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的委托合同书组团旅行社济南国信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旅游的经营权。地址设在山东济南东关大街5号中泰大厦410室法人代表张晓国电话0531-8698660086986655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2200033297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SD-GN01032地接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组织接待中国公民旅游的经营权。地址设在法人代表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甲乙双方为保证旅游团(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及合作双方的正当权益,为发展共同事业,在相互信赖及友好合作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开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内容1、甲方将自组旅行团(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业务交给乙方负责安排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接待标准来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具体行程安排及标准费用详见《旅游行程表》。2、乙方应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二、旅游行程1、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地组织旅游者前往乙方所属旅游目的地发团计划,为乙方提供客源。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行程报价。3、甲方应当在旅游者进入乙方所属地域,提前用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注明①接待标准;②行程安排;③旅游者人数;④所需房间数;⑤到达接待地的航班或车次;⑥其它甲方认为必须的条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旅游行程表》传真件之日起1天内予以确认。三、旅游费用甲方应在发团日前或团队离开前,付清总团款的80%,,余款回程后见意见单,如无投诉等问题,10天内一次性汇款付清。四、甲方义务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旅游团(者),并签订组团合同。2、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3、如因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或特殊原因可能变动双方事先确认的价格时,所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并按规定补交差额,乙方不承担此费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告知旅游者。五、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遵照执行。有义务为旅游者提供有证导游,有国家认可资质安全完备的旅游设施等条件,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乙方有义务使甲方及甲方的旅游者知晓乙方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3、乙方导游不得在《旅游行程表》规定外擅自增加购物点。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赌毒场所及强迫旅游者参与除行程内推荐以外的自费项目。六、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团(者)延误、更改、取消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因乙方违反旅行社条例如造成甲方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旅行社条例法律法规执行赔偿甲方损失。七、损害赔偿1、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受损害或违反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2、旅游者在行程中非因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意外伤害或财务损害的,如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在当地及时为旅游者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尽人道主义义务协助事发地处理。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八、合同附件1、甲乙双方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当地旅游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旅游行程表》原件及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与本合同相关并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受我国法律的管辖。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1日止。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章)法人代表(签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