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江苏省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实习律师实习管理意见》以及本所实际,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实习律师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二、聘用期限自2006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止。三、乙方的工作任务:在甲方指导律师的指导下积极认真的办理各类案件,同时完成实习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整理卷宗并归档。4、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活动,认真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五、乙方工资待遇:甲方每月月底发给乙方当月工资元。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提供乙方所需的实习条件,认真指导乙方的实习工作。2、督促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对乙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2予以纠正教育。3、维护乙方在甲方实习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七、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双方书面形式确认。2、甲乙双方应该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3、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解除事由和决定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八、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九、凡因本合同履行或解释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盖章和甲方代表签字以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