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华北站)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第一条:签约背景1.1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与支付宝绑定的淘宝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乙方”或“商家”)同意遵照本协议之规定。1.2本协议由乙方与天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订立。1.3甲、乙双方均承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第二条:定义2.1“天猫超市”:指位于天猫(,以下简称“天猫”或“天猫平台”)上的独立频道(chaoshi.tmall.com,以下可简称“天猫超市”),该频道以经营生活用品为主,一次性满足客户的购物需求为目的。2.2经营主体:是天猫超市(华北站)中商品经营商,作为天猫()商户与天猫签署《天猫服务协议》并负责“天猫超市”(华北站)的商品经营。2.3商家(SAAS):是天猫定义的新型供应商关系的缩写,即Supplierasaseller,供应商即商家。商家除了要推荐最适合消费者的商品,在被经营主体通过天猫超市ERP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后,还需要线上管理商品文案描述、商品日常维护、库存、定价、促销活动等,是天猫所营建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追求每个角色都专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是平台化B2C的表达。商家与甲方签订《天猫超市商家入驻协议(华北站)》(简称“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种商品,并与甲方合作经营“天猫超市(华北站)”。2.4仓储服务商:指甲方指定的,为“天猫超市(华北站)”提供货物仓储、配送的服务商。第三条:双方约定及乙方承诺3.1甲方为天猫超市(华北站)的经营主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予以变更),从事“天猫超市”(华北站)合法的经营活动。3.2乙方是对所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品牌商品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企业法人。3.3甲方经授权有权授予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指定产品的权利,双方按天猫超市买家(以下简称)实际成功购买(无退货等情况发生)数量结算货款。乙方承诺,乙方所供应的在天猫超市上销售的商品销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商品品类、品牌等),以及该等商品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价格、扣点,商品详情、产品参数、商品图片素材等)等均以在天猫超市ERP系统记录的数据和信息为准。3.4乙方承诺,针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中供应给甲方并与甲方合作经营的所有商品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代理权,该商品应完全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生产、销售、流通各环节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3.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供应的商品来源的合法证明、商品品质等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同意并保证,应对其在甲方ERP后台系统或类似商家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供的所有线上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并在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3.6双方约定,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所售商品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销售。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全部商品及其来源合法,没有任何商品质量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确保甲方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甲方销售的行为,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使甲方及天猫超市平台经营主体免责,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3.6若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其他经甲方判断足以导致损害/不利结果扩大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对商品采取下架退货等合理措施。若因乙方违背前述承诺引起的任何甲方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7双方约定用于“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的各种商品存放于本协议第十二条由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提供的仓储存放点,商品入库后的安全及保管由仓储服务商向乙方负责。第四条:价格约定4.1乙方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销售商品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他费用。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商品最终在天猫超市(华北站)上销售的商品的正常价格不高于同期竞争对手的正常价格,若高于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相应的调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并进行下架处理。4.2除上述情况外,若乙方提供之商品、售价(售价由乙方通过甲方系统确认)、返佣条件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甲、乙双方须重新商议商品价格。若在甲方提出重新议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就新的商品价格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并进行下架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事先提供给甲方充分的书面证明,以证明其给到甲方的价格、服务及销售条件已为最优或平等。第五条:商品数量及供货5.1乙方根据天猫超市(华北站)营销计划及自身的销售计划,应提前向甲方提报需在天猫超市(华北站)销售的商品种类、返佣,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提交每次入仓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等信息。5.2乙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仓储服务商仓库,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甲方有权根据天猫超市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仓库予以变更或新增,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乙方的首次送货量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满足前期销售及正常库存,所有商品乙方均需要备足货源,特别是促销单品,之后的订单由乙方根据商品自身销售情况结合送货周期在“天猫超市(华北站)”ERP系统中下单,并与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进行预约送货,防止缺货情况发生,如果乙方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补货造成所销售商品缺货,甲方有权终止该商品的销售状态进行永久下架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送货或预约送货,造成不能收货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一周送货到达率(一周内实际送货SKU数/一周内预约送货SKU数)低于95%,且事先未与甲方沟通并得到许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进行下架;连续二周送货到达率低于95%或每个自然月累计三次送货到达率低于95%,且不能给予甲方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5.3乙方每次入仓的非促销商品数量应不低于7天周转天数,且不高于30天周转天数。5.4乙方入仓的商品享有30天内免存储费的权利,乙方的商品在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的仓库内储存天数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商品征收超期费用。单个商品的超期费用=(该商品在当月平均库存数-该商品当月的日均销售数量*30)*(该商品当月平均库存数/该商品当月的日均销售数量-30)*该商品的单位存储体积(单位:立方米)*2(单位:元)注:单个商品每月的平均库存数=(当月7日在仓库存+当月14日在仓库存+当月21日在仓库存+当月月末最后一日在仓库存)/4(商品的单位存储体积,以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实地测量为准,每立方米单价2元)(备注:超期费用由甲方每月自乙方的应结账款中扣除)5.5对于超过30天库存周转的商品甲方有权退货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仓储服务商的退货可取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走相应商品。未按时取走商品,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有权自行发出货物,乙方须认可仓储服务商发货凭证上的发出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及退货风险等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商品质量约定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做出说明,确保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并应向甲方系统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乙方承诺通过ERP系统线上提交和留存的资质文件的效力视同原件并以甲方系统留存信息为准。乙方须承担甲方因商品质量瑕疵产生的各项损失、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甲方一切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使甲方遭顾客投诉的,或者给顾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或者经司法部门认定需承担责任的,或者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2商品包装、标识:6.2.1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强制标准以及产品标识要求等有效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与厂址;(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5)产品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及其它说明等。6.2.2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专利号、绿色食品等标识的,乙方确保已合法取得在商品上使用标识的权利,并能提供相关合法证明。6.2.3乙方提供的食品类商品,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具和运输工具,需冷藏冷冻贮存、销售的食品,需使用相应的冷藏、冷冻运输工具,确保到货时验收时温度符合商品标识标注的保存温度条件(冷冻类不高于-15℃,冷藏类不高于10℃)。6.2.4如因乙方所供商品不符合上述约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利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3关于商品赠品有关商品赠品的相关问题,约定如下:6.3.1乙方提供的商品遇到商品包装本身带有赠品或乙方进行活动在页面中承诺赠送赠品,若客户在收到商品时确认无赠品,若非仓储物流引起的问题则认定为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6.3.2乙方应在赠品搭售或赠送活动期间,备足够的货源以保证所售商品与客户看到的描述相符。若在活动期间出现类似缺少赠品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客户投诉等相关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协商处理,乙方应立刻给予客户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3.3乙方在送货时必须将赠品与所对应的商品进行搭固组合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捆扎、收缩膜捆扎、独立组合包装等方式。乙方如要求由甲方指定的仓储服务商代为提供赠品的捆绑服务,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6.4.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6.4.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6.4.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6.4.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6.4.5如果出现以上欺诈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乙方剩余尚未结算的货款。6.5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6.6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最终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6.7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食品(如有)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如有)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6.8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6.9乙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6.10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正牌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6.11乙方提供给