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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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2-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二)普通层分包方是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3-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第六条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一)四个集中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第七条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4-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第九条集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审-5-查制度。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第十五条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六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6-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人力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第十七条子(分)公司根据对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建立分包方注册申请管理台帐,并留存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第十八条子(分)公司汇总分包方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集中分批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施工能力、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直接接收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分包方相关资料,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经集团公司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登记备案,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7-第二十二条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第二十四条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第二十五条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8-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第二十八条子(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每违规使用一个分包方罚款2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第二十九条子(分)公司在分包方注册、使用、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方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分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选择确定第三十条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数量、合同工期及相关情况,向子(分)公司上报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及专业类别等,子(分)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根据分包项目价值确定由子(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组织选择分包方。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第三十二条原则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人、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通-9-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第三十三条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第三十四条凡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必须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发招标文件、收投标书、组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为防止分包方围标或串标,保证项目利润空间,招标时应参考集团公司公布的分包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标底。第三十五条同一招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方参加竞标,原则上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方,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第三十六条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分包方时,原则上参与议标的分包方不应少于两家。议标时应对分包方的报价、资源配置、施工组织、安全质量措施等进行评价,公平、合理选用分包方。第三十七条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方,其次是良好分包方,再次是合格分包方。第三十八条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市场化竞争的前提-10-下,对紧密层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选用,积极与有实力的优秀分包方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施工生产骨干队伍。第三十九条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对招(议)标全过程要有记录,收集招(议)标资料并存档。项目部要根据招(议)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将分包方使用情况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以便子(分)公司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部署。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四十条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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