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苏丹反应进料炉-采购合同(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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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苏丹反应进料炉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地点:中国北京1.0定义: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买方”指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建设公司。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卖方”指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合同中所用的词“现场”系指中石油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反应进料炉项目的建设现场即货物安装使用的地点,即: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2.0特别说明本项目为出口加工项目,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按国际惯例执行。装运港:PORTOFSHIPMENT天津新港TinjinXnggang,China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苏丹港PortSudan,Sudan3.0供货范围3.1买方同意订购,卖方同意供应下列货物:描述:H-301/401反应进料炉(两台)即2台反应进料炉的采购、加工制造和包装运输。3.2本采购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以技术文件附件为准。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0附件4.1技术附件4.2商务附件4.3所有技术要求和澄清应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所有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5.0采购合同价格5.1采购合同价格是FCA天津新港的价格。5.2合同项目下的分项价格以双方签定的CPECC苏丹减粘炉项目价目表(单台炉)为准。本采购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含增值税)。其中运输包装保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运至天津新港费用)。5.3本采购合同价格为固定价,自采购合同生效日起,除非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改。5.4商务说明1、本采购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本才后合同条款的全部费用,同时包括了检验、车间试验、NDC报告、试验证书及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施工及开车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的费用。本价格中不包括设计费、二年备品备件费。2、在本合同中,卖方应负责按发票价值的110%保综合险,该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运抵指定承运人前,一切保险由卖方承担,交付指定承运人后由买方负责。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4、材料代用未经买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材料代用。6.0支付6.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6.2进度款本货物到天津新港验收合格后交承运人后,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中英文对照箱单、质量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等相关文件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6.3质保金合同尾款的10%将以质保金的形式作为对设备质量的担保,业主在发出最终验收书后30天内支付给卖方。7.0交付7.1交货时间:所有货物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和2007年6月15日前,,FCA分两批交至天津新港买方指定承运人处。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将顺延交货期。卖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合同的日期交付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卖方应于装运前10天将发运计划通知买方。卖方应于装运前5天将到货通知单发给买方。没有买方的书面通知,卖方不得装运合同货物。8.0供货商质量监督、检验和催交卖方应对所有影响到质量和进度的行为负责,包括分供方所有影响到质量和进度的行为。合同生效日期后的3天内,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一份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标明卖方有关设计、备料、制造、检验、组装、试验、包装等主要工作环节的关键日期及控制要求,买方有权监督卖方的进度是否符合该进度表,如果发现卖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使实际进度回复到计划进度。卖方应每隔30天更新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至所有设备制造完毕,其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买方的要求。卖方同时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产品试验、检验计划》、《质量责任距阵图》,买方有权审核卖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于买方的合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地采纳并运行。卖方应建立并维护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提供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实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证明。买方有权利亲自或委托第三方检查卖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本采购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需经买方的质量监督、催交,质量计划的核查和目睹供货方的工厂。买方相关人员的检验目睹试验或缺席试验,试验见证或回复都不能免除卖方于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卖方应负责从分供方处获取并提交要求的质量计划。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或受其委托的检验、监造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方便和必要的技术规范、图表及检验设备、工具等。买方和/或买方的分供方至少应于检验或试验前的7个工作日通知买方。若检验或试验因故推迟,买卖方应立即用传真在至少5个工作日前通知买方。在买方没有作最终检验或提交放弃检验的书面通知前,卖方不得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装运。违反此项要求所导致设备和材料拒收,设备和材料退回或其他行为、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卖方向买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规格、产品质量完全符合买方所技术要求,并且是卖方现阶段所生产的同类产品中技术最可靠、性能最优良的全新产品。9.0包装和标示10.1包装:卖方包装需符合国际上同类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并应按照商品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适合远程海运及陆运搬运。由于卖方未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造成任何损坏、缺失和锈蚀,卖方将对此产生的费用负责。10.2标示:卖方应按国际惯例进行正确的表示,最少用不褪色的油漆在外包装上用英文喷涂上:毛重,净重,合同活及CPECC—SUDAN。