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81条经典问答知识问答更多常用建筑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请到造价168文库政策法规下载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什么时间印发推行的?答:1999年12月24日。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几部分组成?答: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三、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哪些原则?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四、协议书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的有哪些内容?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五、协议书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的有哪些内容?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六、“通用条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七、“专用条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八、“发包人”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九、“承包人”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十、“项目经理”的定义是什么?答: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十一、“设计单位”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十二、“监理单位”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十三、“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答: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十四、“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十五、“工程”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十六、“合同价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十七、“追加合同价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十八、“费用”的定义是什么?答: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十九、“工期”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二十、“开工日期”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二十一、“竣工日期”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二十二、“图纸”的定义是什么?答: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二十三、“施工场地”的定义是什么?答: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二十四、“书面形式”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十五、“违约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二十六、“索赔”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二十七、“不可抗力”的定义是什么?答: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十八、“小时或天”的定义是什么?答: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二十九、招标工程组成施工合同文件有哪些内容,优先解释顺序如何排列?答:(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十、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辞时,应如何处理?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三十一、合同内通用条款对使用语言文字是如何约定的?答: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三十二、合同内通用条款对运用法律和法规是如何约定的?答: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三十三、合同内通用条款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是如何约定的?答: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三十四、合同内通用条款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是如何约定的?答: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三十五、合同内通用条款发包人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如何约定的?答:发包人对工程(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内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三十六、合同内通用条款对于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有何禁止性约定?答:对于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三十七、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哪些内容通知承包人答: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三十八、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划分,通用条款有何约定?答: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三十九、实行监理的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答: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四十、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有权解除合同内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吗?答: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四十一、工程师委派的工程师代表行使什么职权?答: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工程师的职权。四十二、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的应如何处理?答:承包人可将此类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四十三、工程师的指令、通知如何生效?答: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四十四、承包人如何对待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答: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四十五、承包人如何处理工程师不合理的指令?答:承包人认为工程师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四十六、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几天通知承包人?答:至少提前7天。四十七、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如何生效?答: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四十八、项目经理依据什么组织施工?答: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四十九、在情况紧急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如何处理紧急事件?答: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五十、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如何办理?答: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经得发包人同意。五十一、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确认的程序,合同内是如何约定的?答: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五十二、群体工程承包人如何编制进度计划?答: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五十三、工程师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承包人应如何处理?答: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五十四、承包人应按什么约定开工?答: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五十五、承包人如何办理不能按时开工的手续?答:承包人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五十六、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答: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五十七、工程师如何办理确有必要的暂停施工手续?答: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五十八、承包人如何实施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答: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五十九、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答: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六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六十一、承包人必须按什么约定竣工?如不按约定竣工,承担什么责任?答: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如不按约定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十二、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的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六十三、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什么标准?评定质量标准以什么为依据?答: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六十四、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答: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十五、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如何解决?答: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六十六、承包人按照什么施工?如何接受工程师的检查?答: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