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湘检发反贪字[2006]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常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文书制作,提高执法水平与案件质量,省院本着规范和方便办案的原则,研究制订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常用文书格式(试行)》。现将制订的三十六种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文书已制订了统一格式,省院仅对没有统一格式的工作文书制作了样式,同时吸收了部分使用频率较高的打印式法律文书),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以逐步规范反贪部门的文书制作。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院反贪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二○○六年五月十日说明一、每一种文书格式均由“样式”和“制作说明”两部分组成。“样式”对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规范;“制作说明”对制作文书的依据及要求等予以了明确。制作文书时,务必看清“样式”及“制作说明”(文书各部分的字体也应遵照“样式”执行)。二、文书格式只是提供一个基本的文书制作样本,在制作文书时应当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不得将文书格式复印后照搬照用。如:在制作《反贪工作文书审批表》时,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调整审批栏目。三、文书格式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自然人)基本情况的写作要求,对于犯罪嫌疑单位没有涉及。如属单位犯罪,犯罪嫌疑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同时另起一段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四、对于文书格式中没有提供“样式”的文书的制作,可以参照与拟制作的文书最相类似的文书“样式”,并考虑拟制作文书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目录一、反贪工作文书审批表…………………………………………(5)二、受理案件登记表………………………………………………(7)三、提请初查报告…………………………………………………(9)四、初查计划……………………………………………………(11)五、安全防范工作预案…………………………………………(14)2六、初查结论报告………………………………………………(17)七、提请立案报告………………………………………………(19)八、提请补充立案报告…………………………………………(21)九、提请立案报告(以事立案)……………………………………(23)十、确定犯罪嫌疑人报告…………………………………………(25)十一、终止侦查报告………………………………………………(27)十二、侦查计划…………………………………………………(29)十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32)十四、询问证人笔录……………………………………………(34)十五、提请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报告…………………………(36)十六、案件情况报告………………………………………………(38)十七、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40)十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42)十九、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44)二十、提请中止侦查报告………………………………………(46)二十一、提请恢复侦查报告……………………………………(48)二十二、提请撤销强制措施报告…………………………………(50)二十三、提请解除强制措施报告…………………………………(52)二十四、侦查终结报告……………………………………………(54)二十五、起诉意见书………………………………………………(57)二十六、不起诉意见书……………………………………………(60)二十七、拟撤销案件意见书(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63)二十八、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提请上级院批准)…………………(65)二十九、批准撤销案件决定书……………………………………(67)三十、不批准撤销案件决定书……………………………………(69)三十一、撤销案件决定书………………………………………(71)三十二、扣押、冻结款物结案明细台帐…………………………(73)三十三、检察意见书………………………………………………(75)三十四、检察建议书………………………………………………(77)三十五、会见犯罪嫌疑人登记表……………………………………(79)三十六、听取律师意见笔录……………………………………(81)样式一×××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文书审批表3×检反贪()号文书名称承办人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主管局长意见局长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或批示检察长批示样式一制作说明反贪工作文书审批表制作说明一、本表为通用表格,置于签发稿首页,适用于所有需要局、院领导审批的反贪办4案工作文书(另有专门审批表格或手续的文书及院、局正式发文除外)。二、本表所适用的文书有编号的,应在表格的右上方填写文书编号。三、“文书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保证其名称与同类文书的名称互不雷同,如:“侦查终结报告”应写明“×××涉嫌××犯罪一案侦查终结报告”;不能以“如文”等字样代替文书名称。四、“承办人意见”一栏应根据文书内容简要写明具体的处理意见(与文书的处理意见一致),不能以“如文”等字样代替。五、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调整审批栏目。六、本表连同有关文书存于检察内卷。样式二×××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登记表×检反贪()号案件线索来源移送或交办单位举报人或举报单位其他来源方式犯罪嫌疑人或单位情况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级住址犯罪嫌疑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受理时间承办人审核人5涉嫌的主要问题办理情况样式二制作说明受理案件登记表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受理案件线索后登记时使用。二、填写说明:1、“案件线索来源”中的“其他来源”一栏应当注明自首、办案发现等具体内容;2、“受理时间”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收到或发现案件线索的时间;3、“办理情况”一栏根据线索的具体处理结果填写。三、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仅对有关机关或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反贪部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它应当由举报中心登记的案件线索,如果举报中心已登记并将有关线索登记表格连同线索材料移送的,反贪部门不必再重复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如果举报中心移送线索材料时没有填写线索登记表格或者已登记但未移送表格的,反贪部门应当要求其补充。四、本文书应连同案件线索材料存于检察内卷。