标示为:ShippingMark::P/VB-MEQ4501CPECC—SUDAN。10.0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黄凡被任命为本采购合同执行期间的卖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的执行。项目经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卖方的唯一联络人,负责协调和联系本采购合同项下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价格、进度、生产、工程设计、合同义务及要求卖方为本合同提供的各项服务;在任何时候,有足够的人员及时处理所有的要求;卖方组织机构内各级及各专业(设计、销售、采购、生产)的协调;与买方协调有关采购、设计、检验、催交、运输、结帐和试验;安排生产并提交“进度报告”;信守交货承诺;必要时,采取防范和改正措施(整改计划),向买方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如卖方更换项目经理,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告之新任命的项目经理。11.0采购合同生效11.1本采购合同原件一式四份,买方两份、卖方两份。本采购合同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此采购合同生效前有关各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和类似的文件同时失效,除非其作为合同附件或附录已包括在本合同中。11.3一旦本采购合同生效,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必须是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12.0保证期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最终货物完全是用符合买方技术要求制造,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标准均符合买方要求并与卖方提供的经买方批准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全新并未使用过。质保期从货物达到目的港之日起18个月,或由买方与业主代表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明生效之日起12个月,以早到的日期为准。质保期内除买方操作不当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其他质量责任完全由卖方负责。13.1违约赔偿延迟交付图纸和文件如果卖方未能按规定的日期提交图纸和资料,或提交的图纸和资料未能满足买方的要求,损害了买方的利益。双方同意以下指出的违约赔偿只是对买方可能遭受损失的估计值的补偿,卖方将用于违约金的方式补偿买方。主要兔子后每晚交一天,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人民币。在违约赔偿实施前,除到期日外,有3天的宽限期。延迟交货卖方理解和同意,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付设备和材料,买方将承担很大的损失,双方同意以下指出的违约赔偿额只是对买方可能遭受损失的估计值的补偿。卖方将用违约金的方式补偿买方,而不是作为罚款。设备和材料每晚交一整天,违约金为每天合同总价的1%。在违约赔偿实施前除到期日外有3天宽限期。延迟或取消合同在设备总确认后,卖方已投料生产时,买方因故延迟或取消合同,卖方将承受很大的损失。双方同意以下指出的违约赔偿额只是对买方可能遭受损失的估计值的补偿。买方将用违约金的方式补偿卖方,而不是作为罚款。延迟4周,违约金为每天合同总价的0.1%,最大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取消合同,违约金为卖方已投料生产全部费用。14.0变更卖方同意当由于买方提出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累积小于或等于3%的工程量估算值时(工程量估算值以卖方提供的报价书中的估算值及报价阶段的相关澄清文件为依据),卖方不应向买方要求增加费用。当由于买方提出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积累大于3%的工程量估算值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所增加部分的费用。其单价等同于本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总价(不含运费)和相应工程量估算计算得出。15.0保密卖方应对买方的限制性信息、技术文件以及根据本合同要求其提供的所有图纸进行严格保密,而且,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影印或复制)将所有或部分限制性信息透露给任何人,卖方亦不得贩卖、交换或公开此类信息或促进或允许其服务人员或代理人将此类信息透露给其他人,或将所收到的买方的限制性信息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16.0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买卖双方均应勤勉地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议,本合同任何一方经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后,有权将此争议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0售后服务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派遣1名能够胜任现场技术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车前检测等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买方提供卖方现场服务工程师从国内出发地到喀土穆的签证及飞机票费用以及在现场和喀土穆的交通、饮食、住宿。现场的服务费率为美圆50每人每工作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现场指的是CPECC在苏丹的施工现场。如果卖方所派工程技术人员不胜任上述工作,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其现场服务费并保留索赔其往返中国至苏丹现场的旅行费用。18.其他条款兹证明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芳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合同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双方各保留两份。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字人:签字人:日期:日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苏丹反应进料炉技术附件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签定地点:中国北京苏丹项目反应给料加热炉制造技术附件1、总则1.1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PECC)苏丹二期原油减粘裂化装置中反应给料加热炉的制造、包装、运输至天津新港及现场安装服务工作。1.2CPECC与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充分协商,达成本技术附件。1.3本技术附件是对反应给料加热炉钢结构、炉管及其附件加工制造的基本要求,连通公司应在满足本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1.4本技术附件为正式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1.5任何未尽适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2、标准和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在本工程中应被遵守和执行。下列标准和规范应以最新版本为准。APIStd560炼油厂火焰加热炉AISC建筑物钢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规范AWSD1.1结构焊接规范ASMEsectV无损检测ASMEsectIX焊接和钎焊工艺评定FL2—SPC—MEQ—4901SpecificationforfurnaceGEN-SPC-CIV-2100StuctureDesignGEN-SPC-CIV-2200StuctureSteelFabricationandHandreilsGEN-SPC-CIV-2300platforms,stairs,laddersandhandrailsGEN-SPC-MEQ-4010protectionofgoodsduringshipmentGEN-SPC-MEQ–4015WorksitestorageEquipmentprotectionGEN-SPC-MEQ-4020Equipm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