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区块链是集成了博弈论、密码学、计算机科学的一种以分布式信任为特色的技术思想。类似互联网,区块链不仅会带来技术和工具层面的变革,更会深刻影响未来社会的组织形态、制度规则乃至社会安排,重构多元主体间的信任机制。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组织理论等多角度探究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背景、源起、运行原理和应用逻辑。本文还将以数字货币为例探究区块链在金融领域落地应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为未来的研究和在其他领域的实践奠定理论基础。(一)研究目的区块链不仅是一门技术和工具,更是一种具备强叙事性的思想,其代表的开放、去中心化、共享等核心精神与互联网一脉相承,并添加了“信任”这个核心元素。信任,不仅关乎个体层面的自由、安全和确定性,也会在宏观层面促成“有机团结”的互联网社会的建立。区块链而所谓强叙事性,是指每个人都可以对区块链存有自己的理解,就像每个人都对互联网有着不同的理解。这意味着,区块链作为一种近似互联网的元技术,将实现从技术变革到制度创新的进化,即从技术和工具层面逐渐演化到制度和社会安排层面,建成网络空间的底层信任机制。著名经济学家阿罗说过:“每一个经济模型后面,都有一个社会立场。”每一个经济思想的提出,都有其对应的时代和实践。作为出生于信息时代,习惯于数字化生存的年轻一代,我们基于自身经验,必然对于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上一代人的关切和问题意识。基于个人体验,我们形成了对不同问题的“意见”,而不同的问题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研究志趣,研究视角和方法论。柏拉图认为,“知识”是通过对话使真理自行显现的过程,即认识论(epistemology)。通过对话,各个从不同的局部体验提出的“意见”自行显现出秩序“logos”[1]。经济学作为一门专业化的知识,是对个人意见的超越,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主流经济学陷入了一个二律背反,一方面它追求研究范式的自然科学化和确定性,这是它具备科学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它在不确定性面前表现的苍白无力[2],它严格划定研究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刻意忽略了政治学、社会学、生物学、心理学、法学等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这引致了经济学的局限。因此,我们有理由把经济学当做一种“意见”,在与各学科的对话中洞见更高层次的真理。区块链总体而言,经济学是一门有关人的学问,它着眼于个体怎样做选择,个体在集体中如何行事,怎样建立信任,如何交换价值。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中,我们曾依靠血缘和宗族、宗教和道德、市场和法律等正式或非正式,具象或抽象的工具来规范和约束彼此的行为,以便建立信任从而达成合作与交易。而当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交易范围更广时,银行、公司等有形的组织形式诞生。诺贝尔经济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North)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指出法律、规章等正式规则或习俗、伦理等非正式规则,本质上都是降低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工具。到了网络时代,这些工具被搬到网上,亚马逊和阿里巴巴这样的网络平台成为促成经济活动的中介。而如今,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弊病出现,比如侵犯个人隐私、数据无法确权、中心化服务器难以适应物联网时代的交易的量级和频次等等。由于网络空间和现代社会的基于“中心化”他者的信任的失灵,人们试图将对“他者”的信任转至符号或系统。与人际信任不同,数字信任所面向的不是具体、丰富的他者,而是抽象化的原则、符号或程序。信任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付,而是人们各自基于对系统的认同和共识做出的理性选择。系统中的个体可以保持匿名,不需要互相了解、建立基于人品的信任,而可以将信任托管给系统的理性机制[3]。换言之,信任成为个体博弈生成的自发秩序,工具理性、程序认同得以彰显,人格、德性、伦理在信任上的功能弱化。区块链区块链技术便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诞生的。人们希望集成博弈论、加密学、算法等技术,构造一种新的技术治理机制,在网络空间达成数字信任,即对确定性、同一性和合法性的认同。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探讨如下几个问题:一:信任与合作机制的演进过程是怎样的,存在哪些形态?不同学科对于信任和合作秩序生成的模式有着不同的假设和解读,什么样的信任和合作机制才是适应信息时代特征的制度?二:传统信任机制面临哪些挑战?随着协作规模的扩大(跨国、跨种族、跨文化)和协作主体的多元(人工智能、机器、机器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共识语言?当传统的信任和权力中心面临合法性(legitimacy)危机,我们该寻找怎样的替代机制?三:区块链技术能否重构一种与时俱进的信任机制?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从信息的自由流动到信任的分布公证,我们需要搭建的类似TCP/IP的基础协议是什么样的?(二)研究背景区块链当今时代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互联网已经从工具的层面向社会安排和制度的层面演变。我们将面临一场“旧制度与数字大革命”的冲突[4]。宏观上看,技术影响了搜寻成本、交易成本、网络外部性;微观上看,技术改变了激励机制、企业的形态与边界;从制度上看,技术治理和技术规则可以补充甚至替代传统的治理模式。技术对社会的改造和影响有四个层次:技术思潮、技术哲学、技术制度、技术应用。而互联网技术思潮和哲学基础来源于左翼技术自由主义者的信仰。1996年,约翰·P.巴洛(JohnPerryBarlow)在《赛博空间独立宣言》(ADeclarationoftheIndependenceofCyberspace)中写道:”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网络世界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情境对我们均不适用。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基于物质实体,而我们这里并不存在物质实体。我们的成员没有躯体,因此,与你们不同,我们不能通过物理强制来获得秩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治理秩序将可以从伦理、开明的利己主义以及对共同福利的追求中涌现出来。”[5]网络空间跨越了国家、司法管辖的区域,而网络社群共同认可的惟一法律就成为了“黄金规则”,这是互联网可以成为一门建制(institutional)的技术的原因。