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4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2005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概念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法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乙类、丙类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规定报告的病种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卫生部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重点监测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病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死亡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性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急性迟缓性麻痹(AFP)脊髓灰质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横贯性脊髓炎、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围性麻痹、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单瘫、暂短性肢体麻痹。不明原因肺炎发热(≥38℃)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象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疫情报告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疫情报告程序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疫情报告时限“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疫情报告时限卫生部规定15岁以下儿童发生(AFP)的病例要报告。脊髓灰质炎要求在2小时内报告,其他疾病在12小时内报告。疫情报告时限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2小时内电话性病24小时内卡急性迟缓性麻痹(AFP)12小时内卡死亡病例7天内死亡证明传染病预防《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建立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控制《传染病防治法》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疫情控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医疗救治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来院病人及陪同人员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病人发热病人、感染性疾病病人(给呼吸道感染病人发放口罩、检查X线)普通门诊就诊感染疾病科门诊医生进行排查排除传染病病人医学留观病人留在医院指定地点定点医院解除观察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回家转至其他病房留院继续治疗预检分诊处测体温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法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疫情报告程序临床科室(首诊医生)预防保健科或院总值班区疾病控制中心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每一个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报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要求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88782503),夜间和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88782252)。同时填报传染病疫情卡片。预防保健科和院总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朝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主管领导。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要求在6小时内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填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由预防保健科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由医务科上报区卫生局。责任疫情报告人填报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疑似传染病报告卡,确诊后及时填报订正卡。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化验科设有化验登记本。医护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不得瞒报、缓报、慌报。新入院的医师必须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控制和预防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责任疫情报告人迟报、漏报、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卡时,按照规定落实奖惩制度;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姓名*:(患儿家长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岁月天)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患者职业*: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2)急性、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发病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订正病名:退卡原因:报告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实足年龄:对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