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答辨题库(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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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答辨题库(A卷)一、单选题(5分)1、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办法》已于(C)出台。A、2002年6月B、2003年6月C、2004年1月,D、2005年1月2、业主自治自律和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是通过(B)来实现的。A、物业服务合同B、业主大会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C、业主委员会自主选聘物业服企业D、业主公约3、全体业主共同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A)所有。A、全体业主B、物业服务企业C、开发建设单位,D、居民委员会4、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前应当事先告之(D)。A、城市建设管理部门B、开发公司C、业主委员会D、物业服务公司。5、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C)的关系。A、权利与义务B、服务与被服务C、委托与被委托D、管理与被告管理6、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城市供水主管部2门和(C)部门的审核验收。A、房地产行政主管B、建设行政主管C、卫生行政主管D、规划行政主管7、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最早要在房地产项目(D)阶段介入。A、规划设计B、立项研究C、施工建设D、物业销售8、荣昌县昌元、昌州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纳的标准(B)A、多层住宅10元/㎡、非住宅20元/㎡,高层住宅20元/㎡、非住宅30元/㎡,B、多层住宅20元/㎡、非住宅30元/㎡,高层住宅30元/㎡、非住宅40元/㎡C、多层住宅30元/㎡、非住宅40元/㎡,高层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D、无标准,随建设单位确定9、物业用房,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B)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A、千分之二B、千分之三C、千分之五D、千分之六10、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是(C)。A、业主委员会B、居委会C、业主大会D、行政主管部门二、判断题,错误的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1、根据使用功能不同,物业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公共建筑类物业、工业物业四类。(错)理由:应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其他用途物业四类。2、重庆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错)3理由: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3、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错)理由: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4、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对)5、物业服务用房属于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有,用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错)理由: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使用,用于物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错)理由:应为十五日内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4罚款处理。(错)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8、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9、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错)理由:应当由所有权人决策。10、物业中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三、简答题(5分)1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2在重庆市,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那些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答:(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53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侵害业主的权利?答:(1)开发商擅自出售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2)挪用共用部分维修资金;(3)小区的主要景观被大量擅自安装标语宣传牌;(4)阻挠设立业主大会;(5)小区绿化维护和还原不到位、水池清洁迟延、地下水道堵塞、小区保安纪律差脱岗等问题。4物业管理合同中服务内容条款应当约定哪些主要事项?答:(一)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二)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三)电梯、智能系统等运行服务;(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六)巡视管理;(七)物业资料的管理等。5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哪些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在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向谁移交物业用房、物业档案?答:(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6物业管理区域是如何划分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由多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答: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6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如何承担?答:(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业主承担;(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部业主分担。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8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时哪些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答:(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部门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9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规定是什么?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该辖区物业企业提出计划,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并存入维修资金专7户。10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如何实施?答: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合同约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有何意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于何时通过,自何时起施行?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5月21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2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谁负责组织召集?其参加的成员有哪些?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13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再次转移给其他的物业服务企业?答: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8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14《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水、电、气、等费用作了哪些规定?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15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供水、供电、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9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17业主公约的约定是什么?答: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业主有约束力。18前期物业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几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答:招标人应当在15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加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019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禁止哪些行为?(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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