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HSE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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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承包HSE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是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所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包干措施费中,不作为签证和结算增加费用的依据,本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甲乙双方为: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鉴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的总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严格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管理责任,高标准的落实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各项动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所列款项。1.HSE管理承诺和目标(1)HSE的定义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2)现场HSE管理除满足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规范、规程、条例等。(3)本合同条款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是审查投标文件及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之一。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列要求做出相关承诺和说明。(4)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所附照片仅供参考,承包人在组织现场施工时可按照同等或高于照片所列标准实施。(5)承包人作为已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应当熟悉并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比较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按其中最严格的要求执行。(6)承包人在招标各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的相关要求。1.1HSE管理承诺(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发包人已颁布的或在施工过程中颁布的HSE管理标准、指引和规章制度等,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财、物投入。(2)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建立符合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Q/SY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3)承包人进入现场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实操考核,持证上岗。(4)承包人应向其作业人员培训发包人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1.2HSE管理目标承包人自进入发包人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为止,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1)创优指标:力创浙江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符合中国金茂总部及区域安全指标,达到浙江省观摩工地要求,创总承包单位公司级观摩工地(2)HSE指标:a)死亡及重伤事故:0;b)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0;c)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0;d)火灾事故:0;e)食品安全事故:0;f)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0;g)职业病年发病率:0;h)触碰中国金茂HSE管理红线的事件:0;i)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实操考核率:100%;j)总包对专业分包HSE策划审核完成率100%;k)样板点评及样板验收率:100%;l)安全防护标准化及完好率:100%;m)小型设备点检率:100%;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发包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等。(2)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3)有权对承包人拟派项目的HSE管理人员进行面试,经发包人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场,并有权对不适合的HSE管理人员进行更换。(4)有权要求承包人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5)有权对承包人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6)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承包人事故进行统计上报。(8)有权对承包人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9)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10)发包人工程及HSE部或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依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具有对承包人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雇佣的劳务公司、专业分包、架子工队伍、机械租赁单位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未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或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意见未全面落实整改到位的,承包人不得雇佣。2.2发包人的义务:(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发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人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资料进行审查并备案。(3)向承包人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源及安全管理要求。(4)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报告。(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6)发包人应承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的HSE资料。(7)发包人应建立与承包人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承包人予以传递。(8)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2.3承包人的权利:(1)有权对发包人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在日常作业中,对发包人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4)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5)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项目相关的HSE资料。(6)当因承包人的施工所需使用涉及发包人的设备、设施(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同时有权对其状态及安全性能(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在使用前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若该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及不安全的状态在未得以消除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2.4承包人的义务:(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资料,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发包人有关的规章制度。(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发包人。(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发包人要求报告事故。(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进场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禁止55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6)应为作业人员买人身意外保险。(7)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人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8)承包人招用的分包商,应经发包人考察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实操考核,承包人招用的分包商HSE管理出现问题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直接对承包人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9)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10)承包人有义务向分包人宣传发包人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11)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发包人财产,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予以恢复或照价赔偿。3.HSE资质、组织机构3.1HSE资质承包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材料:a)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通过政府相关认证机构认证;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商承包的工程不得超出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范围);d)安全生产许可证;e)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HSE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f)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名单。承包人应当保证上述资质材料都在有效期内,企业变更的,须及时跟进变更资质材料,其所有的行为符合其资质规定的范围,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与承包人资质不符合的部分必须书面告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发包人颁布的HSE管理标准、指引和规章制度要求。3.2HSE组织机构承包人项目部必须独立设置HSE管理部门,提供办公场所进行集体办公,办公人员包括总包专职HSE总监1人,专职HSE管理人员4名,劳务管理员、机械管理员须自行单独配备;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数量根据劳务人口数量按建质【2008】91号文进行配置;每个班组设置安全巡查员(由班组长兼职)。专职HSE总监全面负责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机械管理、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生活区管理等方面(仅指承包人项目部自身人员,不包括各劳务公司HSE管理人员)。HSE总监必须取得安全相关资格证书,且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满5年,年龄在30-45岁之间,至少已担任过两个与本工程类似工程项目的HSE总监,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专职HSE管理人员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HSE总监和专职HSE管理人员均须经过发包人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信息须向发包人备案。劳务分包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HSE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HSE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予以增加。中标后,承包人须在1个月内将专职HSE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含面试时间),到岗后2个月为考察期,对无法胜任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HSE总监。规定时间内HSE总监未通过面试并到岗或过程中承包人擅自更换、撤离(含过程中更换或撤离)HSE总监,发包人将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违约处罚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需要更换的,须在征得发包人正式书面同意,并且有新的人选通过发包方面试后方可更换。规定时间内专职HSE管理人员未通过面试并到岗或过程中承包人擅自更换、撤离HSE管理人员,发包人将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违约处罚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同时,如承包人经发包人确认的HSE总监或HSE专职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除以上处罚外,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按人民币5000元/天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HSE总监及专职HSE管理人员,发包方有权清退,承包人必须在72小时内将该人员调离本工程范围并组织新的人选到发包方面试,面试通过后3天内到岗,否则自发包人通知清退起按人民币5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正式交付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提前撤离或更换HSE总监及专职HSE管理人员,擅自更换或撤离除按照以上要求处罚外,还将从该HSE人员撤离日起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如下情况发包方将要求更换相关HSE人员:(1)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HSE管理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发包人正常工作者;(3)违反发包人或分包商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安全员C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书,承包人对施工内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承包人必须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进行管理,特别是HSE管理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4.HSE制度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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