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_电子商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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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第二节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度第十章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制度制度第四节第四节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第一节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冲突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冲突„„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的特点„„无国界性无国界性••以以InternetInternet为载体,以计算机处理为特征,面对全球市为载体,以计算机处理为特征,面对全球市场场••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信息的数字化信息的数字化••流动性,无限复制性,流动性,无限复制性,••表现为一种虚拟化运作形式。表现为一种虚拟化运作形式。••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身份、交易权限、交易流程、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身份、交易权限、交易流程、使用的资金、签订的电子合同甚至是交易标的本身都是使用的资金、签订的电子合同甚至是交易标的本身都是数字化的,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输,这就与当数字化的,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输,这就与当前建立在实体化形态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和体系相背离,前建立在实体化形态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和体系相背离,产生了新的问题。产生了新的问题。„„技术进步的速度快技术进步的速度快与传统法律的冲突与传统法律的冲突„„传统法律观念的实体要求与电子商务交易传统法律观念的实体要求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虚拟化之间的矛盾主体虚拟化之间的矛盾„„现行合同法承认的法律文书与虚拟的电子现行合同法承认的法律文书与虚拟的电子合同之间的冲突合同之间的冲突„„传统法律的国家性与电子商务全球性之间传统法律的国家性与电子商务全球性之间的冲突的冲突„„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缺失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缺失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现有的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现有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务活动,电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立法可以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子商务立法可以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法律环境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务的发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第二节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三、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三、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五、电子商务法的主体五、电子商务法的主体六、电子商务法的内容六、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七、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七、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协作性、程序性)协作性、程序性)八、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八、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性原则)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内涵内涵••广义与狭义之分:与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狭义:交易广义与狭义之分:与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狭义:交易••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电子资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电子资金传输法金传输法》》、美国的、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规范,类似行政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规范,类似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诉讼法与行政法••以以““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或或““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其间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如计算机其间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如计算机网络通讯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及其安全标准的网络通讯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及其安全标准的选定、认证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的确立等方面。这些实质上都是解决电选定、认证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的确立等方面。这些实质上都是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的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为数不少的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联合国国际据不完全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联合国国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它们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等。它们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同时又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messagedatamessage)为交易手)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所给数中所给数据电文的定义是:据电文的定义是:““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的信息,这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些手段包括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EDI)、电子邮件、电报、)、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传或传真””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电传、或传真。电传、或传真。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式时,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法来调整。式时,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法来调整。„„该种商事关系的特点:该种商事关系的特点:••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物。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物。••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对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对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此类。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此类。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交易手段上观察从交易手段上观察••适用范围,就是以数据电讯所进行的、无纸化的商事适用范围,就是以数据电讯所进行的、无纸化的商事活动领域活动领域„„从行为主体上考察从行为主体上考察••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分枝,应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分枝,应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无论是商人(商事主体)之间的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无论是商人(商事主体)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都应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都应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围••值得斟酌的是,商人与政府之间的有关商事管理活动,值得斟酌的是,商人与政府之间的有关商事管理活动,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美国许多州的电子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美国许多州的电子商务法,都将这部分关系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范畴,商务法,都将这部分关系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范畴,而联合国贸法会的而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示范法》》,则明显将这类活动排,则明显将这类活动排除在电子商务法的范围之外。除在电子商务法的范围之外。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直接规定人们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实体法:指直接规定人们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程序法,指为保障实体权利与实体程序法,指为保障实体权利与实体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实施程序的法,如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实施程序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仲裁法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仲裁法等。„„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公法: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公法: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私法: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私法: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商法、家庭法等。••公法与权力强行干预相适应,私法与市场自行调节相适应。公法与权力强行干预相适应,私法与市场自行调节相适应。„„电子商务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性质,它是调和自由和安全电子商务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性质,它是调和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冲突的产物。两种价值冲突的产物。„„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既有强制性的,又有任意性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既有强制性的,又有任意性的„„电子商务法的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应该是由一系列成文的法律、电子商务法的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应该是由一系列成文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它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规所组成的,它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框架也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法律框架也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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