样式三×××人民检察院提请初查报告×检反贪请查()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6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按涉嫌犯罪情节轻重逐一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具体为自首、单位或者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院其他部门移送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犯罪线索有:……(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犯罪线索及初查可行性分析)。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属我院管辖(或者由××院指定我院管辖),成案的可能性大,需要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提请初查。当否,请领导批示。承办人:(二人以上)年月日附:1、初查计划;2、安全防范工作预案;3、案件线索材料。样式三制作说明提请初查报告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承办人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有关涉案信息进行初步了解后,认为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时使用。二、本文书落款为承办人二人以上,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初查计划》、《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和案件线索材料层报检察长审批。三、本文书的制作应当与《初查计划》有机结合,其中关于初查的可行性分析应当比《初查计划》中的分析简明、概括;在初查工作初期,如果初查方向无法确定导致暂时难以制订详细《初查计划》的,可以待初查方向相对明确后再及时制作。四、本文书的正式打印件及领导审批件均应存于检察内卷。样式四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初查计划7一、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和有关背景资料包括所有犯罪嫌疑人、重要知情人的基本情况(参照《提请初查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行文)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背景资料。二、案件线索来源及涉嫌的主要问题参照《提请初查报告》写明案件线索的具体来源,详细列明线索材料中反映的每一个可能成案的案件线索及对查案有帮助的违法违纪问题。三、案件线索成案的可行性分析着重从线索内容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可能性及查找证据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分析每一个重要案件线索的可查价值。四、初查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线索列明初查所要查明的主要问题和每个问题所要查找的关键证据。五、初查方向及突破口的选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初查方向和突破口(“突破口”应当是经初查后很有可能成为立案依据的线索;线索较多的案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突破口),并说明具体理由。六、初查的步骤、方法和谋略。(一)根据具体案情和下一步工作需要详细写明工作步骤、每一步骤的工作方法和初查中可以运用的谋略;(二)对于初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突发情况等应当有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七、向侦查转换的条件根据初查方向及突破口的选择预测向侦查转换的最佳时机与条件。八、初查任务分工及力量分布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特点将每一项初查任务分配到人。九、初查中的办案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①强调办案纪律;②有关保密要求;③充分考虑到具体办案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如:避免给犯罪嫌疑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等)。承办人:(二人以上)年月日样式四制作说明初查计划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承办人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有关涉案信息进行初步了解后,认为需要进一步开展调取证据、询问、查询等调查工作时,与《提请初查报告》配套使用。二、本文书落款为承办人二人以上,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本文书制成后,连同《提请初查报告》、《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和案件线索材料层报检察长审批。8三、本文书的制作应当与《提请初查报告》有机结合,其中关于初查的可行性分析应当比《提请初查报告》中的分析详细;在初查工作初期,如果初查方向无法确定导致暂时难以制订详细《初查计划》的,可以待初查方向相对明确后再及时制作(不允许以此为借口不制作或者事后补作《初查计划》)。四、本文书的制作应当尽可能详细,在充分占有、分析案件线索信息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与指导性的工作计划,切忌流于形式和应付了事。五、本文书的正式打印件及领导审批件均应存于检察内卷。样式五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初查(或侦查)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一、办案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院关于依法依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办案行为的发生,要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初查(或者侦查)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一)初查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措施1、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接触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措施;2、对证人的安全防范措施;3、对协助调查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4、办案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5、其他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二)侦查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措施1、对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措施①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措施;②传唤、拘传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措施;③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措施;④提押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外的安全防范措施(限辨认、取赃、提取证据等特殊情况);⑤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