职工职业教育、开展技能竞赛等,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有督促、监督的职责。各企业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等教育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三、劳动保护费方面用人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做好各部位各项劳动保护,包括头部、面部、眼睛、呼吸道、听力、手部、脚部、身躯和高空安全防护。(二)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三)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四、工会经费方面支持用于“品牌服务项目”;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获奖面: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奖励标准:每人一等奖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一)文体活动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为更好开展职工日常文体活动,可为职工购买公园年票。(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公园年票,200元/年,持京卡100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二)关于慰问1.法定节日慰问:全体会员,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2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3.极端天气慰问:可开展职工慰问活动,购买功能性口罩、食品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三)关于奖励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四)关于补助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五)关于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用会费组织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可用工会经费弥补,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六)关于购买服务1.购买项目服务基层工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相关要求和流程,可参照北京市总工会相关办法(京工办发〔2016〕2号、4号),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2.购买岗位服务基层工会确因工作人员不足而导致开展工作困难的,经与上级工会、企业行政协商确定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从社会聘用从事专项工作的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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