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一、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师资队伍1.1生师比1.2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1.3教授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1.4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1.5教学名师与高层次教师数2.教学设施与经费投入2.1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2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3.专业学科3.1重点(特色)专业的比例3.2新设专业的质量4、课程质量4.1生均课程开设数4.2精品课程,4.3教材选优、更新率,4.4课程教学质量5、教学研究与改革5.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5.2教学成果奖。6、学科竞赛与毕业论文6.1毕业论文质量6.2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7.社会认可度7.1高考录取平均分7.2本科考研、“2+2”考录率7.3初次就业签约率二、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内涵及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或计算公式内涵说明1.师资队1.1生师比学生当量数÷专任教师总数1)普通本专科生(含二学位、在校学习的预科生)的当量系数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留学生为3,3伍1.2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成人脱产生为1(自考助学),函授生为0.1,夜大生为0.3;2)“专任教师总数=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数+(在学校管理部门担任职务并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数)×0.53)数据采集时间点为:12月30日1.3教授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数÷当年总教授数)×100%1、“教授数”不包括10月之后新引进未任课的教授,但包括12月30日之前已调走却已任课的教授;2、“为本科生上课”指:单独至少为本科生上一门课。1.4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上半年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数÷上半年主讲教师数)×100%+(下半年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数÷下半年主讲教师数)×100%}÷2“符合岗位资格”是指:具有硕士或讲师职务,新教师还须通过教师教学岗前培训,并合格;“主讲教师”指:独立承担一门课1/2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1.5教学名师与高层次教师数计算各高校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劳动模范、育人奖荣誉称号的折合数量与拥有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特级专家、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折合人数之合。折合系数为:省级0.25,国家级1;教学团队1、教学名师0.25、教坛新秀0.1、育人奖0.5、劳动模范1、院士0.5、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0.3、省特级专家0.25、特聘教授0.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0.2、入选人才培养计划0.05。2.教学设施与经费投入2.1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单价高于800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值÷学生折合数1、普通本专科生(含二学位、在校学习的预科生)的折合系数为1,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留学生为3;理工农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1,文经法哲历史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折合系数为0.8;2、数据采集时间点为:12月30日42.2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当年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学费收入÷当年学费收入总额)×100%四项教学经费指: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3.专业学科3.1重点(特色)专业的比例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有重点学科支撑的专业折合数÷全校专业总数)×100%1、折合系数为:国家级4,省级1;2、同一专业不重复统计3.2新设专业的质量每年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新设专业进行抽查、排序,1、当年未进行新设专业评估的学校不计入内。一所高校一年内如有2个及以上新设专业进行评估,按平均排序。4.课程质量4.1生均课程开设数根据高校提供的课表进行如下计算:[(上半年所开设课程门数÷上半年本科学生数)+(下半年所开设课程门数÷下办年本科学生数)]÷21、“课程门数”指: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当年实际开设的、具有独立课程代码的课程数;2、“学生数”的采集点为:前1年的12月30日和当年的12月30日。4.2精品课程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计算各高校拥有精品课程的折合总数1、折合系数:省级1,国家级42、如当年精品课程检查不合格或需整改,相应课程的折合数不统计在内。3、精品课程按累计统计。4.3教材选优、更新率,选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的教材或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教材或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的课程门数÷一年总开课门数)×100%4.4课程教学质量每学年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百门听课工程,并根据听课情况对各高校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分(评级)55、教学研究与改革5.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计算各校获得国家、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特色或重点建设专业、规划或重点建设教材、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实验等立项项目折合总数1、折合系数为:省级为1,国家级为4;一般项目1,重点项目3;2、只统计当年度立项项目。5.2教学成果奖。计算国家、省教学成果奖项折合总数1、教学成果奖折合系数:省级1,国家级4;一等奖4,二等奖2,三等奖1;2、只统计最近的一次;3、同一成果不重复统计。6、学科竞赛与毕业论文6.1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结果进行排序如一所高校有2个及以上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被抽查,则按平均排序6.2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计算各高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综合性活动奖项折合总数1、项目包括挑战杯、社会实践、大运会及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或批准的学生文化或科技竞赛;2、大运会国家级只统计项目单项名次,省级只统计学校团队总名次;3、折合系数为:国家级4,省级1;特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优秀以上奖0.5;第1名4,第2-3名2,第4-8名1;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先进个人0.5;3、同一项目不重复统计。7.社会认7.1高考录取平均分省考试院公布的各高校当年本科新生高考录取平均分包括本科各批次(0-3批次)新生录取平均分6可度7.2本科考研、“2+2”考录率{[当年被录取研究生(含出国读研)的学生人数)÷当年报考研究生的学生人数]×100%+(当年“2+2”考取其它学校的本科学生数÷当年参加“2+2”考试的本科学生数)×100%}÷2“2+2”指:省高校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7.3初次就业签约率(签约的本科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时间采集点:8月31日三、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有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2、统计数据,如未做说明,都是指当年1月1日—12月30日的数据;3、统计口径,如未做说明,都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4、每年初省教育厅对全省各高校前一年二级指标的监测数据予以公布。5、“专任教师”的界定问题: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考虑其是否具备教师资格,只考虑其是否为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