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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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MPGCPISO17025PIC/SGxPFDALOD/LOQOECDQA/QCAPIEPSOPUSP1225/1226ICHQ2(R1)分析方法验证分析方法验证©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102010年3月1日中国印刷发行号:5990-5140CHCN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专线:800-820-3278400-820-3278(手机用户)基础导论第1章引言引言任何分析测试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稳定、可靠和准确的数据。分析方法验证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方法验证的结果可以用于判断分析结果的质量、可靠性和一致性,这是所有分析质量管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许多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也要求实验室进行分析方法验证。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证实或重新验证:首次用于常规检测前转到另一个实验室时对于验证过的方法,其条件或方法参数发生变化时(例如,仪器性能参数发生改变或样品基质不同时),并且这种变化超出了方法的原适用范围从文献可以看出,行业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对方法验证相当重视。本章概述了方法验证对于获得高质量数据有怎样的帮助(还有其他因素,将在以后阐述)。213本书主要讲述实施方法验证的概念和策略。书中并不详细阐述方法验证的细节。不过,读者可以找到这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指南,有研究机构发布的研究成果,也有个人作者发表的文章。本章对这些文献作一综述。与分析方法转移以及一些特征参数有关的其他参考文献参见相关章节。英国政府检测标准集团(TheLaboratoryoftheGovernmentChemist,LGC)制定了实验室内部方法验证指南1,其中包含了对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的讨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USFDA)制定了两个行业指南,分别是分析方法验证2和是生物分析方法验证3ICH出版了两个方法验证指南。Q2A4给出了验证中必须考虑的8种验证参数的术语和定义。Q2B5中包含了方法学内容,但是同时声明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申请人有责任选择最适合其产品的验证步骤和方法。”IUPAC6出版了“单个实验室分析方法验证的协调指南”EURACHEM7出版了方法验证的详细指南。这是最详尽的官方指南,包含了方法验证的理论和实践。它最初是为ISO/IEC认可实验室制定的,但是由于其全面性,也成为(生物)药物实验室很好的参考资料Huber8著有分析实验室验证参考书,其中有一章就是方法验证AOAC9出版了按ISO17025认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证实的技术文件Viswanathan及共同作者10撰写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综述11.1文献综述1对于分析方法的验证和证实,存在很多有关这两个术语的讨论,它们也经常被交叉互用。USP通则1225和1226中解释了这两个术语的差异。通则122511的标题是:“法定方法的验证”。它阐述了分析方法的验证,包括从建立方法开始的所有验证参数,结果得到某一特定样品的验证方法。这一过程建议用于内部制定方法的验证。通则122612题为“法定方法的证实”。它建议在应用法定方法时,应证明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应用该方法。在方法转移时,接受方法的实验室也应进行方法证实。本书在后面将对法定方法的证实和方法转移展开讨论。验证分析方法的目的是证明“预期目标的适用性”。分析测量的目的是产生准确可靠的数据。只有方法验证无法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但是应当将其作为分析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的一部分。USP通则1058分析仪器确认中明确提出了这一点13。该通则开头部分讨论了实验室数据质量的不同要素的重要性,其中还解释了为何系统适用性试验或质量控制图的分析不足以确保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仪器确认和方法验证同样重要。图1揭示了影响数据质量的不同因素:分析仪器确认、分析方法验证、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及通过质控样品进行分析质量控制。41.3实验室数据质量的要素1.2术语:验证与证实15仪器确认意味着仪器有确定的技术指标、经过检测并证实其适用于需要验证的方法。接着,在经过确认的仪器上验证分析方法,证明其按预期要求运行。这个过程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仪器。如果我们希望方法能在不同厂家的仪器上使用,也应使用那些仪器进行方法验证。这之后,在特定的仪器上应用具体的方法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系统适用性参数应在方法验证时加以选择。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成功运行确保整个系统在特定的检测条件下符合分析人员的预期目标。最高级别的测试是对质量控制样品的分析。分析已知含量的标准品或样品,并将分析结果与已知值进行比较。ዊଉ੦዆ॠֱဣཥ๢ᆌႠ๬ᄓݴဆݛ݆ᄓኤݴဆᅏഗඓණኤํᄣ೗ݴဆڦጚඓႠኤํဣཥሏႜీࠕٳڟݴဆටᇵڦᇨ೺ణՔኤ௽ݴဆݛ݆ీࠕํ၄ᇨ೺ణڦኤ௽ᅏഗ๢ᆌᇨ೺ᆩ཰图1.分析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1方法验证在分析仪器确认和系统适用性试验之间进行,并与其他质量要素相联系。分析方法应使用经过确认的仪器进行验证。通过方法验证,应确定系统适用性试验和质量控制检查的参数和接受限度。6第2章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822.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分析实验室有影响的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都要求进行分析方法验证。有的法规中直接使用“验证”一词,并列出特定参数,也有的法规用这样的陈述暗示验证要求——“检测方法应适合于预期用途。”本章对最为重要的法规、质量标准和官方指南进行综述。验证要求指南出自各类不同的机构,但验证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有效的分析检测结果。这对于通过分析检测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cGMP(药品动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4和GLP(临床前研究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必须进分析方法的验证。