技术变革终将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这要求我们重新理解人和由人组成的社会关系。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我们不仅需要思考个体人和集体人,经济人和社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的人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思考人与机器、机器区块链与机器甚至机器人与机器人之间的关系。时代赋予我们关切这些问题的责任,只有融合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跨学科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理解新的经济模式和组织形态。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借鉴多学科的视角和理论,才能构建出可以合理解释新现象、适应时代特征的经济和组织理论。(一)理论基础区块链简介区块链的概念首次在2008年末由中本聪(SatoshiNakamoto)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APeer-to-PeerElectronicCashSystem)里提出,它的首个也是最著名的应用便是作为比特币的分布式账本和底层技术。从技术上看,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按照时间顺序由一连串交易信息的数据区块(block)组合而成的链条(chain),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信息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由所有当前参与的节点共同参与记账和维护数据库,而且,交易双方的信任建立在对系统的密码学原理之上而不是基于第三方中介的背书,从而使得去中介、点对点的价值传输成为可能。区块链具备如下主要特点:1、区块链去中心化:节点地位平等,权力义务均等;2、透明:开源程序,账簿可被公开审查;3、匿名:由于信任,交易双方都在匿名下完成交易。区块链不仅是一门技术,而将是一种逻辑运用,在所有需要强信任机制,而第三方信任中心又出现信任危机的领域,原则上都可以运用区块链。而货币、合约、版权、公益等领域都符合其应用逻辑,据区块链科学研究所(InstituteforBlockchainStudies)创始人梅兰妮.斯万(MelanieSwan)的观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区块链1.0数字货币(货币转移、汇兑和支付)区块链2.0智能合约(在经济和金融全方面的应用,包含股票、债券、产权、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等)区块链3.0超越货币、金融、市场外的应用,包含政府、健康、文化、艺术等领域本文将选择区块链最知名的应用数字货币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区块链的本质——信任和共识机制区块链现代社会正在遭遇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部门和精英团体的合法性被普遍的质疑和挑战。合法性一方面是指一个系统化的组织在核心价值和运转程式等方面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是指公众对这些属性的认同与接纳程度。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信任感,随着大众话语权的崛起,多元主体希望在对话中重构合法性。[1]区块链,作为一个保护节点匿名、地位平等、民主决策、流程透明、主体能动的系统,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利益互惠,使得合法性不再来自强制和盲信,而是基于群体共识。而且,区块链的通过竞争记账机制给予参与者激励,激发了个体参与系统建设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有利于构建开放、扁平、去中心、多元协商的网络共同体。本文认为,区块链是用互联网的技术和逻辑在新语境、新时代下重构信任合法性的一种尝试。研究区块链的逻辑基础(1)区块链是多学科的集成式创新区块链是博弈论、分布式数据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理论的集成创新,被视为在大型机、个人电脑、移动互联网后新一轮计算机范式创新。但总体而言属于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Technology)技术的范畴。区块链(2)区块链仍处于概念验证的初始阶段从技术上讲,人类已经经历了从基于PC机的桌面互联网到基于智能设备的移动互联网的数字化大迁移,随着智能设备的指数型爆炸,在下一个万物互联的物联网时代,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技术的崛起是一种必然。目前,区块链还没有大规模应用落地,仍处于概念验证阶段。(3)研究未来的思考方法区块链技术是一门初始学科,研究区块链需要我们用科学建构的语言描绘未来事物的发展趋向。而预测和反映未来不可避免的需要创造新的概念、语词和模式,但还是会从历史和现实出发,采用演绎、类比的思维方式来推演未来。而且,不同于自然学科,探究的是必然和客观的联系,社会学科的理论必然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一定程度上,本文的理论也是受到研究者价值观影响,并为未来的实践服务的。(4)科学性本文的观点符合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网络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组织理论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二)文献回顾区块链首先是弗朗西斯•福山的《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在本书中,福山探究了人类互信和合作秩序的来源,他把社会科学的诸门类放入从理性到非理性为横轴,从等级制到自发产生为纵轴的光谱中,比如理性假设、自发产生的秩序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市场秩序的范畴。本文认为,区块链的合作秩序和互信系统是一种类似于市场机制的理性自发秩序,通过竞争记账、激励挖矿、共识机制等设计,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协调了个体和集体利益的经济系统。其次,信息论创始人香农在《通信的数学原理》论文中通过提出比特(Bit)这个单位,从而使信息的量化成为可能,而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提出金钱是一种相互信任的系统,而且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结合中本聪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比特币(Bitcoin)的机制设计,本文认为,比特币(Bitcoin),是信息的量纲比特(Bit)和货币的基本单位(Coin)的结合,区块链便是一个精妙的经济系统,使得信用变得易于量化,通过使违约成本高于收益,从而规避作恶可能,因此可以在没有可信第三方的情况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