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_2286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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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三三编编流流转转税税法法律律制制度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概述一.流转税和流转税法的概念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有偿服务的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通常在商品或者有偿服务的流转环节征收。流转税法,是指调整因流转税的征管和缴纳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流转税的特征1.税源广泛商品交换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是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只要存在交换,就存在税源,交换愈加频繁税源就愈加广泛。流转税的征收为国家财政来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流转税有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弊端。2.是间接税流转税一般为价内税,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税金,纳税义务人与税负人分离,不利于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流转税在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环节征收,征收简便、利于监控,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纳税人、税负人的经济负担。3.具有累退性累退性:如果一种税收的缴纳使得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穷人要高于富人,那么这个税种就具有累退性。流转税一般不具备调节社会收入公平的功能,为中性税,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干扰最小。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转税对经济的干扰,流转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在发达国家,流转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较小,而发展中国家流转税占水手总额比重较大。例如:欧盟:增值税标准税率14%-20%,基本产品和劳务,包括食品、公共运输、国内能源和书本适用税率为4%-9%;插入资料\2005年税收收入统计分析表.xls三.流转税的分类(一)依据计税依据分类1.以商品的价值总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以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二)根据纳税环节的多寡分类1.单环节缴纳的商品税:消费税、关税2.多环节缴纳的商品税:增值税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在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会发生增值。增值的原因是在商品中凝结了劳动。其中,有物化劳动,也有活劳动。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品的价值=C+V+M增值额=V+M理论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创造的新价值。增值额=销售额-全部费用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法定增值额:依据税法规定据以计算应纳指应纳增值税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因国家制定增值税法的目的有所差别,使得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出现差异,从而出现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实例:电影演员李秀明的故事土豆;土豆→淀粉;土豆→淀粉→粉条;土豆→土豆片。思考问题:为什么会产生增值?从中体会增值税设计思想。2.增值税的类型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限内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的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税基只包含消费,排除了任何投资)。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限内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部分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允许将纳税期限内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部分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将纳税期限内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价值在当期销售额中作任何扣除(税基中包含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料。)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增值税转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二.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1.增值税的设想最早产生于美国和德国其主导思想是减少重复征税,防止税收流失,最大限度地抵消流转税的弊端。2.法国最先采用增值税1936年尝试用“生产税”代替营业税,以解决道道征收(重复征税)问题;1948年开始对生产税进行改造,开始具有增值税的特征;1954年,进一步改造生产税,开始征收增值税。3.中国在1979年引进增值税在重复课税严重的机器机械行业、农业机械行业、日用机械产品等行业试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财政部颁发了《实施细则》。增值税的特点:“中性税”课税普遍收入稳定及时防止重复征税、税上加税三.增值税的立法思想和原则1.普遍征收2.中性、简化3.多环节、多次征收四.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特点:1.避免重复征税2.普遍征收3.经济适应性强4.避免偷税漏税举例:羊毛衫生产过程和纳税环节示意羊毛—毛条—毛线—羊毛衫08附件:增值税纳税过程举例.doc作用:1.有利资源配置增值税为中性税,不干扰经济资源的配置;2.保障税收稳定增长普遍征收,税基广;税收随消费增长而增加;税收不受生产环节的变化影响;有效防止偷税漏税。3.有利于国际贸易避免重复征税,减低产品价格,提高竞争能力;便于计算出口退税;进口环节征收,有利于公平竞争;4.具有交叉稽查功能插入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xls插入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doc第二节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插入资料\流转税要素比较.xls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08附录:视同销售货物.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上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5.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6.混合劳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7.其他应征增值税的行为不符合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8.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增值税的纳税人1.一般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发生纳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和经营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2009年以后为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不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1994年增值税条例施行:6%;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决定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划分行业一律征收3%。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所列举的货物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思考: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的意义和问题资料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过大,浙江省为83.6%,广东省为92%,四川省94.3%,全国约为80%-90%。“九五”期间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3.16%:其中,工业为3.97%,商业为1.05%;2000年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3.45%,其中,制造业为3.87%,采掘业为5.44%,批发为1.13%,零售为2.12%。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5%。三.税率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增值税制度实行以后,又扩大到农业产品、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制品;(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制度实行后,又扩大到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原油、人造原油、井盐矿盐除外,但2009年以后改为17%);(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目前一律按照3%征收。3.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率适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销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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