美国cGMPs在211.165(e)和211.194两小节中提出了验证要求:165(e):公司应用检测方法时,应建立并记录准确度、灵敏度、专属性以及重现性。这类验证及文件制作应按194(a)(2)完成194(a)(2):实验室的记录应包含用于样品检测的每个方法的声明。声明中应指明建立方法的数据位置,这些数据应能证明该检测方法在应用于产品检测时符合特定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标准要求。所有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应在实际应用条件下得到证实194(b):如对应用于检测的已确认方法有任何变更,应保存完整的变更记录。该记录中应包含变更原因以及相关数据,以证实方法变更后的样品检测结果至少能达到原方法相同的准确度和可靠性FDAGLP法规21CFR第58部分15并未用到“验证”一词,但是依据58.113中的要求,检查员需要检查验证研究记录:“应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其中“合适的”即意味着验证。并且FDA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指南3中规定临床前毒理研究也属于验证范围9FDA关于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要求的法规21CFR32016第29节中规定:(a)用于体内生物利用度研究以检测体液或排泄物中活性药物成分或治疗成分检测的分析方法,或用于急性药理作用检测的方法,应证明其具有准确性和足够的灵敏度以及恰当的精密度,能满足体内的活性药物成分/治疗成分或其代谢产物的实际浓度的检测要求。PIC/S的使命是“领导制定、实施和维护国际性的、统一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以及药品领域检查工作质量体系”。这一使命通过以下手段得以实施:制定和推广统一的GMP标准和指导文件;培训主管部门、尤其是检查员;评审(和复评审)检查活动;以及促进主管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和网络化。2009年11月,有36个政府组织参加了PIC/S,包话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很多国家的政府机关申请加入PIC/S,包括美国FDA。许多新的成员国还没有按照PIC/SGMPs17建立自己的GMP法规。PIC/S的GMP与欧盟的GMP指令18非常相似。例如,两个文件都在第6.1.5部分以相同的文字规定了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分析方法应进行经过验证。申请上市许可的所有检测均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进行22.2药品检查协定和药品监察检查合作计划(PIC/S)和欧洲2在PIC/S的实验室现场检查指南第8.7小节19中有很多的详细信息与检查员希望了解的情况有关。该指南中包含检查员检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时的一些提问。这些问题包括:方法验证是不是验证总体计划的一部分?有没有通用的方法验证SOP?方法验证报告是否经过正式批准?是否明确验证目的?是否按ICH5规定的参数对每一种方法进行完整的验证并记录?是否规定了每种方法的接受限度并能符合该限度规定?有无分析方法转移的SOP?国际协调会议(ICH)发起于1990年,汇集了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监管机构和这三个地区的制药行业专家,一起讨论产品注册方面的科学和技术问题。ICH出版的指导原则,有些被成员国(如欧盟)写入法律,有些被国家权力机构(如美国FDA)推荐为指南。其中,最为重要的ICH文件是活性药物成分的GMP指南20。在第12章中规定了方法验证的要求:应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所用方法收载于相关的药典或其他认可的标准参考文件中的除外。所有检测方法均应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证实其适用性实施分析验证的程度应能反映分析的目的以及活性药物成分的生产工艺状况开始验证分析方法前,应考虑对分析设备进行适当的确认102.3国际协调会议(ICH)211美国药典(USP)为具体的应用制定方法,并针对FDA监管的行业内不同的分析特点制定通则。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501部分的规定,USP方法构成法定标准。USP制定了两个与方法验证有关的通则,还有一个通则中允许不经过验证变更方法。通则1225是“法定方法的验证”11。该通则中给出了用于新方法验证的各种参数。通则中的建议可以被药品实验室用作自行制定方法的验证通则1226是“法定方法的证实”12。本通则用于实施药典和标准方法的实验室。这些内容也适用于实验室应用其他实验室验证过的方法通则621为“色谱法”21。本通则中有一些有用的建议,是关于如何调整或改变GC和HPLC方法而无需重新验证的ISO/IEC17025是与化学实验室最为相关的ISO标准22。它规定了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该标准作为质量体系标准,在环境、食品、化学和临床实验室得到了广泛应用。它被用于对那些寻求认可地位的实验室进行评审。标准中有许多要求与本书的主题有关。最为重要的要求见5.4.5: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在引入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2.4美国药典(USP)2.5ISO/IEC170252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应当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订成文件,适当时应当重新进行确认如果对于某特定的样品检测存在标准方法,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方法特性量的测定、对利用该方法能满足要求的核查以及对有效性的声明确认实验室自行制定的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检测限、定量限、准确度、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重现性、耐用性和交互灵敏度ISO/IEC17025与法规不同,其规定相当具体。尽管该标准目前尚未得到药品实验室的广泛接受,仍建议验证专家们在制定方法验证程序时将其作为参考,在具体应用中适当采纳其中的要求。12第3章方法验证的参数和试验方法验证的参数和试验USP1225规定实验室应采用试验方式进行方法验证:“应通过实验室的研究制定成一定的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证明方法的性能参数符合预期的分析应用要求。”不同国家和国际委员会的工作组都对方法验证所要求的实验室试验作出了规定,这些在文献中都有阐述。不幸的是,一些定义在不同的组织间差异很大。因此,实验室应根据他们对术语定义的理解制定一个术语表。为了达到标准化的目的,ICH来自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行业和监管机构代表定义了分析方法验证的参数、要求和方法。图2中列出了ICH和其他组织及作者定义的参数,并将在下文中分别简述。143֖ຕ!ԢጀጆຌႠUSP,ICH჋ስႠISO17025৛௢܈USP,ICHዘްႠICH,ISO17025ዐक़৛௢܈ICHዘްႠICHLjUSP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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