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上一页继续6.1法律的基本知识6.2建筑法第六章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6.3招标投标法6.4合同法6.7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6.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6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录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1.1法律的基本概念6.1法律基本知识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段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章主页一、法律的概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广义的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章主页二、法规的概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章主页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法。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3.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4.行政性规范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各部、委省、市政府省人大及常委会6.1.2法律体系的构成与效力层级一、法律体系的构成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章主页1.纵向效力层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内施行。2.横向效力层次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次同一机关制定的,新规定效力高于旧规定。二、效力层级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章主页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真题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上一页2009年单选题:38.行政法规是由()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A.国务院B.国务院各部、委C.省级人民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A2011年单选题:38.法律地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是()。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C.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真题B章主页2007年判断题:17.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属地方性行政规章。2005年多选题:15.我国法律的形式是()。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E.规范性文件ABCD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1.3法律关系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诸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章主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有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2.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核心归根到底是一定的利益。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对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注意权利和义务的说明。章主页二、法律关系的构成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法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章主页三、法人的概念和条件真题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上一页2013年单选题:39.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法人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义务B.法人是能够独立地参与起诉、应诉的社会组织C.法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D.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履行义务时,法人组织不承担连带责任D2011年多选题:1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立法机构E.司法监督真题ABC章主页2005年单选题:3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A.自然人B.公民C.组织D.法定代表人C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1.4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广义的法律责任指守法的义务,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仅仅指公民或法人发生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的责任。章主页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其实施。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3.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三、法律责任的类别1.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特征表现为:(1)是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引起的。(2)是一种行政法律后果,其责任形成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3)行政法律后果是法律预先设定的,具有强制性。2.民事法律责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后果,特征表现为:(1)承担责任的方式以经济补偿为主,以非财产性的排除措施为辅。(2)经济赔偿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3)经济补偿一般归属受害人。(4)除法律规定外,往往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可以协商,或减或免。章主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是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特征表现为:(1)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2)内容主要是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权。(3)注重于对行为人的惩罚。(4)以罪罚相当为原则。4.经济法律责任广义上也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一般表现为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经济赔偿三种。章主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章主页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1.必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对社会具有危害性。3.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4.违法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五、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自负原则3.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5.重在教育原则章主页上一页真题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上一页2005年多选题:16.法律责任的特征是()。A.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B.法律责任具有预防性C.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D.公民和法人必须承担的义务E.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真题ACE2007年多选题:15.法律责任的类别包括()。A.行政法律责任B.连带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民事法律责任E.经济法律责任ACDE章主页2013年多选题:14.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A.坦白从宽原则B.责任法定原则C.违法必究原则D.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E.责任自负责任BDE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义: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义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章主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2.1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以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人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章主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2.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章主页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合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于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其中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2.3建筑工程监理章主页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6.2.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章主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应当以工程安全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下一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6.2.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章主页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要求指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等义务。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上一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6.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宗旨:招标和投标活动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主要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后果责任等。章主页造价员培训6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退出继续下一页章主页6.3.1招标范围以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招标:(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