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管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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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管制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管制制度第二节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多边管制制度(一)——区域性贸易协定第三节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多边管制制度(二)——WTO及其多边协议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管制制度一、关税制度二、非关税制度三、对贸易领域内公平贸易秩序的维护四、我国《对外贸易法》一、关税制度(一)概述(二)关税的种类及征收方法(一)概述关税(CustomsDutiesorTariff)是指一国海关根据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中国海关关徽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50年5月,由金钥匙和商神杖交叉的图案被选定为中国海关关徽。(二)关税的种类及征收方法1.关税的主要种类(1)进口税(ImportDuty)(2)出口税(ExportDuty)(3)过境税(TransitDuty)(4)附加税(SurchargeDuty)(5)差价税(VariableLevy)(6)特惠税(PreferentialDuty)2.关税的征收方法(1)从量税(SpecificDuty)(2)从价税(AdvaloremDuty)(3)混和税(MixedDutyorCompoundDuty)(4)选择税(AlternativeDuty)二、非关税制度(一)概述(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一)概述非关税措施(Non-TariffMeasures)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1)名目日益繁多。(2)适用的商品范围日益扩大。(3)受限制的国家日益增多。(4)歧视性日益加深。特点:(1)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能有效地限制进口。(3)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歧视性。(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2.进出口配额制度3.外汇管制4.进出口商品检验制5.海关估价制度6.政府采购制度7.进口最低限价制8.进口押金制度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为了管制对外贸易,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领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能进口或出口。从与进出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出口许可证可以分为有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从进出口商品许可程度上看,进出口许可证可以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2.进出口配额制度(1)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它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就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2)出口配额制(ExportQuotasSystem)。出口配额有两种形式:一是主动配额,即出口国根据国际市场容量和某种情况而对某些商品的出口规定的限额;二是被动配额,又称“自动”出口配额或“自动”限制出口,即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它表面上是自愿实施的,但实际上却具有强制性3.外汇管制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稳定的一种制度。4.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指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其他指定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国际贸易合同的约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卫生程度、安全程度等进行各种检验的制度。5.海关估价制度海关估价(CustomsValuation)是指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进口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6.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是指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7.进口最低限价制度进口最低限价(ImportMinimumPrice),又称启动价格(TriggerPrice),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8.进口押金制度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又称进口存款制。该制度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将一笔现金无息存放在指定的银行,方能获准进口。三、对贸易领域内公平贸易秩序的维护(一)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二)倾销与反倾销(三)补贴与反补贴(四)保障措施(一)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1.概述(1)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2)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种类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凡是通过滥用或谋取和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进行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都叫做限制性商业行为”。1979年第五届贸发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控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草案)》(2)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种类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垄断行为;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独占、兼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独家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如下情形:采用欺骗手段从事交易、诋毁竞争对手、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巨奖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垄断行为独占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上,一个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地位和排除竞争的能力;也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不进行价格竞争,在它们对外的关系上具有了上述地位和能力。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以长期经营为目的的一个新企业。虽然并非所有的企业兼并都必然导致垄断,但兼并造成的经济力量集中,极容易形成垄断,减少甚至排除竞争。垄断行为股份保有是指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也包括两个企业彼此占有对方的股票或资本份额。董事兼任是指一个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这种董事的交叉任职,很容易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间减少或完全排除竞争。独家交易是指生产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厂商只允许它的销售商经销某一家的产品,而不允许经销其他同类竞争者的产品。中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五章33条,1993年12月1日生效。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它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主观上有过错;(3)侵害的客体有两方面:一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权益;二是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其中主要是市场的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1)混同行为;(2)商业误导行为;(3)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4)商业诽谤行为;(5)商业贿赂行为;(6)不当廉卖行为;(7)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8)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9)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10)违法有奖销售行为;(11)串通投标的卡特尔行为。(二)倾销与反倾销1.概述2.我国反倾销法1.概述(1)倾销的含义及其认定倾销(Dumping)是指产品在正常的贸易渠道中,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销售的行为。①国内销售价格、②第三国价格、③结构价格、④替代价格。(2)反倾销的含义及其规则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前提条件有三个:(1)倾销存在(2)损害存在一是实质性损害;二是实质性损害威胁;三是实质性阻碍(即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的妨碍)(3)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反倾销诉讼包括下列程序:(1)申请(2)立案(3)调查(4)裁决。一般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5)司法审查2.我国反倾销法(1)倾销与损害的确定(2)反倾销调查(3)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4)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1)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负责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2)反倾销调查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发起方式:国内产业;商务部自主决定立案调查。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特别包括:第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倾销和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第二,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4)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三)补贴与反补贴1.补贴与反补贴的含义2.我国反补贴法1.补贴与反补贴的含义补贴(Subsidies)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部门为增加本国产品出口或限制外国产品输入,给本国企业提供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货物和劳务以及价格支持等。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反补贴(Countervailing)是指进口国针对出口国的补贴所采取的征收反补贴税的行为。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有两个:(1)存在着接受直接或间接出口补贴的事实;(2)补贴对进口国国内某一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建立造成了实质阻碍。2.我国反补贴法(1)专向补贴(2)损害(3)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4)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1)专向补贴下列补贴为专向补贴: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综合开发补贴的方式等因素。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2)损害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四)保障措施1.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2.调查的发起3.损害的调查与确定4.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5.保障措施的实施1.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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