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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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4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在按《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报批手续后,所有分包延用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二)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第四条工程分包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分包应树立诚信、尊重、双赢的意识,将素质高、合作意识强的分包商培养成为长期合作伙伴。(二)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工程分包管理必须要严格控制分包价格、分包结算程序,把工程分包管理作为落实成本控制的主要抓手,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三)要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保持成本领先战略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务必大幅度减少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谋求高经济增加值的管理效益,必然需要分包商来完成部分施工任务。(四)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履约能力。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项目主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主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五)要有利于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秩序。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管理规范的工程分包制度,杜绝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第五条公司所有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项目的管理模式,也不论由哪一层次哪一单位作为工程分包的发包方,均必须由代表公司履约的项目部或(以下统称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二级经营单位及其他内部相对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内部专业承包任务的施工单位,只能作为工程分包商,其工程分包行为,除经济责任按项目部与其派出单位订立的内部承包合同划分外,均应由其行政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派出单位应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有效。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公司实行工程分包立项审批制度。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竞争报价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分包商的选定,原则上由发包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选定,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备案制度。第十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必须按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本》执行。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分包合同签订前,各单位应将草拟完成的分包合同报公司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交一份原件到公司商务部备案。第十一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实行严格的控制。发包和分包双方均应在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由发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归口商务部。有关项目管理部、各级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和归口管理机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使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到各具体项目管理活动中。从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签订、履约、计量、结算、竣工决算、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责任明确,严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严禁管理松懈、漏洞百出、不负责的行为。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第二章工程分包程序及审批权限第十三条分包策划各单位在主合同签订后,根据履约项目的实际内容、工期等,应从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及安全环保、社会资源获取等,结合本公司资源,组织对项目进行分包策划,对拟分包项目预估出分包合同金额,提出完整的分包方案,如分包项目划分、分包成本测算结果、分包方式(专业分包或是劳务分包等等)。第十四条工程分包立项审批(一)报送申报该项目的工程分包立项计划(填报《工程立项计划申报表》见附表一)并附上分包策划方案、拟分包工程量清单等等。对于新开工工程,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所有项目在开工初期就应针对主要分包工程进行立项,除新增、变更和零星工程外,原则上不允许边施工边立项。(二)审批公司直管项目,分包立项计划由项目部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报公司审批。各项目所报送的分包立项计划必需真实、准确,能反映客观事实,若实际分包与报送分包立项计划内容不相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其原因。非公司直管项目,分包立项计划由二级单位按公司直管项目的程序审核后,报公司审批备案。国际工程项目,根据分包金额,实行分包立项计划分级审批制度:——劳务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美元以下,专业分包合同总价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审批,并报国际公司和公司商务部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总价在50万~200万美元之间,专业分包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美元之间的项目,由项目部申报,国际公司审批,并报公司商务部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总价在200万美元以上,专业分包合同总价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分包立项计划由国际公司按公司直管项目的程序审核后,报公司商务部审批备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分包立项计划来确定各级单位承担招标的项目和检查各项目部或二级单位的分包情况。各单位报送的分包立项计划,公司在收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第十五条工程分包招标计划报送及招标权限(一)工程分包招标计划报送及审批各单位结合申报的工程分包立项计划编制工程招标计划(填报《工程分包招标计划申报表》见附表二),在拟招标最早时间七日以前报送公司审批。国内工程不论工程大小,所有分包项目的分包立项和招标计划必须向公司申报审批。国际工程根据立项审批权限,分级进行工程分包招标计划的申报、审批。项目主管单位(直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包策划方案,参照公司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项目的初始招标文件(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项目、工程量、计划分包单价、合价),报送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二)工程分包招标权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分包的招标权限均属于公司,未经公司授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组织任何分包招标工作,公司工程分包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规模、位置及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组织招标活动。第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审查备案程序只有通过批准立项的工程分包项目,并按本办法第一章第十条相关规定,以及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选定合格的分包商后,才能正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第十七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本工程内部指导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本条主要指询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二)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三)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工程预付款的(按第三十九条提供保函或资产抵押后,进行申报)。(四)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对履约单位、合同单价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程序报公司商务部批准。(五)对于联合中标的工程或工程必须先进场施工,后签合同的工程项目分包。对特别事项,公司直管项目需报公司审批;非公司直管项目(含国际工程),报各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报公司,由公司审批。(附:《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申报表》见附表七)工程分包立项、招标计划审批程序框图说明:1、时间要求:报送要求:对于新开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审批要求:公司在收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批复。2、资料要求:在报送立项和招标计划的同时,应附分包策划方案、分包指导价格等资料。3、报送范围说明:国内工程不论工程大小,所有分包项目的分包立项和招标必须向公司申报审批。国际工程根据分包金额,分级进行工程分包立项和招标计划的申报、审批。分包特殊事项审批程序框图项目管理单位根据中标项目情况进行分包策划,确定分包方案和招标方案项目管理单位按照策划方案填报分包立项计划表和分包招标计划表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二级单位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是否满足审批条件否是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按要求补充资料是否满足审批条件是审批完成否按要求补充资料审批意见返回审批意见返回说明:1、特殊事项范围:(1)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本工程内部指导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本条主要指询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2)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3)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工程预付款的(按第三十九条提供保函或资产抵押后,进行申报)。(4)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对履约单位、合同单价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程序报公司商务部批准。(5)对于联合中标的工程或工程必须先进场施工,后签合同的工程项目分包。(6)凡是分包管理工作中,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履行的问题,均要按照特殊事项审批的流程报请公司审批。2、资料要求:特殊事项说明要表述清楚,要能完整反映该事项的准确信息,并且要将具体要求审批的内容做到准备表述。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拟申报的特殊项目情况填报特殊事项申报表项目管理单位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二级单位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是否满足审批条件否是公司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履行审批程序,签署意见按要求补充资料是否满足审批条件是审批完成否项目部直接组建并管理的作业工区按要求补充资料审批意见返回审批意见返回第三章工程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及其工作职责第十八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建项目的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使公司的工程分包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根据股份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商务部。第十九条各二级单位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相应成立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在其招标权限范围内负责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的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二)负责督促和检查公司工程分包相关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三)工程分包、招标事项的审批、会签工作。(四)对投标人报价、资质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分包商。(五)审查分包价格和最高限价及分包方案。第二十一条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在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根据公司新中标的工程项目,审核各单位按规定上报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立项计划和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公司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依据分包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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