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道德与法律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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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起源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罗马社会,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发展、延续而来。罗马法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权力属性,而将法律划分为: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具有权力属性,属公法;后者不具有权力属性,属私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它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无相互隶属关系,有平等的资格的法律主体。平等不同于“等同”,主要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故又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等方面的利益。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注意:国家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与公民、法人都处于平等地位。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3、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5、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三)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注意(1)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但保护胎儿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年龄的关系;(3)权利能力终止。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水平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理解1、法人是社会组织——与自然人相区别的关键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的类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起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去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亦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物权民事权利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物权物权种类: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民事责任制度(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大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1、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②违约造成了损失。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存在过错2、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但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019/8/20●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9/8/20●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2019/8/20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除诉讼(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时效规定的适用,不得由当事人以协议变更其期间,不得预先抛弃时效利益。《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①短期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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