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说明前言问题为什么修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旧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亮点?三大亮点修改了哪些内容?新版监理合同与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不同。在使用中注意什么问题?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签订履行,报建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市场行为管理等都密不可分。一、监理合同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我国从1988年开始推行工程监理制至今已22年,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制作为建设领域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强制实行制度,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获得社会认可。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反映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监理行业发展状况,符合当时监理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旧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21世纪以来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市场需求。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涨。新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监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颁布和修订,如:2000年以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在旧版合同不能体现出来。二、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亮点1、明确了“监理”的定义,界定了监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22条)。2、明确了“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3、提出了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三、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2、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AI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招标文件(1997)。3、国内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中《通用合同条款》新版监理合同具有中国特色。四、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6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十个重要变化(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3)调整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7)统一了时间要求(7天的倍数)(8)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9)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7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二、词语限定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五、签约酬金六、期限七、双方承诺八、合同订立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8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由原来11个术语,增加到18个。主要变化:(1)区分了“监理”与“相关服务”,1.1.51.1.6(2)将“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1.1.8(3)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1.10(4)解释了“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1.1.11,1.1.12,1.1.13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9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0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总监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监编制,总监审批)(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监理(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资质和试验范围、计量检定证明、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2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指南79、85页)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3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5)经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24小时内书面补报),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4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5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6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7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8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监理人的义务2.4履行职责——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9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委托人的义务3.4委托人代表——明确了委托人代表的告知和更换时间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的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4.1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违约包括不履行合同业务的故意行为和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详25页。专用条件规定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没有限额):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专用条款规定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019/8/1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2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违约责任4.3除外责任——明确了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